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有進出口權的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皆可以對外出口,兩者適用的出口退稅政策不同,則導致兩者的毛利、凈利潤不同。通常來說貿易企業無加工貿易手冊,故生產型企業只能將非保稅貨物內銷給貿易企業而由其出口。兩者既可能屬于關聯企業也可能屬于非關聯企業,兩者的關聯關系不同涉及貿易企業買斷出口生產型企業如何確定售價。
生產型企業一般貿易出口產品適用“免、抵、退”的政策,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以下簡稱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收入*(征稅率-退稅率),銷售毛利=出口收入-產品制造成本-進項稅額轉出;期末留抵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稅額=出口收入*退稅率,生產型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金額為本文中的期末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孰小值。貿易企業出口產品適用“免、退”的政策,進項稅額轉出=采購不含稅成本*(征稅率-退稅率),銷售毛利=出口收入-采購不含稅成本-進項稅額轉出,貿易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金額=采購不含稅成本*退稅率。從兩者的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公式可以發現,生產型企業以出口收入作為基數,貿易企業以采購不含稅成本作為基數。生產型企業自行出口與生產型企業內銷給貿易企業而由其出口進行對比,由于生產型企業的出口收入大于貿易企業的采購不含稅成本,故生產型企業大于貿易企業的進項稅額轉出。
一、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屬于關聯企業
生產型企業將貨物內銷給貿易企業時,生產型企業銷售毛利=內銷不含稅售價-產品制造成本;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后,貿易企業銷售毛利=出口收入-采購不含稅成本-采購不含稅成本*(征稅率-退稅率)。兩者合計毛利=內銷不含稅售價-產品制造成本+出口收入-采購不含稅成本-采購不含稅成本*(征稅率-退稅率),由于生產型企業的內銷不含稅售價等于貿易企業采購不含稅成本,即兩者合計毛利=出口收入-產品制造成本-內銷不含稅售價*(征稅率-退稅率),在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下,內銷不含稅價格越低就可使兩者合計毛利越大。
從實際工作中計算可以發現,生產型企業通過貿易企業買斷出口時的兩者合計毛利大于生產型企業自行出口。在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下,生產型企業內銷不含稅價格越低就可使兩者合計毛利越大。在實務中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皆屬于獨立法人,兩者雖然屬于關聯方但也需避免交易價格過低而造成生產型企業關聯交易的稅務風險。
二、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不屬于關聯企業
生產型企業將貨物銷售給貿易企業時,生產型企業需繳納增值稅。貿易企業購進貨物出口時,貿易企業按照“免、退”政策辦理出口退稅;若產品退稅率不等于17%,無法退稅的增值稅(出口產品收入*(征稅率-退稅率))應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此種交易模式下若境外客戶系貿易企業自行尋找,貿易企業與生產型企業可根據貨物市場價格自行協商銷售價格,貿易企業買斷出口可獲得出口退稅及買賣差價的收益。若境外客戶系生產型企業尋找,形式上貿易企業買斷出口可獲得出口退稅及買賣差價的收益;但在實務中貿易企業買斷出口僅能獲得出口收入一定比例的代理費,而無法實際取得出口退稅及買賣差價的收益,故需通過生產型企業與貿易企業的銷售價格將貿易企業獲得的出口退稅返還給生產型企業。
假設生產型企業貨物銷售給貿易企業的含稅價格為人民幣A元;貿易企業出口產品銷售價格為美元B元,產品退稅率為C,外幣收款的結匯匯率為D,貿易企業的代理費為E,則貿易企業代理費收益為E =B*D-A/1.17-A*(征稅率-C)/1.17。生產型企業將貨物銷售給貿易企業時出口產品銷售價格、退稅率、代理費皆可以確定,由于結匯匯率存在變動,故需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約定結匯匯率。只要出口產品銷售價格、退稅率、代理費比例、結匯匯率可以確定的前提下,就可以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生產型企業與貿易企業的貨物銷售含稅價格。對于貿易企業而言,若實際結匯匯率大于約定結匯匯率,則貿易企業可獲得出口銷售價格*(實際結匯匯率-約定結匯匯率)的匯兌收益,反之則是匯兌損失。
例如貿易企業出口產品銷售價格為美元100萬元,產品退稅率為15%,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約定的結匯匯率為6.3,貿易企業的代理費為人民幣6.4萬元。在上述交易條件下,生產型企業與貿易企業的貨物銷售含稅價格A為:
6.4= 100*6.3 �A/1.17-A*(17%-15%)/1.17
A=715.31(萬元)
貿易企業購進貨物的含稅價格為715.31萬元時,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后可獲得代理費收益6.4萬元(630-715.31/1.17-715.31*(17%-15%)/1.17)。若實際結匯匯率為6.35時,貿易企業可獲得代理費收益11.40萬元(635-715.31/1.17-715.31*(17%-15%)/1.17);與約定代理費收益相比增加收益5萬元,主要系實際結匯匯率大于約定結匯匯率產生匯兌收益5萬元。若實際結匯匯率為6.28時,貿易企業可獲得代理費收益4.40萬元(628-715.31/1.17-715.31*(17%-15%)/1.17);與約定代理費收益相比減少收益2萬元,主要系實際結匯匯率小于約定結匯匯率產生匯兌損失2萬元。
綜上所述,影響生產型企業、貿易企業貨物銷售價格的主要因素為:
(1)雙方若屬于關聯方,生產型企業向貿易企業貨物銷售價格越低,雙方合計實現的毛利就越高。生產型企業應保證合理的利潤,以避免銷售價格過低而造成關聯交易的稅務風險。
(2)雙方不屬于關聯方,貿易企業境外客戶系自行尋找,雙方可根據貨物市場價格自行協商銷售價格。
(3)雙方不屬于關聯方,貿易企業境外客戶系生產型企業尋找,貿易企業只是獲得代理費收益,雙方可按照約定結匯匯率根據上述公式計算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