
摘 要: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柱。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證。只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充分發揮其社會發展的“安全網”、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穩定器”作用。當前,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不斷加快,全民社會保障意識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本文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缺陷分析入手,對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了探索。
關鍵詞:養老保險體系 問題 建議
一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
1、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和保證
創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是提高綜合國力,造福于人類和社會,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深化改革,宏觀調控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完善市場機制,保障人才流動,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興旺勞動力市場,作用重大。
2、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
會安定的需要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使企業和勞動者既有機遇又有風險,市場規律自發地傾向激勵強者,而不會保護弱者,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保障運用“大數法則“的原理來分散勞動者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可以說是對市場經濟缺陷的一個彌補。因此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我國《憲法》和《勞動法》、《保險法》規定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的需要,保護合法權益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才會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維護社會安定,真正反映社會保障的強制性原則。
3、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當前,是經濟社會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也是“經濟容易失調、社會容易失序、心態容易失衡”的關鍵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是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過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能夠分散社會風險、縮小貧富差距、避免兩極分化和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協調發展,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4、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需要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它實施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者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
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在城鎮,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制度,并且已經全面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在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同時,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覆蓋面小、存在“綠島效應”
社會保障本質上要求能夠覆蓋到社會全體人員,如果社會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某個方面的保障,就會產生在社會保障理論上稱為“綠島效應”的社會現象。而事實上我國社會保障不僅覆蓋面窄,而且覆蓋方式不合理。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失業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可見,目前社會保險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參加范圍,社會保險的三項內容有三個范圍。
2、制度不統一、多頭管理政出多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分散、政出多門,未能形成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制度。如養老保障問題,國企職工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公務員歸人事部門負責,貧困群體歸民政部門負責,多頭管理現象嚴重。
3、統籌層次低,社會化服務程度低
目前,在我國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外,其它社會保險項目仍然停留在試點階段,沒有全面實行社會統籌。即使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統籌,除少數省市以外,大部分地區仍停留在市縣級統籌階段。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也進展較慢,還有許多事務性的工作基本仍由企業負擔。
4、責任不清、財政支持不夠
鑒于社會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質,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成為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顯然不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來越大,特別是養老保險空賬運行情況嚴重。
三 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幾點建議
加快建立覆蓋丞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十二字方針。廣覆蓋,就是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就是要是保障標準與我國現階段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實行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的社會保障;多層次,就是既要發展基本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運行。
(一)堅持一元化標準,擴大保障范圍和覆蓋面。
所謂一元化標準,即在全國各個地域、各種經濟成分、各類經濟差別地區、各個權力范圍內,實行統一的保社會保障標準。標準的統一表現在:1、城市與農村統一。2、居民與遷移人口統一。3、沿海與內地統一。4、中央與地方統一。5、公有與非經濟主體統一。
(二)多渠道融資,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通過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將部分國有資產從國家財政轉為社會保障基金,以償還老職工的歷史欠債。此外,還可以考慮其他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如開征新的稅種,除已經開征的利息稅之外,可以考慮開征財產稅、遺產稅等;發行用于社會保障的專項國債等。通過多種開源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
(三)稅收做基礎保障,實現全國統收統支
首先,必須建立并不斷完善全國社會保障公共賬戶。社會保障公共賬戶是國家設立的屬于全體國民并用于或可能用于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賬戶。其次,公共賬戶的資金來源要主要以稅收作保證。
(四)加強基金管理,提高運用效率
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是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制度保障,需要在立法上對社會保障基本的征繳予以規范,特別是要嚴厲制裁拖欠和逃避社會保障基金的行為。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慮安全,又要考慮效率,在安全性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地使社會保障基金增值。通過規范的制度來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擠占挪用,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