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已經深化到了基層財政預算的各單位,而筆者目前在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同時也碰到了一些問題,文章以此為出發點,分析現狀,探討問題,并據此提出了完善基層國庫支付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國庫支付;集中;財政;對策
一、國庫集中支付的涵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對于現行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按照支出部門和資金性質等建立國庫專門的賬號體系,將資金款項通過國庫和指定的銀行,直接劃撥到單位賬號上,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單位的方法。因此,國庫集中支付是指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規范支出撥付方式來將資金直接通過國庫和代理銀行撥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由此可見,國庫集中支付是一種從預算分配到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供應者賬戶全過程的監控制度。
二、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現狀
(一)推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成效
1、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保證了資金支付的規范操作。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撥付程序由層層撥付變為實際需要時一次撥付,使預算資金直達商品提供者,減少流經環節。也就是將以往的現金流變為指標流,使未支出的大量財政資金不再沉淀在各預算單位的賬戶中,這不僅可降低資金運行成本,而且還可能有效的防止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對治理和預防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私設賬戶產生了積極作用。財政部門根據國庫資金使用計劃,在保證各單位正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對暫時閑置資金實行集合理財,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加強了執行預算的規范性,硬化了預算的約束力。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預算申報用款計劃及使用資金,每筆支出必須根據預算計劃指標,填寫支出申請,最后辦理支付業務。無預算或超預算、無計劃或不按預算用途使用資金不予支付。從而有效規范單位支付行為,控制資金支付進度,維護了預算的嚴肅性,硬化了預算的約束力。在每筆資金從預算、計劃到使用的全過程中,財政部門已從資金的使用角度參與管理,逐步向管理型職能轉變,從而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強化財政監督,確保了財政資金安全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支付中心根據經濟業務性質將資金直接劃撥給收款人,從而實現對財政資金流向、流量的全程監控,在源頭上實施監督,增強財政收支活動透明度。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使監管關口前移,實現了對財政資金運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實時動態監控,從而促使財政資金整個運行鏈條都處于相關部門有效的監督管理之下。
4.提高了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通過“見單審核”的方式,逐筆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建立了嚴格的支付審核制度,規范了支付審核內容和程序,促使《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集中支付還可有效遏制一些預算單位固定資產不入賬、賬實不符、財務游離在會計監督之外等行為的發生,使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5.規范公務支出管理、大力推行公務卡改革。根據《關于在市級預算單位推行單位公務卡的通知》(平財資〔2011〕14號)的要求,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大力推行我市級基層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解決國庫集中支付中委托收款等問題。協助發放公務卡宣傳手冊、利用中心網站上傳相關文件、對單位報賬會計一對一輔導公務卡報銷、還款操作流程。充分發揮公務卡制度優勢,加強對預算單位現金支出的監督管理,提高公務卡使用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支出管理。
5.配合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嚴格執行《關于規范開支標準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平財行〔2012〕2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費用開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從嚴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出國費等四項綜合性開支標準,陽光控制“三公經費”。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部門也相應出臺了規范性文件,但文件通常只下發給基層單位后缺少必要的學習培訓交流工作,導致基層財會人員對國庫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2011年11月,平湖市人事局會議明確各基層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但到目前為止,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有的單位實行了績效工資,有的單位仍沿用老的工資科目,缺乏統一性。各核算會計應統一口徑,規范各基層單位報帳。
2.國庫集中支付的效率有待提高,國庫集中支付的程序有待優化。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后,預算單位申請用款確實規范了許多,一筆支出,要先編制用款計劃,選擇支付方式、區分支出類型后才能支付。但從服務預算單位的角度出發,也存在著業務流程設計過于繁瑣、僻如授權支付業務操作流程:單位財會人員操作——核算中心會計審核——單位領導集中支付系統審核——單位財會人員網銀K寶操作——單位領導網銀K審核,而且銀行網銀支付資金清算時間定為每天上午11時30分之前,過時,零余額帳戶將不能進行清算,影響單位正常工作進度。所以在保證監督的同時,我們也該對有關的業務流程進行整合優化,簡便環節,提高支付效率。同時國庫集中支付軟件,有時連續幾天出錯卡殼做不了業務,幾天后又自動可操作了,詢問有關部門也沒有個所以然,支付效率低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加快國庫資金的支付效率。
3.國庫支付工作的系統及網銀的操作要求基層財會人員操作后由單位領導審核,但是有些單位通常是基層財會人員全包,從第一步操作到領導審核由財會人員一人網絡化、電子口令在操作,失去應有的監管審核作用,從而滋生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的發生。
三、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內容多、政策性強、技術性強,與原有財務管理方式、支付方式、會計核算方法相比很多方面是全新的,直接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為適應改革需求,要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文件精神學習及業務操作的同步培訓運行機制,基層財會人員的業務技能工作要夯實,不斷更新知識技能,一方面,要大力宣傳,對需要做的工作和有所改變的工作環節進行詳細解釋,加強協調與溝通,對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處理。另一方面,加大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規范核算操作,使廣大財務人員對國庫集中支付政策熟悉,了解有關的操作程序,并能夠正確的進行會計核算,從而完善資金運行全過程各個環節的運作機制。
(二)完善監督控制體系,提供機制保障。
完善國庫資金支付動態監控機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體化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進一步健全財政國庫動態監控機制,推動建立覆蓋財政和預算單位一體化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加大監控力度,擴大監控范圍,嚴格防止違規操作。增強財政資金管理的統一性、透明度和可控性,實現對銀行賬戶流出的每一筆資金進行實時監控。同時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按照“完善網絡操作,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健全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運行透明度。加大改革推進力度。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確保財政資金核算的安全、規范、高效。
(三)嚴肅基層財經紀律,完善考核機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我切實增強單位負責人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意識和監管責任意識,強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通過動態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和疑點,及時核實和糾正,保證每一筆財政資金使用符合預算規定的用途,。財政監督和審計部門要對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財政資金的有效運用等方面定期進行考核驗收及檢查監督,增強各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意識;深入廣泛宣傳財會工作的重要性,切實重視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