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高技術及高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OECD和美、英、意、加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政府部門及科研機構都在高技術產業統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國各地區也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進行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為了便于進行國際間的比較,2002年國家統計局頒布了《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以此為依據進行高技術產業統計,而我國各地區仍舊是進行高新技術產業統計。
綜觀國際高技術產業統計實踐與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實踐,現階段的高技術或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對象主要有兩種:第一種以行業為對象進行高技術或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增加值、銷售收入等指標的統計,比較典型的有OECD{1}、美國商務部{2}、歐盟{3}和我國的高技術產業統計方法以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統計方法等。第二種以高技術或高新技術產品為統計對象,即通過制定一份詳細通用的高技術或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然后對企業進行詳細的統計調查,較典型的有美國的DOC3分類法{4}、美國商務部{5}以及我國的福建省等極少數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統計。
這兩種方法各有其利弊,首先,以行業為統計對象是國際通行的作法,具有國際可比性,而且數據基礎廣泛,在現有的統計調查基礎上進行加工即可,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該方法下所獲得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數據較籠統,反映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狀況比較粗,不能反映仍處于孕育期、在市場中尚未形成規模經濟的高新技術產業;由于新技術幾乎應用到了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那么以行業為統計對象,會導致高新技術產業很寬。其次,以高新技術產品為統計對象,可以將非高新技術產品排除在外,反映高新技術產業狀況比較準確;但由于技術領域分類與行業分類、產品分類不相銜接,需要通過較長時間做準備和專門布置調查,在統計操作上有一定難度;同時產品的生產是否使用了尖端工藝這一條件的界定和測量也很困難。
從現階段的理論研究來看,文獻{6}{7}{8}均是在確定了以行業為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對象的前提下,討論采用什么樣的方法與指標來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范圍;而文獻{9}創新性地提出了高技術統計的“動態循環淘汰論”,但沒有提出具體的統計實踐操作方法。
因此,筆者認為,為客觀反映各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狀況,高效地開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統計測算和分析工作,需要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方法作進一步的研究,以利于在統計實踐中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以及地區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比較。
一、研究對象的界定
通過對相關文獻、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從經濟學角度看,高技術是對一類產品、產業或企業的技術評價術語,凡是研究和開發經費占產品銷售額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人員的比重、產品的技術復雜程度這三項指標超過規定標準時就可以稱為高技術產品,生產和經營這類產品的行業或企業可以稱為高技術行業或企業。
高新技術是指新型技術、創新的成熟技術以及專利技術、專業技術和本國本地區沒有的技術,它建立在現代自然科學理論和最新工藝技術的基礎之上,是一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動態過程,體現著當代人類社會對自然的更高層次的改造和利用,是能夠為當今社會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各種高效手段和方法的總和。
可以看出高新技術是相對的、動態的概念,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不同時期,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高新技術的范圍也不同。當經濟發展到新的階段,原有的高新技術在經濟活動中不斷擴散與滲透,逐漸發展成為新經濟階段的傳統技術,而一些新出現便成為新經濟階段的高新技術。因此,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范圍應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因此,筆者認為,本課題是對經濟范疇中的高新技術進行研究,以反映高新技術對經濟的貢獻程度及作用。高新技術在經濟范疇中的應用表現為一類經濟活動和一種產品類型的集合,一類經濟活動表現為高新技術應用于國民經濟中形成行業規模的經濟活動;一種產品類型表現為高新技術成果化形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與高新技術產品。
二、動態分層統計法的基本思想
根據本課題研究范圍的界定,并結合現有高新技術產業統計方法的特點,我們提出采用動態分層統計法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統計,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高新技術在經濟活動中的應用結果。
根據對高新技術概念的分析,高新技術具有動態性,那么高新技術產業也具有動態性,因此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也應該具有動態性。同時,為了滿足區域可比性,高新技術產業統計還要保證統計方法的相對穩定性與通用性。
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要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高新技術在經濟活動中的應用結果,那就要求能夠比較準確地從整個經濟活動中區分出高新技術生產活動。因此,本課題組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要求與現有兩種統計方法的特點,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的“動態分層統計法”(如圖1所示)。
由圖1所示,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目的是反映高新技術在國民經濟中的應用結果,其應用結果可以表現為高新技術行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因此,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就需要從國民經濟各行業中區分出這些與高新技術生產活動有關的行業、企業和產品。第一步:以行業為統計對象,按照國際通用標準,以技術集約度為標準,將技術集約度明顯高于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行業劃分為高技術產業,反之則劃分為非高技術產業。第二步:由于在非高技術產業中存在部分應用了先進、復雜的高新技術的生產活動,因此,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為標準,將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劃分為新技術產業,反之則劃分為傳統產業。第三步:新技術產業中,有些企業的主導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些企業僅是附屬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因此,以企業主導產品所屬的技術領域為標準,劃分為新技術企業,后者劃分為新技術產品。第四步:目前新技術企業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要求,已被認定的新技術企業:另一種是企業的主導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但企業沒有主動申請或是某些方面還沒有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因此,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結果為標準,劃分出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和國家沒有認定的新技術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新技術企業和新技術產品是相對于高技術企業和高技術產品而言,如果某企業屬于高技術產業范圍又屬于新技術產業范圍,則將其劃入高技術產業;新技術產品發展成為企業的主導產品時,則列入新技術企業范圍。
三、動態分層統計法的統計實踐操作
按照動態分層統計法的基本思路,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包括高技術產業統計、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非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和新技術產品統計。
1.高技術產業統計實踐操作。高技術產業統計以《國家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2002》為基礎,根據技術發展需要,每隔5~10年對《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進行更新,即增加近年發展較快的高技術服務業等新成長起來的高技術行業,淘汰一些已經處于衰退行業。然后,以《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為標準,以行業為統計對象,只要企業所在行業屬于國家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該企業便列入高技術產業統計范圍。
2.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實踐。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以2008年國家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為基礎,所有通過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列入此統計范圍。
3.非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和新技術產品統計。非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和新技術產品統計以開展高新產品統計調查為基礎,企業的主導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則列入非國家認定的新技術企業統計范圍,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也應列入此統計范圍;企業僅有附屬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則列入新產品統計范圍;企業的產品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則不列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范圍。
四、結論
本文提出的動態分層統計法是在綜合考慮當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求、統計現狀、地區比較等諸因素基礎上提出的一種全新的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辦法。
采用本方法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地反映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現狀。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最大難度在于如何比較準確地從國民經濟各行業中把高新技術分離出來,客觀反映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狀況,而采用動態分層統計法基本達到了這一要求。相對于以高新技術產品為統計對象的方法,該方法的統計操作難度大大降低;相對于以行業為統計對象的方法,該方法的統計誤差更小,更能客觀準確地反映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狀況。
采用這種方法可形成全國統一標準,國內各地區的可比性大大增強。該方法下的高技術產業統計可滿足國際間的比較,也可滿足國內各地區高技術產業的比較;新技術產業統計可滿足地區間比較;同時還可以滿足國家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非國家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非國家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高新技術產品等不同類型的地區間比較。
該方法的動態性主要體現在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動態調整、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的動態變化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動態變化等,反映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客觀發展與動態變化的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