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績效考核在我國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背景
當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績效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地方政府以及財政、衛生等部門結合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現狀和發展目標,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確定相關的考核項目,定期組織衛生部門的專家和行政人員等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來年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的依據之一。另一方面是社區衛生服務對其工作人員的考核。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自身的服務功能和崗位需求等對工作內容進行設定,以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數量以及居民滿意度等作為績效考核的標準,采用年終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把考核結果作為人員續聘、解聘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
二、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當前,很多地區已經意識到社區衛生服務實施績效考核的重要性,紛紛開始實踐,但是開展的時間還不是很長,在積累一定經驗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工作遇到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定位不明確
首先,缺乏明確的目標,一般是單純的為考核而考核,使得績效考核流于形式。績效考核的目的定位比較狹隘,例如,有的地區僅僅是把績效考核當成政府補助的依據,并不是從促使社區衛生服務部門履行職能以及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角度出發,導致社區衛生服務部門沒有自發或者主動的完善自身的服務功能,對社區衛生服務部門的績效考核在認識上產生了扭曲。其次,全體利益相關者參與績效考核的工作局面還沒有形成。雖然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工作需要很多部門的共同參與,而且很多地區也把考核主體多元化作為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的基本原則,但是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工作還是主要由衛生部門負責具體的落實執行,醫保部門、財政部門以及社區居民等重要的利益相關者都沒有參與到社區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工作中,即使有所參與,參與程度也不高。
(二)績效考核的方法與工具不夠完善,使得考核結果可能存在偏差
首先,針對基層衛生保健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該先確定基本的邏輯框架或理論框架,而不是從篩選具體的指標開始,在尚未理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績效考核應該遵循的準則和價值觀念的情況下,倉促的設計出一套針對性不強的績效考核指標,并沒有明確最終要達到的目的,這樣的指標往往很難被進一步的推廣應用。其次,績效考核缺乏規范的操作,
績效考核的實施存在隨意性。
(三)過分依賴財政補助
社區服務中心是政府辦政府管的事業單位,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費實行全額的撥款。有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人員一味強調補助,在做預算時往往主觀夸大支出。給財政增加額外負擔。為了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的管理績效,很多單位都用社區中心的自給率來參考,基本上要求自給率達到90%,如果低于85%,說明揮霍和浪費。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善績效考核的對策建議
針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績效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明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績效考核的定位和目標
一方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績效考核,不僅是對單位的考核,還應該包括對中心個人的績效考核,對個人的績效考核是對中心工作人員業績的認可與評定,具有一定的激勵功能,能夠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績效考核也應該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以及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應該建立具有針對性和導向性的薪酬分配和績效考核方案,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供服務的積極性,維護其效率和活力。把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機的結合起來,充分體現最低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和業績效益掛鉤的結構,合理界定工資各個部分的所占比例。
(二)建立績效考核指標庫,提高績效考核效率
建立績效考核指標庫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績效考核的依據,不僅能夠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管理效率,也能幫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現其功能,因此,無論針對工作人員還是衛生服務中心,都要確定核心指標以及被選指標,其中,核心指標是必須要考核的指標,被選指標是供參考的指標。相關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考核應該根據當地衛生服務中心的現狀以及發展規劃來選取適當的被選指標當作考核指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職工的考核也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來選擇被選指標。除此之外,績效考核指標應該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發展不斷更新,以此適應外界環境的變化。
(三)按照服務內容確定社區服務中心的考核方案,將政府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工作中
一方面,在績效考核方案的設計過程中,應該對考核對象之間的差異進行充分考慮,按照工作性質、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內容等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案,例如: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全科醫生進行績效考核應該與基本醫療工作指標相結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考核指標。另一方面,合理確定政府補助的規模和數額,對補助的資金還應該建立合理的監督控制體系,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中,防止補助資金被濫用。
(四)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績效考核的實施辦法
在績效考核方案確定后,應該保證考核方案的實施,進一步實現績效考核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該成立相關的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由中心主任、各個服務站點的站長、護士長等管理人員組成,在具體實施考核中,應該由經過統一培訓的績效考核管理者、社區居民等組成直接評估組,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具體的監督過程可以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工代表可以成立監審組,如果發現評估工作或者現場考核組成員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違紀的考核人員受到相應的處分。另一方面,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層派人抽查現場考核,如果發現有考核組成員在考核過程中出現違紀或者違法行為,要根據其情節的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