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敢斷言我國是否已進入“稅感時代”,但稅收對會計的影響卻是實際存在、深切感知的。正確認識稅收對會計的影響,既可以推動會計理論研究,又可以提高會計實務處理水平,降低企業稅收遵從成本和稅務風險。
一、稅收對會計的積極影響
稅收對會計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顯而易見的、持續至今的。可以說,對會計影響最大的莫過于稅收法規。從企業籌建伊始至企業破產清算為止,均不能擺脫稅收的影響。由于稅法的普適性,其對會計的影響也是廣泛的;但稅收對會計的影響程度卻有巨大差異,在英美等國表現得最小,而在德法等國則表現得很大。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1.推動會計方法采用,促進會計理論研究
事實證明,稅法可以促進會計觀念的發展(進步)。通常,被稅法承認是保證會計方法能夠廣泛采用的一種手段;而會計方法的取舍,又推動了會計理論研究。其主要體現是:
(1)收益實現原則的確立。在早期的工商企業中,業主關注得是資產(財產)的保值和增值。期末,采用實地盤存的方法確認計量資產的存量,以資產期末存量減去其期初存量計算“收益”,沒有收入、費用、利潤等概念和確認計量原則、標準。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工業革命陸續完成,生產技術得到很大改進,企業原有的生產經營規模已不能滿足不斷擴大的市場需求,股份公司出現,企業合并浪潮也隨之興起,企業經營向規模化方向發展,企業規模的擴大促成了企業產權向社會化和分散化方向發展,少數產權所有者已無力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其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投資收益。因此,投資者當然會非常關注企業的財務成果―利潤。同期的稅法不再以財產稅為主而改以企業所得稅為主。根據測算應稅所得額的具體處理方法和法庭的判決,產生了收益實現必須發生在收益獲得之前的思想,而且,既然以銷售時間作為衡量實現的標準是最客觀的,那么,這個時點也應該是收入確認的時間,從而澄清了計稅收益的實質和所應包括的范圍等。這就導致新的收益計算方法(收入減費用)的產生,其結果使會計的重心轉向利潤表,利潤表成為企業對外公布的法定財務報表,并成為第一財務報表。
(2)存貨計價方法。企業為了降低當前和后期應交所得稅現值而采用后進先出法,還是為了避免短期內報告收益的減少而放棄后進先出法?這是令企業十分糾結的問題。
1934年,美國石油協會提出以后進先出法作為一種替代方法,這一提議在1936年得到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認可,但財政部卻進行游說,反對后進先出法。結果,國會批準使用后進先出法。作為對財政部的一個妥協,國會規定后進先出法只有在納稅人在財務報表中也加以使用的情況下才獲準采用(穆尼茲,1934年)。為了減少雙重簿記成本,會計人員樂于在稅收記錄和財務報表中使用同樣的會計程序。
由于存貨的計價方法影響到所得稅,公司管理人員在選用計價方法時必然會考慮該方法對稅賦的影響(摩斯和理查森,1983年)。無庸置疑,后進先出法在財務報表中的廣泛使用,正是出于對稅賦的考慮。因為風險很可能隨著對存貨計價方法的變化而改變,所以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實質上是風險與報酬的抉擇決策。①
由于后進先出法在稅金計算上能產生巨大的動力,以至于可以不顧會計理論的合理性,僅為實現會計目的而廣泛使用這種方法。它既為自己制造了理論依據,也修正了現有的會計概念。由于對后進先出法存在爭論,有關贊成或反對后進先出法的文章就不斷涌現,即會計研究的供給就會對需求做出反映。
(3)固定資產折舊。在鐵路會計理論領域,對固定資產折舊早有研究,但在1878年以前,不允許企業在計稅時從中扣減。1878年,英國對稅法進行修改,允許合理地扣減廠房和設備由于磨損而減少的價值。由此可見,稅法不但影響折舊的時間,還影響折舊方法和營利概念,在股利只能從利潤中分派的法定前提下,折舊被視為一種計價程序。如果按照歷史成本折舊,稅法的執行成本就會降低。要求將稅法中的計價程序和其他應計項目合理化,最終導致建立了配比和實現制基礎上的盈利概念的產生。
(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盡管會計理論界對加速折舊的研究由來已久,但是直到1954年,折舊方法仍然普遍采用直線法。1954年以后,因采用加速折舊而形成的稅收節余(利益)成為產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并為發展中的企業創立了幾乎完全是資助性的政府無息貸款,同時出于鼓勵資本投資、刺激經濟發展等考慮,稅法認可加速折舊方法。會計理論中據此修改了原有的、只根據有形損耗進行折舊的理念,尋找到折舊費用均衡、合理而系統的期間分攤方法。早期的會計僅限于記賬方法和會計事項處理程序的研究,以所得稅為代表的各國稅制的不斷健全促進了會計理論的研究。
企業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盡管不會影響其現金流量,但其報告的稅前收益額不同。財務會計一般采用直線折舊法,是因為它既簡單又方便;與加速折舊法相比,直線折舊法還能在早期報告更多的收益。管理者不希望因會計方法的選用而降低在長期資產使用早期的報告收益。同時,許多公司都選擇后進先出存貨計價方法,這樣,它們便能降低企業在價格上漲期間的利潤金額。企業這樣做是因為它們被要求:如果在納稅申報表上使用后進先出法,就必須同時也在提供給股東的財務報告中使用該方法。當會計準則不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后,在企業稅務會計中,自然也就不能再采用后進先出法了。但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稅法并沒有像存貨計價方法這類一致性處理要求,因此,企業可以在提供給股東的財務報告中使用直線折舊法,而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采用加速折舊法。
