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收入分配關系現狀
中國社科院2011年年底發布的《社會藍皮書》指出:中國收入擴大的趨勢仍未得到扭轉。報告也指出,盡管已經出現中西部地區增長快于東部,農村居民增長快于城鎮居民的新趨勢,但是由于原有基數差距較大,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仍未得到根本扭轉。當前我國收入擴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城鄉,區域,行業和階層之間。
拉丁美洲是世界上收入水平差距最大的地區,最富有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是最貧窮的20%人口平均收入的20倍。使用基尼系數來衡量,拉丁美洲各國的基尼系數都在0.45以上,巴西和玻利維亞更是高達0.61,收入差距過大,不僅會造成國內居民消費不足,而且易引發社會矛盾激化,不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一般看來目前我國基尼系數估計為0.46,遠遠高于國際警戒線0.4,收入差距擴大化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嚴峻問題。
��二、我國收入差距擴大成因分析
一個合理的穩定的社會狀態類似于橄欖球形狀,即中產階級處于絕大部分,兩頭是富人和窮人,比例都應比較小。我國目前中產階級是人口比例最小的一個階級,并且我國社會階層固化和對立的情況非常嚴重,出現了“窮二代”“富二代”“官二代”這些新名詞。只有較高的社會流動性才能保證動態的機會公平,調動社會上所有人的積極性,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積極創業和創新。收入差距過大必會導致社會階層之間矛盾的激化,我國目前出現的“仇富”“炫富”“拜金”等不正常現象都與之有一定關系,而我國收入差距如此大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
1.合理因素
(一)市場因素
市場的一個最大作用就是資源配置,在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中,各要素按其貢獻率進行分配,這種市場體制必然要求我國存在多種分配方式,因此,不同地區和階層的人在參與市場競爭時由于自然條件、資源占有等初始稟賦的不一樣使得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中客觀存在。
(二) 政策導向因素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實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政策,舉全國之力發展東部沿海地區,不可避免的導致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收入差距擴大。
我們必須承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但是過大的收入差距會激化社會矛盾,甚至導致階級分化。個人能夠正常面對由于市場正當競爭、自身稟賦等合理因素導致的收入差距,他們真正無法接受是由于不合理因素導致的收入差距。
2.不合理因素
(一) 體制因素
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所導致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被普遍認為是城鄉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林毅夫和劉明興則認為,城鄉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政府采取的發展戰略背離了本地比較優勢的結果,還有學者認為是由于與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相關的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等干預政策導致了穩定的城市傾向。
(二)不公平競爭因素
傳統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是“全能政府”,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督“缺位”、社會管理“錯位”、公共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在我國體制轉軌階段,計劃體制遺留的某些“行政權力”因素以及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模式下,“權力尋租”以及壟斷不可避免的干擾市場的運行。
這些不合理的因素在社會收入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必會成為社會動蕩的催化劑。2011年我國全年通貨膨脹率(按CPI指數計量)同比最高達到了6.5%,全年CPI指數都在高位運行,且遠遠高于可容忍的3%的CPI水平。由于通貨膨脹的收入分配效應,有能力持有固定資產的往往是富人,窮人對貨幣的交易性需求非常大,其持有的往往是貨幣,貨幣的流通性最強,其貶值的速度也是最快的,因此,去年如此高的通貨膨脹,必然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窮人,于是出現了獲得巨額利益的“炒房族”和生活更加艱辛的“低保族”,這也是政府嚴厲控制房價和不斷提高最低生活標準及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因之一。
��三、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措施
調節收入分配的關鍵還是在于初次分配領域,如果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過大,僅僅通過再分配是難以實現收入合理化目標的,其措施主要是“提低,擴中,限高”。
1.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為避免社會階層固化,有必要通過補貼,社會福利等措施,對低收入者給予刺激性救助,重點在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要做到“廣覆蓋,低保障”就要特別注重城鄉差距, 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改善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村歧視,從醫療、社會保險、公共產品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2.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中國目前仍處于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整體上處于工業化中期,城市化進程正在加速.長期以來,依靠人為壓低的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價格,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低成本競爭的優勢,如今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要改變產業缺乏研發能力和營銷能力,被鎖在“微笑曲線”價值鏈的低端,就必須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教育和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其獲得收入的能力,加大力度鼓勵創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3.有效調節過高收入
“調高”并非“限高”,分配政策還是要一如既往的保護合法收入,否則,民眾不會有積極性去創造財富,可以通過完善的稅收體系來適當調節高收入。
最后,我們還必須重點關注,在調節收入分配關系中,必須調節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促進效率和公平的統一。“不僅要把蛋糕做大,還要切好”,效率是公平的基礎,只有有了效率,才能有更多用于分配的財富,使得公平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發展;公平又是效率的保證,只有講公平才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才能更好的促進效率的提高。要做到公平就需要健全市場機制,公平市場準入以及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等。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時,絕不能以犧牲效率為代價,重點應在于消除體制不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