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勞務派遣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勞務派遣的涵義
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將人力資源外包給勞務派遣機構的一種形式。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待遇,由發包機構通過市場招聘、查詢人才庫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員,把篩選合格的人選送交用人單位,由單位確定最終人選。
2.勞務派遣產生的背景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發選擇的結果。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進,我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地位日益確立,他們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情況趨利避害,自發地決定用工、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這是勞務派遣產生、發展的根本前提。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自從在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之后,已經在各行各業普遍使用。
3.勞務派遣的現狀
盡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實際上,勞務派遣已經廣泛地被使用到了長期性、穩定性甚至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性崗位之中了。由于我國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的立法還很不完善或還是一片空白,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在運作中暴露出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其一是勞務派遣機構設立條件和經營地位沒有明確的規定。
其二是很多勞務派遣機構沒有經濟實力,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有限。
其三是各勞務派遣機構無統一的操作程序,發包業務比較混亂。
其四是由于勞務工往往與正式工“同工”,卻“不同酬”。這樣的不平等違反勞動法“同工同酬”,讓勞務工的心態不平衡,影響其勞動積極性,甚至會引發社會矛盾。
��二、探索保證勞務派遣用工權益的方法和途徑
目前,農民工問題要從落實“十二五”規劃、解決民生問題、社會的公正和諧,推進城市化進程等大背景來看待。秦皇島港在這方面已經做出了探索,比如率先在全國實現了五項社會保險,并且從90年代補齊,極大地緩和了勞企關系,穩定了承包隊伍,維護了農民工權益。
下一步,還可以通過采取更多的措施來保證農民工合法權益,使他們安心地在港口工作。正式工可以參加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成為工會會員。發包的勞務工盡管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其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理論上應該加入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但實際上極少有勞務派遣單位成立工會組織,被發包的勞務工也不可能想到要求發包單位為他們維護。基于工會法中可以設立聯合工會的相關規定,建議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成立聯合工會組織,使得各發包勞務工都得以成為聯合工會的會員。這樣一來,勞務工就有機會直接通過聯合工會為其維權了。
一是創新手段,規范管理。通過屬地管理、聯合管理與委托管理三種方法,借助“并、轉、接、聯”等方式,不斷推進勞務企業組織與用工單位工會組織之間的協調發展,努力實現對勞務工的工會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按照“統一領導、健全組織、發揮優勢、促進發展”的原則,用工企業可以在由本方投資興辦主體的相應組織中代管農民勞務工,分別隸屬于基層系統的對應工會組織。對于其中采取勞動力租賃方式輸入到公司的成員,以臨時組織關系形式參加公司相應組織的活動中,納入組織體系進行委托式統一管理。
二是導入項目,夯實管理。為培育更多技能型勞務工,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導入工會傳統優勢項目,依托勞動競賽、技能競賽、工人先鋒號等活動載體,在勞務工中廣泛開展創新創效等活動,建立起“外來務工之家”、“務工技校”等陣地,為廣大農民勞務工和城鎮勞務工提供切實的生活服務,幫助他們盡快提高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增加各種知識。
三是情感關愛,帶動管理。為增強工會組織對廣大務工人員服務的針對性,工會組織要廣泛開展關愛活動,從技能素質、文化修養、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典型選樹等方面不斷加強對務工成員的引導與管理。可建立“外來務工救助解困基金”,用于幫助那些本人及其家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和生存受到嚴重影響,而又沒有其它求助渠道和保障的外來務工人員。此外,還可建立親情制度,廣泛開展與“千里親情系安全”、“六一親情贈送”、“孩子親情家信”、“兄弟情”等活動,用親情拉近工會組織與務工人員之間的距離。同時,要對勞務工的思想傾向做好定期跟蹤,并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上輿論的有效引導,為企業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三、今后的發展方向
1.深入探索研究是前提
必須堅持加強對勞務工勞動關系工作新情況的探索研究,建立符合本企業實際的新模式與新機制,滿足該群體的變化與需求,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適用性和權威性。
2.加強思想引導是保障
必須堅持在內容上突出實用性,引導勞務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看待企業體制改革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要關注勞務工的熱點、焦點問題,完善工會組織的思想引導體系與模式。
3.搭建成長平臺是關鍵
必須堅持充分發揮工會的組織優勢,以做好勞務工職業導向為基礎,積極搭建展示舞臺,出臺有效的激勵機制,為勞務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服務勞務工成長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