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 機場 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陸續改征收營業稅為增值稅。最先在上海市試點,目前試點已逐步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等省市,并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根據此次稅制改革精神,民用機場也在此次“營改增”范圍內,參照《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及相關附件精神,民用機場從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變更為增值稅的現代服務業中的物流輔助業。機場主營業務收入的稅率也從營業稅的3%變更為增值稅的6%。稅率上升較多,稅改對中小機場稅負影響有多大,本文簡要分析如下:
一、稅負情況預測
1、較長時間才能體現出中小機場稅負水平
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稅種,單從稅率來看,稅改后增值稅稅率遠高于營業稅稅率,但增值稅僅對增值部分征稅,稅改以后對中小機場而言,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主要取決于增值部分,而不是傳統營業稅計稅依據的營業收入。同時維持機場運作的一次性投資金額較多,產生的進項稅額比較集中,不能以某個特定年度的納稅情況來判斷稅負水平。
現舉例進行分析:某機場年旅客吞吐量為50萬人次,持續經營20年(假設吞吐量保持不變),期初投資5億元,其中生產性設備1億元(空管設備、特種車輛等,跑道、候機樓及附著設備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約1450萬元(主要稅率17%)。機場投入營運后,年各項收入預計5000萬元,年銷項稅額280萬元(主要稅率6%)。每年平均設備改造費用600萬元(不進行重大設備改造),日常耗用(可取得增值稅票)400萬元,兩項合計進項稅額145萬元(稅率17%)。正常經營10年左右,設備進入更新改造期,預計重大設備采購5000萬元,進項稅額約725萬元(稅率17%)
(1)增值稅范疇下可能的稅負情況
假設該機場建設初期即納入增值稅范疇,正常經營10年銷項稅合計2800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合計2900萬元(1450+145*10),此10年基本不需要納稅,下一個10年進入更新改造期,正常經營10年銷項稅合計2800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合計2175萬元(725+145*10),需要納稅625萬元。持續經營20年需納稅約600萬元。
因目前營改增改革,大部分機場已持續經營較久,期初建設投資不能抵扣,在這種狀況下,該機場持續經營20年需要納稅約1975萬元(280*20—145*20—725)。即一個年吞吐量在50萬元人次的機場持續經營20年,所需繳納增值稅在6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
(2)營業稅范疇內稅負情況
而在營業稅納稅范疇下,年收入5000萬元(80%為主營收入,稅率3%;其他收入占20%,稅率5%),應納營業稅為170萬元,20年則需納稅3400萬元。
(3)營業稅和增值稅稅負情況比較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增值稅下比營業稅下最少減稅1400萬元,可見減稅明顯。
中小機場吞吐量雖有大小,但保障航班安全運營所必須的空管設備、特種車輛等投資規模相差不大,且每年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維系機場運作的日常耗用也基本相當(每天保障航班數量1個和10個甚至更多,所必須的基礎設施設備基本相同),即可用于抵扣的基礎設施設備采購進項稅額相當,所以就建設規模相當的中小機場而言,吞吐量高的比吞吐量低的稅負水平要稍高。從總體和長遠而言,改征增值稅后稅負水平一定會有所降低,符合“營改增”試點方案中“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基本原則:。
二、“營改增”需要注意的問題
民用機場是高投入、高風險、低產出的行業,目前除少量大型機場盈利外,中小機場基本處于虧損狀態,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經營現金流較緊張。應當在合理規避稅務風險的前提下,控制稅負,減少資金流壓力。因此目前已經或即將進行“營改增”的中小機場應該注意的問題是,進項稅額的確定存在不利因素且收入確認的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1、機場是純服務行業,成本費用構成中外購原材料占比較少,成本費用構成主要以勞動力、攤銷(折舊等)成本和利息支出為主,導致成本費用所產生的可抵扣進項稅額非常有限。
2、機場投資和建設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稅改時機場均已處于營運狀態,期初存量動產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已不能抵扣。
3、機場賬面資產中生產性不動產占比較大,機器設備相對較少,如候機樓、停機坪及跑道在固定資產中占較大比例,但該部分資產幾乎不能為企業帶來可抵扣進項稅額。
4、部分中小機場的建設項目(包括設施設備采購)由地方政府投資,并由政府委托的部門實施,形成資產后再移交機場使用,該部分資產形成的進項稅額幾乎不能抵扣。
5、機場不同于制造型生產企業,收入的確認一般以月度為一個區間,月度終了,最后一個航班結束,才能確認某條航線該月的起降服務等收入,目前大部分機場收費通過民航清算中心結算,往往上月收入次月25日前后才能開具發票。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和發票開具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從而容易造成銷項稅額計算存在誤差。
三、積極參與營改增改革的措施
1、搞好培訓,提高全員素質。只有得到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財務工作才能有序開展,發揮應有的成效,因此機場內部要高度重視、廣泛參與,密切配合,全面掌握增值稅相關法律文件、業務流程,保障“營改增”工作的順利過渡。
2、將稅收籌劃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在重大交易和經濟事項的可行性研究、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的前,要建立稅務評估機制,研究稅務方案,分析稅務風險。
3、合理確定服務和設備供應商,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加強核算管理,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確定,財務核算符合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