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全球化使各國在分享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成果的同時, 也使金融開放中的金融安全面臨更大的風險和挑戰。所謂金融安全, 簡而言之, 就是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 凡是與貨幣流通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它的范疇。具體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 首先是金融體系的安全, 其次是金融發展的安全。
一、在金融開放后,有許多因素威脅著一國的金融安全
首先:一國的經濟實力與其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當代金融危機的典型特征是影響面廣,金融危機的爆發具有全球性的特點。一國的經濟實力強可以使其在面臨金融危機時有足夠的經濟和行政資源來抵御金融危機對本國金融體系的沖擊,政府有足夠的實力對本國的金融體系進行調控來保障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行。一國的金融體系完善也有助于減少金融危機對本國經濟的危害。
其次: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極大地影響著其維護金融安全的能力。當前雖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還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當前發達國家仍然掌握制定國家經濟規則權力,在很多國際事務中發展中國家沒有話語權,這大大減弱了發展中國家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
第三:金融開放后,國際游資的涌入對一國的金融安全也照成極大威脅。在國際游資的沖擊下,市場的劇烈波動必然影響投資者的市場預期和投資信心,這樣就有可能出現市場恐慌,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其結果導致匯率和股票價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快速流出的熱錢會使股市、房地產等資產價格破滅, 并將通過財富效應、托賓Q 效應和金融加速器效應影響消費和投資, 最終拖累整體經濟增長。
第四:金融開放后,金融監管的落后也成為影響一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從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人才隊伍、技術手段等都與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還有差距。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水平還不完全適應我國金融安全的需要。
第五:金融開放后,金融法制的建設落后也成為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國當前關于金融的法制建設比較落后,還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要求,使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一些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增加我國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二、在金融開放后金融安全的對策
第一:加強國際資本流動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對熱錢的疏導力度,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范,從制度上進行約束,從經營行為上進行監管。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幣匯率和利率機制,減少熱錢套匯和套利空間。同時還要加強國際游資流動監測系統的建設,加快建設國際游資進入房地產、證券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統計監測分析機制,形成完整的國際游資監測體系。
第二:加強金融安全法制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水平,及時消除金融安全隱患。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我國應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健全、完善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金融規范化、法制化環境,盡快改變金融市場重要法律、法規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動無法可依的現象,同時還應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問題。
第三:正確處理對外開放與對外依存度的關系,加強對外債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在次貸危機發生后,國外經濟不景氣使國外需求銳減,直接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破產。在金融開放的大背景下,國際市場的依存大大大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轉變經濟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減少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加大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力度。同時,外債方面,要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堅決杜絕外債非生產性借入和債務消費化傾向。外貿方面,努力克服出口結構與東南亞國家同構現象,堅持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
第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防范體系。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體制也比成熟,為了防止金融全球化風險的逐步積累最終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發展中國家急需建立金融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由側重于對銀行機構的監管轉變為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由階段性監管轉變為持續性監管,從一般行政性監管為主轉為依法監管為主,從注重外部監管轉為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為主,由注重報表數字的時效性,轉變為注重報表數字的真實性,從注重合規性監管轉向注重風險性監管。
第五: 加強區域金融合作。世界經濟趨于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的實踐表明, 發展中國家通過發展區域一體化組織, 不僅能增強自身實力, 實現聯合自強, 而且還能提高自己在全球多邊經濟貿易事務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總之,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制約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在參與國際金融競爭時屢遭“碰壁”。,維護金融安全是實現金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