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一個最普遍和最關鍵的制約因素就是融資問題。在我國體現為“三難”:貸款難、上市難、擔保難。其中一個主要根源是融資市場的非對稱信息。因此,中小企業選擇何種融資方式,按照這種融資方式能否取得資金,都取決于能否成功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拉動經濟的新增長點。然而,中小企業的規模擴張普遍伴隨資金緊張的局面,此時,外源融資中的銀行貸款支持變得尤為重要。據調查,當企業資金緊張時,主要采取向銀行借款的方式來緩解資金困難(占比62%)。由此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現階段面臨著融資渠道過于單一,融資面過窄的不足。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特別支持、渣打銀行主辦的首屆中國最具成長性新銳企業獎評選復選結果近期公布,與此同步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中小企業主最受“資金”困擾,54% 的企業主認為影響其創業的主要外部因素是“融資困難”,有38% 的企業主希望通過“降低企業成本”來緩解資金壓力。同時87% 的企業創業資金來自“自身積累”,而下階段的發展資金仍然以此為主要來源。另據調查,中國中小企業貸款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 50% 左右,但由于數量眾多,平均每家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金額約是大型企業的 1/180,而中小企業外部融資金額近99% 依賴于金融機構貸款,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采用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在內的直接融資,而獲得政府支持的資金也極其有限。融資難的原因有許多方面,但由于中小企業其外部資金來源絕大部分依賴銀行貸款,因此銀企間信息不對稱是融資難的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與銀行信息不對稱表現
?。ㄒ唬┠嫦蜻x擇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 張維迎,1996)。”中小企業融資中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銀行借貸中的信息不對稱。由于規模與信息披露條件的限制,股票市場通常只面向規模企業融資,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模式實際上主要集中在銀行信貸市場。在銀行信貸市場上,銀行和中小企業掌握的信息經常是不對稱的,企業往往比銀行掌握更多的信息。因此,中小企業有可能利用這種信息優勢在事先談判、合同簽訂或事后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損害銀行的利益,使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梢哉f企業融資問題就等價于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徐良平等,2002)。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經濟后果主要是“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是指由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價格下降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也就是說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信息優勢方的行為人可能會故意隱瞞信息,以求在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而信息劣勢方則可能受損。在融資市場上,中小企業和銀行是交易雙方,企業融資可以看做由中小企業和作為投資者的銀行之間博弈的結果。一般情況下,中小企業比銀行具有更多的信息優勢,對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和風險,中小企業都有較清楚的了解,而銀行并不能直接獲得資金運用的相關信息,其只能通過中小企業間接了解資金運用情況。但銀行雖然不能確切了解到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風險,卻可以根據已經掌握的局部信息形成對融資市場的期望風險值,在決定是否放款時,銀行根據風險期望值調整放款利率。按照風險—收益對稱的原則,銀行對風險較高的資金使用者收取較高利率,而對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收取較低利率。雖然銀行在投資項目之前要進行信息審查,但總會有很多甚至是關鍵信息被一些資金使用者隱瞞。為了保證盈利,銀行只能將利率提高,直到可以彌補平均違約風險。其結果導致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退出信貸市場。該過程循環重復,低風險資金使用者不斷退出,最終融資市場上就只剩下高風險的資金使用者,這就是在當事人簽約之前,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融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
?。ǘ┑赖嘛L險 “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是指參與合同的一方所面臨的對方可能改變行為而損害到另一方方利益的風險。也就是說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任一交易方所做出的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道德風險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境中:由于不確定性或不完全性,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負有責任的經濟行為不能承擔全部損失(全部利益),因此,他們不承但其行動的全部后果,當然也不完全享有行動的所有好處,此時道德行為就可能產生。一般而言,道德風險是基于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產生的。在中小企業向銀行的融資過程中,銀行是具有信息劣勢的一方,可以看做委托人,中小企業是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以看做代理人。由于銀行和企業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銀行的目標通過向貸款發放者按時收回本息等獲取最大化收益,而中小企業的目標是利用借款進行投資等以獲得最大的收益。中小企業為了實現其利益最大化,往往在取得資金后改變合同約定,從事偏離銀行目標而利于自身利益的活動,如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故意拖欠借款、逃廢債務等行為,從而形成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后,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融資過程中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的存在使得銀行在向中小企業銀行發放貸款時更加謹慎,甚至可能放棄提供資金。
