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東營區實行縣級報賬制的現狀
東營區自2003年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并于2007年根據《山東省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中央和省級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后又根據工作需要將“三網”綠化的市區配套及現代農業發展(現代魚項目)資金納入了縣級報賬制資金管理范圍,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行報賬。
東營區按規定設立了報賬專戶,在農業財務股設立專門審核崗,在會計核算中心核算崗、在國庫管理辦公室設立支付崗,各崗位相互制約,有力的保障了資金支付安全。
2011年到位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資金共計6698.75萬元,其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370.4萬元、現代農業發展(現代魚項目)資金850萬元、“三網”綠化資金2942.5萬元、其他省級專款1535.85萬元;當年實現報賬支出4987.28萬元,,其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039.46萬元、現代農業發展(現代魚項目)資金117萬元、“三網”綠化資金2942.5萬元、其他省級專款888.32萬元。項目單位在發生支出后,一周內提出報賬申請的項目單位所占比例為100%,主管部門一般在收到項目單位報賬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提交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于3個工作日內提出撥付或者不予撥付意見,實行縣級報賬制的資金100%撥付到項目單位。
財政支農資金實施縣級報賬制以來,提高了資金透明度,更加有利于主管部門掌握資金走向,加快了企業資金周轉速度,有力的保障了工程質量,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二、推行縣級報賬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項目管理內容復雜,對審核人員要求較高
實行縣級報賬制的資金涉及農口各部門,涉及水利建設、農田建設、農民培訓等各方面內容,要求審核人員不僅要熟練掌握財務會計知識,還要對項目建設方方面面的基本情況要有所了解;對各類發票從開具的價格到數量、從內容到規格等都要略懂一二;對資產評估報告、工程預(決)算報告的格式內容都要比較清楚,審核時才能把住關口,杜絕一些不合理支出,真正體現縣級報賬制的意義。否則,不能充分發揮縣級報賬制的意義和作用。
(二)縣級報賬制在具體執行中操作難度較大
首先,一部分人從思想上不接受縣級報賬制,認為是對
自己權力的一種約束,從某些方面損壞了自己的利益,包括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協調難度較大,從抵制到不配合等各種態度都有,給執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三)項目實施周期長,資金年底不能實現支出,各級審計時會作為問題
因為部分項目資金撥付到位后,還需上級部門審批計劃,這樣項目實施相對滯后,尤其是年底,矛盾更加突出。財政資金年底只要有結余,審計部門就會給出專項資金應撥未撥的審計意見。
(四)個別項目實行縣級報賬制存在缺陷
例如2011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按照縣級報賬制要求,培訓機構需要提供與該項目相關費用的合法憑證才能申請撥款,收到的財政撥款和經費支出進行對抵后,培訓機構的合理利潤就不能得到保障,這樣將打擊培訓機構承接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的積極性,或者直接導致培訓機構弄虛作假。
三、推行縣級報賬制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
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縣級報賬制的執行,從財政部門到項目主管部門再到項目實施單位,牽扯的人員多、范圍廣,應定期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班,如案例分析等,結合工作實際,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識別票據、預決算報告等原始資料真偽的能力,以便在實際工作中更加便于縣級報賬制的執行。
(二)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各級部門單位對縣級報賬制的認識
應對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執行縣級報賬制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從思想上使相關部門單位認識到縣級報賬制的好處,財政部門推行縣級報賬制,并不是削弱了部門的權利,而是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的必要的程序,讓各主管部門和各項目單位對縣級報賬制的態度從開始的抵制、到不自覺地配合、再到主動的報賬,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監管力度,理順資金管理程序。
(三)進一步規范縣級報賬制,逐漸實現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并軌
在整個會計期間(除12月份外),項目單位報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報賬,到年底時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區別結轉或者掛賬支出。
(四)縮短中間審批環節時間,加快財政支農資金進度
加強項目計劃審批時間和資金到位時間的銜接,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支農預算執行進度。
(五)細分資金范圍,明確報賬程序
結合《山東省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使用范圍進行細分,例如工程建設類、培訓類等,結合不同的分類出臺不同的報賬程序,以便區別對待,便于控制。
(六)加強財政農業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健全資金退回機制
當年各類支農項目申報結束后,市級及以上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定期要求基層財政部門提供資金撥付情況,對尚未撥付的財政資金進行詳細分析,針對基層財政部門無法兌付扶持資金的情況,應及時收回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