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啟動,會計信息逐漸成為社會財富分配的依據、經濟資源配置的基礎、管理當局業績評價標準和管理當局解脫經濟管理責任的手段。因此,如何制定和完善會計規范和監管體系,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要依賴于會計行為的優化,筆者從尋租理論的視角,通過對會計尋租的治理來達到優化會計行為,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會計目標,完善資本市場。
一、政府與企業的契約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面臨著如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有關契約設計、制度安排、組織創新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新問題。交易費用和契約分析使經濟學的研究進入了更為現實的世界和非市場的領域,提高了經濟學理論對現實存在的經濟組織和經濟現象的解釋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與契約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也就是說,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
在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時期,政府和企業彼此之間的關系也是一種契約關系,但是,這種契約關系是一種不完備的契約關系。這就使得我國的資源配置呈現出一種準契約配置的特征,嚴重地影響著我國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效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契約配置與非契約配置并存。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運用契約關系配置經濟資源,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非契約配置現象,在某些領域仍然存在國家計劃與命令配置, 契約關系的談判、簽訂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行政支配。(2)在契約選擇上受到限制。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以后,盡管企業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財產權、成了獨立的法人主體,在某種意義上有了選擇契約的自由,但這些契約主體仍然受到某種計劃控制或某種行政職能部門及某個地方政府嚴格控制。(3)契約主體模糊、契約條款本身不健全、或缺乏有效的履行機制。
因此,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資源配置的契約制度,進而消除政府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消除在漸進式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尋租現象。要達到這些目標必須要靠不斷的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就意味著要不斷界定和明晰產權,形成關于創新的激勵機制,降低尋租和“搭便車” 等機會主義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費用,不斷實現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對無效率的經濟組織的替換,最終促進經濟的不斷增長。
二、會計制度變遷
在經濟體制轉軌中,完善經濟資源配置的各項制度,必須從契約配置入手。經濟的契約化,必然導致制度的變遷。制度變遷依賴于契約演進的進程。制度變遷一般是對構成制度框架的規則、準則和實施的組合所作的邊際調整。
在會計制度變遷過程中,應允許和鼓勵通過創造更多的消費者剩余而創造租金的那些競爭形式,打擊那些志在獲取和保留現存租金的競爭。避免建立會創造出租金的制度,亦即會引起尋租行為的制度和制度制定機構。會計制度的變遷,涉及到社會各利益團體利益的合約,涉及到社會生產關系。于是,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但是,從尋租理論出發,優化會計行為,應首先考慮改革會計制度制定主體,改革會計監管模式。
三、改革會計制度制定的主體
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某些領域,制度結構的溫和變化也會產生有益的效果。如讓一個委員會而不是一個單一的管理者來授以特許證,那就可以通過增加委員會人數的方式來抑制尋租行為。類似的,負責規則幾個產業的委員會就比較不容易被一個單一的產業所俘虜,因而更有可能對分散的消費者和消費保護者的利益負責。
會計制度制定主體也面臨著同樣問題。我國會計制度歷來以政府為制定主體。盡管在我國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考慮到會計準則涉及許多技術問題,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信息質量關系到相關利益主體的經濟利益,成立了國內外咨詢專家組,并在正式頒布前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但實質上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主體仍然是政府,是政府模式的典型代表。由于政府的權威性以及政府內成員利益的基本一致性使得會計制度的制定成本和實施成本均很低,但是,由于政府掌握的知識存量和企業信息比經營者都少,而且信息存在著不完備性,這樣就使得政府要制定一個完備的、符合企業真實情況的會計制度的成本較高。清華大學謝德仁教授將會計制定權劃分為一般通用的會計規則制定權和剩余的會計規則制定權。從社會福利最優考慮,應該將一般通用的會計規則制定權授予政府,將剩余的會計規則制定權授予經營者。
四、改革會計制度執行中的監管模式
在經濟社會中,除了法律規范之外,還存在著監管。會計監管是指以解決經濟活動中的會計信息披露為目的,政府機構、民間組織(職業性會計團體)和自律性團體(行業協會)依照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法規,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對各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會計監督和管理。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當中,我國的會計監管主體包括財政部、證監會、中注協、審計署等部門,各機構之間的職能重疊交錯,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由于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能重疊,導致監管部門的職能異化,以至于不分主次,這些弊端造成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困難,權責界定不清,導致了無效的監管。而且,中注協作為一個行業協會,并未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同步體制改革,實行脫鉤,它還帶有明顯的政府色彩,依附于財政部。會計師協會等民間組織還沒有有效的參與到會計監管過程當中,未形成對會計行為的監督管理機制。
改革會計監管模式,就是要使中注協作為一個行業協會,為行業的發展和行業的社會承認,研究會計規律和發展會計技術,制訂行規,建立行業自律,對會計行業進行監督,并強制實施自律規則,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來實現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行為的監管。
總之,會計監管主體在履行監管職能的基礎上,應充分體現效率原則,盡量避免職責的重疊和交叉監管。只有做到各司其職,落實責任,才能有效地樹立會計監管的權威和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