各國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率的規定,很難用“積極與消極”概括,而且也更多是體現在對會計實務的影響上,但它也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2.提高會計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目前,各國政府都將簡化稅制作為其施政目標,但現實卻是稅制越來越復雜。企業納稅申報和稅務籌劃均需要通過會計,稅法與會計實務并行發展,凸顯會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稅法堅持歷史成本原則,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并且重視會計主體的分離,對會計的一貫性和公開性的強調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稅收政策的影響。
據報道,英國海關與稅務總署(HMRC)要求其稅務人員要在2010年2月28日前,對英國2000萬家中小企業的賬簿進行調查。如果不按其要求設賬、記賬、計稅,就要被罰款。但同時明確,只要中小企業能夠在規定期限內對會計賬簿進行整改,這些企業將不會被處以罰款。調查結果發現,5萬家中小企業的繳稅記賬存在問題,許多企業存在未繳納稅金的漏洞也都由此產生。HMRC就是想借此提高廣大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管理水平,為英國經濟復蘇保駕護航,這對企業健康發展不無好處。
對納稅人來說,不論其會計核算和管理水平高低,只要發生應稅行為,都要繳稅,但計算繳納稅款的方法不同。我國稅法規定,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和管理水平較高,符合稅法要求,可以采用“查賬(核實,下同)征收”方式;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和管理水平較低,不符合稅法要求,就要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在“查賬征收”方式下,以企業會計記錄為基礎計稅,一般情況下,稅負較低、風險較小;而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不以或不完全以企業會計記錄為基礎計稅,一般情況下,稅負較重、風險較大。納稅人為了降低稅收負擔和稅務風險,就要建立健全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領用、開具、保管、設置和記錄等環節的制度和要求,保證企業涉稅會計實務處理的連貫性。對企業來說,不論是主動,還是被迫,稅法有助于促進提高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2011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第25號公告《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財務會計已做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說明企業對資產損失進行會計記錄是稅前扣除的前提條件;若未進行會計處理,既使實際發生了損失,也不能在稅前扣除。其目的是督促并引導企業將資產損失扣除年度與會計處理年度保持一致,以減少稅會差異。同時,考慮到會計關于損失的確認需要分清責任。如果會計尚未將其確認為損失,稅法當然不應確認損失。該規定可以促使企業對資產損失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2011年10月,在我國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中,要求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推進、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賬建制。對認真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可以將所得稅的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改為核實(查賬)征收,即在其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納稅調整,計征企業所得稅。這就意味著,小企業如果虧損了,也可以與一般企業一樣,可以在其后的5年內,在稅前彌補其虧損額,從而可以實現稅負公平;而且,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應稅所得額減按50%等稅收優惠政策。
3.拓展會計執業范圍,提高會計職業地位
