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經濟總量一直處于全國的前列。能夠取得這樣的地位,廣東省的金融業功不可沒。反過來,快速的經濟增長與巨大的經濟總量,又進一步為金融業的深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空間與環境。
學術界對如何理解金融體系結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一直存在著較多的爭議。各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趨勢表明,一國經濟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其金融結構形成、調整并向高級化演變的過程。在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當金融體系的原有結構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發展需要時,由金融結構內部所顯現出來的各種矛盾或不合理現象就會制約經濟發展,此時就有必要對金融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楊柳勇等,2011)。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有的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尚未被滿足的這些要求又以各種類型的矛盾或問題突出表現出來。例如,經濟運行中的結構失衡、區域分化和非集約性發展等現象。具體到廣東省,這類問題又表現為金融增長速度緩慢、產業競爭力弱、金融風險隱患大、金融中心地位不突出、金融開放程度滯后和金融結構失衡等(姜永宏,廖毅芳,2006)。為了更好的研究金融結構安排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深入剖析金融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合理而有效的金融結構調整方向,本文以廣東省為例,利用15年的金融與經濟增長數據,實證地探索廣東省的金融結構與經濟增長之間究竟存在何種相互關系。
一、金融結構與經濟增長相關文獻回顧
金融結構通常被定義為一國現存的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的總和。王廣謙(2002)認為,金融結構是指構成金融總體(或總量)的各個組成部分的規模、運作、組成與配合的狀態,是金融發展過程中由內在機制決定的、自然的、客觀的結果或金融發展狀況的現實體現,在金融總量或總體發展的同時,金融結構也隨之變動。
楊柳勇等(2011)對金融結構與經濟增長之間的以往研究進行了總結。他們認為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金融抑制觀”,一種是“金融結構觀”。前一種觀點的學者主要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樣本,發現它們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現象,因而主張金融自由化,即以利率市場化改革為導向,利用市場機制來調配金融資源。但由于此類措施過于依賴市場,容易導致金
融混亂。所以,一些學者認為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強調政府適度干預的作用。后一種觀點的學者關注于“究竟是銀行主導的金融結構還是市場主導的金融結構更能促進經濟增長”這一議題。例如,Allen和Gale(1997)從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角度分析了金融結構之間的比較優勢,認為在成熟技術和產業為主的經濟中,金融中介主導型的金融結構是相對有效的,而對處于技術前沿從而技術創新尤其重要的發達經濟而言,市場主導型的金融結構更能促進經濟增長。
很多學者的實證研究證實了金融結構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例如,帕特里克首次闡明了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可能存在因果關系及主次關系,并區分了“供給引導型”和“需求尾隨型”的金融發展路徑。Goldsmith利用金融中介資產與國民產值的比值表示金融發展水平研究發現,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顯著正相關(King 和Levine ,1993)。國內關于此類的研究比較多見。主要的研究范圍包括金融結構對經濟結構的作用,金融體系結構與產業結構的相互最優匹配以及金融結構安排對經濟增長績效的影響。
二、廣東省金融結構指標體系的設計
本文首先運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將所選擇的多個金融結構衡量指標進行綜合,以構建出能夠大致反映廣東省金融結構全貌的綜合性指標。
(一)指標設計
參照楊柳勇等(2011)的研究,并且根據廣東省經濟發展實際及其金融系統的狀況和內在構成,構建了如表1 所示的金融結構指標體系:X1(金融相關率,金融資產總量/GDP)、 X2(經濟貨幣化程度,廣義貨幣M2/GDP)、X3(每億元貸款支持的GDP,GDP/各項貸款總額)、X4(銀行媒介功能,銀行存貸款總額/GDP)、X5(非銀行金融機構能力,非銀行資產/金融總資產)以及X6(金融效率,銀行貸款余額/存款余額),具體數據見表1。
(二)指標數據的統計特征
表1表明,廣東省的金融相關率從2005年起呈現強烈持續上升的態勢,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平穩上升的趨勢,每億元貸款支持的GDP呈現出逐步下降的勢頭,銀行媒介功能在波動中穩步上升,非銀行金融機構能力在經歷1995-2000年的連續低潮期后,從2001年起開始不斷增強,并從2007年開始保持高位態勢。但是,金融效率卻表現出連續的持續下降狀態。
(三)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的基本原理是用較少的綜合指標分別綜合存在著一定相關關系的各變量中的各類信息(薛薇,2009)。考慮數據的可得性、可靠性與穩健性,本文將廣東省1995-2009年的經濟數據作為樣本集。首先,對數據進行KMO 和Bartlett 檢驗,結果表明KMO值為0.596,一般認為KMO 值大于0.5,該樣本數據就可以用于主成分分析;Bartlett 值為165.826,p < 0.001,表明相關矩陣不是一個單位矩陣,故可以進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結果中按照各因子方差在總方差中的累計比重大于80%來判斷所需選擇的因子個數。結果表明,第一因子的特征值為3.470,方差在總方差中的比重為57.839%;第二因子的特征值為1.566,方差在總方差中的比重為26.106%。第一、二因子的累積比重達到83.946%,因而用前兩個因子(Y1和Y2)來表示整個金融結構指標體系。由SPSS 軟件輸出的得分系數矩陣可知,第一因子Y1基本上支配了X2、X4、X5、X6(取絕對值較大的系數),第二因子Y2支配了X1和X3。本文將第一因子Y1稱為“總量因子”,第二因子Y2稱為“效率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