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三公經費,是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公費出國經費。
“三公”經費的實質,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財政收入為其正當公務行為提供便利和條件的消費行為。其實,費用的本身是行政成本的組成部分,關鍵在于使用的“度”上。合理、適度的使用公車、進行接待、出國考察等,原本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進行的必要花費,只要是真正公務所需,本無可厚非。但由于過去從上到下沒有形成對“三公”經費使用的基本監督機制,“三公”經費的核定、使用、管理和內外監督長期處于弱化狀態,我國每年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支出一直存在數額大、沒章法、難監督的無奈局面,鋪張浪費以及其他各種違法行為日益嚴重。
2011年兩會上,眾多代表委員的提案紛紛劍指“三公消費”。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再次關注“三公消費”,“三公消費”公開的話題也再次升溫。社會各界要求公開“三公”經費、管住“三公”經費不當支出的呼聲日漸強烈。
一、全面推進和落實“三公”經費公開
2011年初,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示:今年“三公消費”支出原則上零增長,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三公”經費公開;5月4日,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做好公開工作;8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進一步要求各地財政“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
從以上緊鑼密鼓的步驟中可見,政府順應民意和推進公開治理“三公”經費的堅定決心。從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決算支出為94.7億元,而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預算支出為94.28億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4200萬元。應該說,這份預算“大賬”體現了政府的意志,將“三公”經費“零增長”的要求落到了實處。據統計,絕大多數中央部門已公開了“三公”經費。然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陜西三個省級單位和廣州、成都等少數幾個城市公布“三公”經費內容外,其他省市各級政府尚無動靜。
公開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認為,不光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也應當向單位職工公開。但這只是第一步,需要切實解決好公開環節存在的問題,決不能單純“秀”一下數字,而是要為有利于真正治理和約束好數字背后的行為而公開,推動“三公”公開真正走向法制化、常態化。
二、加強“三公”支出管理與監督的措施
“三公”消費泛濫根本原因就在預算缺乏透明和細化。要根治三公消費,還是要依靠制度上的轉變,不僅要控制公務活動的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更要減少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提高行政效率。
在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三公”支出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費用,杜絕“大手大腳”;公務用車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于社會平均水平,預防“車輪腐敗”;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管住“超標接待”。明確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條例》將“三公”經費的規范和治理,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對“三公”經費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呢?
(一)管緊嘴,狠剎公款吃喝。
中國社會是個很講人情、關系的社會,公務接待是各地干部的重要工作,請吃、請喝現象隨處可見,公款接待的規格越來越高,公款消費存在相互攀比、假公濟私現象。要扭轉這一局面,可以從以下“四不”入手:
1.執行規定不打折。《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文要求“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接待標準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務,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2010年2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第六條中明確提出“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這就要求接待和被接待雙方都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2.預算鎖定不開口。加強預算管理,按制度要求的比例或者當地政府確定的標準列入年度財務預算,使所有招待支出行為均納入預算控制,切斷無預算、超預算招待的“財路”。
3.結算見賬不見錢。結算上,建議向“見賬不見錢”轉變,盡可能少用或者不用現金。凡達到轉賬起點金額的,一律采用轉賬結算。提供消費“小票”(清單)和發票,使結算環節成為“綠色”環節。
4.公開監督不放松。接待本身并不就意味著腐敗,但不按標準,隨意吃喝,鋪張揮霍就可導致腐敗,是民眾所不能容忍的。正常的招待是不怕公示和監督的,怕“曬”和監督的一定是違規的。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明確公示的形式、地點、時間等,使不合理招待無處遁形。組織部門要把招待費管理情況納入干部業績考核,加大他們的責任意識,廉政意識;紀檢、審計機關、媒體也要發揮各自作用,形成全社會的監督氣候,使接待工作無“腐”臨門。
(二)管好車,堵住公車漏洞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
在我國,無論單位大小、級別高低,一般部門的“主要領導”都要配專車,而且普遍是多大官兒,“屁股”冒多大的煙兒,這似乎已是不成文的規定。加上各部門車輛嚴重超編(據財政部統計,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管理松馳,導致了龐大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構成,網上熱議稱“公車使用有3個‘三分之一’:辦公事占三分之一,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機私用占三分之一”。當然,這種說法未必權威,但這些現象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
首先,我們認為管好車,要對公車“限量”。在城市和鄉鎮公共交通條件日益發達的當下,在大中城市交通擁堵、限號出行、限購車輛等實屬無奈的舉措下,公車的數量必須做好“減法”,減少不必要的公務配車。9月23日,賀國強在反腐倡廉專項會議上稱:“全國黨政機關共發現違規車輛17.26萬輛”,可見公車確有減少的空間。
這方面,我們不妨學學香港。在香港,全港公務員近17萬人,首長級以上官員大約1200人左右,屬于港府的精英層。只有精英層中的精英,也就是特首、政務司司長等各個司局的正職配有專車。加上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立法會主席,全港享有專車待遇的公職人員僅二十余名。除此之外,其他首長級官員不配置專車。
其次,嚴格執行公車“限用”。出臺細化的使用規則,引入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杜絕公車亂用、私用現象,健全公務車存放和節假日封存等制度。減少公車維護和運行費用。以往,新聞媒體曾多次曝光公車接送孩子上學,以及婚喪嫁娶公車成龍的現象,損害了干部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再次,要“限費”。據國家發改委等測算,黨政機關的公車,每萬里運行成本是社會運營車輛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則僅為社會運營車輛的1/5至1/6。浪費情況可謂驚人。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怎么能把居高不下的費用降下來呢?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些部門和城市就自發地對公車管理進行了改革和探索,采取貨幣化補貼的方式,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黑龍江省的齊齊哈爾和大慶也進行了這一嘗試。盡管公眾對貨幣化補貼看法不一,但據有關部門調研結果顯示,凡是進行車改的地區和部門,公車費用支出普遍比從前大幅減少。這至少能說明,車改是對的,但要把它加以完善。溫總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了要“規范公務用車配備管理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推進公車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三)管好腿,嚴防公費出國游
隨著我國加入WTO,對外交流日益增多,正常的考察、學習、招商等工作理所應當。但須從嚴管理,否則,不但耗費國家資財,還將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對于公款出國(境)印發了一系列文件;旨在限制出訪團組數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的期限、禁止一般性考察或重復考察等。盡管中央年年三令五申,但公款出國(境)人次、經費卻有增無減。問題是這些制度、文件在許多部門被束之高閣。一些干部自律意識低下,借公務之名,行游玩之實,你說你的,我走我的,結伴出、組團出、輪流出,當成休閑、渡假、探親和觀光的好去處,幾番“沖出亞洲,走向世界”。畢竟能夠公費出國(境)的絕非“平庸”之位、“等閑”之輩,如果僅依賴單位內部和下屬的監督,其力度可想而知。
因此,對于干部的出境情況要堅持“從嚴監督”。建立一套嚴密的審監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監督職能,嚴格出游費用審報制度,對變相公費出游的費用堅決不予報銷,同時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與干部的考核晉升直接掛鉤,充分發揮外部監督作用。
總之,做好“三公”經費的常態化管理,必須公開、透明;必須有相應法律和制度作為保障;必須內外監督,多管齊下,相信通過至上而下的大力整治,“三公”支出的“瘦身”,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