稅收不僅大大豐富了企業會計的內容,同時也使企業會計越來越復雜,從而促使會計人員由單一型的專業人才變為復合型專業人才,進而促進高等會計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復雜的稅制,越來越“相關”的稅收,也推動了專門從事稅務代理、稅務咨詢的會計中介服務業蓬勃發展。可以說,稅收導致會計更加復雜、更有難度,但也使會計更加多姿多彩;稅收使會計職業的門檻提高,但也同時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地位;稅收是會計理論與實務的新的增長點。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人數的迅猛增長,第一次促使社會對稅務會計師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公司管理層越來越關心其稅收負擔,這又刺激了社會對于稅務會計服務的需要。可見,對稅務會計(包括稅務籌劃)實務的會計供給是一種“需求一回應”的演化路徑。
20世紀60年代末期,美國取消簡易納稅申報表,促使稅務代理這一全新職業悄然興起,但從事稅務工作的會計師面臨兩大難題:一是擔心無限膨脹的稅務代理人員道德標準并努力促使美國國內稅務局頒布了規則,規定非注冊會計師只能以“登記代理”名義執業;二是同律師行業在稅務代理問題上進行博弈,因為1956年律師行業指責注冊會計師稅務服務是對法律業務的侵占。由此可見,稅務會計牽涉眾多利益集團,實際應用與理論創建都表明會計職業及代表會計職業利益的FASB在稅務會計“租金”與“剩余價值”的分享問題上一直存在實用主義的“隱憂”。
正是越來越復雜的稅收制度,催生了會計師、稅務師、律師等中介服務的市場供給和由此產生的服務質量、法律責任、道德標準等問題。為了保持會計師對稅務咨詢業務的優勢地位,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64年至1977年之間,先后發布了第1-10號《稅務責任公告》及其有關解釋。1999年10月19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批準指定稅收執行委員會作為標準的制定機構,授權該委員會頒布稅收實務標準,該執行委員會最終在《稅務責任公告》的基礎上形成《稅務咨詢標準公告》,當年年底通過的第1號公告于次年10月31日生效,至今已經發布了8號公告。《公告》既是會計師從事稅務咨詢的職業標準,也是會計師的道德標準。“稅務會計師不僅對委托人負責,也要對稅收制度負責。”“稅務會計師不僅應該受法律條文約束,而且應受法律精神的約束。”②
二、稅收對會計的消極影響
在承認稅法對會計積極影響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正視,企業要想長期保持其會計與稅收的一致,最終只能形成以稅法為導向的會計,即會計要依附于、受制于稅法,而不可能相反(因為各國都遵循“稅法至上”的原則)。法國、德國是這種模式,我國在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內也曾經是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企業會計很難稱得上是真正的財務會計,它只是主要為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政府部門服務的企業會計。對國家是非投資主體的廣大企業來說,這樣的會計信息對現實和潛在的投資者、對債權人的決策有用性是很小的。
稅收與政府管制一樣,會影響會計程序的選擇,會計政策的選擇動機來源于會計主體減輕稅負的目的,會計行為現象可從會計主體的動機中得到解釋。(瓦茨、齊默爾曼)國家出于財政目的或者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一般會通過稅收政策來體現。稅法往往無視會計理論的要求,在稅務處理中限制或者增加會計方法的選擇機會。如早期的稅法使會計年度的采用延遲了30多年;稅法中有關利潤、損失以及不允許按物價水平調整會計數據的規定,阻礙會計擺脫歷史成本計價的束縛;而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等方面又增加選擇機會,與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各種稅收政策差異(如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劃分、所得稅的不同計征辦法等)、稅收優惠政策(如稅收抵免、研發費用和購置環保、節能、節稅設備的抵稅等),又會背離一般會計原則。
站在會計的角度,希望會計收益概念與稅法收益概念盡可能一致,而達到一致的主要方法就是跨期分配所得稅費用,以消除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差異的影響,但會計的收益理論沒能影響稅收,也未能成為稅收理論的基礎。
稅法出于其征稅的必要和征管的方便,其規定往往不符合會計的基本前提,如納稅年度與會計年度不統一、與持續經營有矛盾,關注稅基、重視會計主體的分離等;而且,不少國家的稅收規定都是凌駕于合理的財務報告要求之上。
三、會計的應對之策
在稅收與會計的關系中,兩者通過互相借鑒促進了各自的發展,但也不能不正視,由于稅收是國家政治權力的體現,稅收往往采用實用主義的原則。在兩者關系中,稅收總是處于強勢,而會計則是處于弱勢。(財務)會計要想保持自己獨立的概念框架(結構)體系,實現財務報告目標,必須有自己的萬全之策―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適當分離,充分利用稅法對會計的積極影響,盡可能避免稅法對會計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