三、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的財務核算不規范 首先,缺乏一套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我國關于中小企業的會計研究仍處于起始階段,尚未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理論框架(蔡海靜、汪祥耀,2010)。以企業規模作為劃分標準,我國將企業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在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城市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母子公司中有一方系上市公司的企業,基于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需要,都必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蓋地、杜靜然,2009)。另外,非上市的非國有大中型企業、法人小型企業、非法人小型企業有多種會計核算標準可以選擇。由于非國有中型企業、法人小型企業和非法人小型企業提供會計信息時有多個標準可供選擇,企業基于經濟后果的考慮,總是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會計核算標準。結果是難以保證這些企業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可理解性及可比性。銀行在審查這類企業的財務報表時,并不能夠準確獲知其核算依據,也難以對其信息精確判斷,從而造成了信息在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不對稱。其次,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設置不規范。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規模相對小,出于成本考慮,一般沒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在數量上往往無法滿足內部控制關于會計工作崗位職責分工的要求,會計崗位不完全,不相容職務未分離。而且,在會計人員任用方面,傾向于雇傭企業主的親屬或朋友,較少考察其整體業務素質和能力。使用兼職會計現象也比較普遍,兼職會計的流動性強,經常會造成對資金運動過程會計記錄的中斷。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合理使得會計信息無法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銀行難以掌握企業充分、真實的資金運動狀況。
?。ǘ┲行∑髽I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首先,信用評價可以通過對借貸信用行為的可靠性、安全性進行分析,提供借貸行為風險程度的信息,保障借貸行為的可能性和安全性。西方發達國家的信用評價相當完善,形成了國的財務導向型、日本的經營導向型、德國的償付能力導向型,以及英國的系統評價等幾種主要的企業信用評價模式(段金鎖,2010)。相對而言,我國信用評價機制建立較晚,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1997年,僅有9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評級機構被中國人民銀行認可,其他信用評級機構為規模較小的地方性公司。而且,我國信用評價缺少統一的行業規范,沒有統一的評價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造成不同評級機構評價結果,不具有可比性和權威性,企業缺乏進行信用評價的積極性。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結果表明,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僅有39%參加過資信評估,這其中的大部分企業資信度較低,更有61%的中小企業沒有參加過資信評估,沒有任何資信記錄。由于社會信用評價機制的建設處于起步階段,許多中小企業的信用情況難以被銀行準確掌握,中小企業在融資后屢屢發生不道德行為。其次,擔保機構參與到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中,能有效降低銀行所面臨的中小企業的“道德風險”,促進貸款實現。我國雖然已經建立起““一體兩翼四層”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但僅僅依靠政府財政力量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需求。因此,我國已經逐漸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型轉變。企業、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出資的擔保機構越來越多。盡管經過轉變,擔保機構無論從種類上還是從資金量上都有了較大幅度增加,但很多體制性問題從信用擔保機構一出現就制約其健康良性發展,擔保條件設定較為苛刻,很多擔保機構是以被擔保企業的反擔保抵押充足狀況作為首次擔保的唯一條件,均要求擔保企業法人代表、大股東及其家庭承擔擔保的無限責任,且必須提供有形資產作反擔保,降低了中小企業接受信用擔保的積極性,將一些不具備反擔保抵押條件的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因此,我目前的信用擔保體系仍然難以滿足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貸款時的擔保要求,信用擔保的不足,也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后屢屢發生不道德行為。
四、中小企業融資難破解的對策
?。ㄒ唬┙∪行∑髽I會計核算制度我國中小企業可以分為上市的中型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非上市的國有中型企業、非上市的非國有中型企業、法人小型企業和非法人小型企業五類。這五類中上市的中型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都必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非上市的國有中型企業按照國資委的要求也必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而對于非上市的非國有中型企業,由于由于它們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而具有公眾責任,也就具有了公眾利益?責任與利益是一對孿生兄弟,公眾責任與公眾利益一致,對公眾負責就是維護了公眾的利益(劉永澤、孫光國,2007)。因此本文建議非上市的非國有中型企業也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對于法人小型企業和非法人小型企業,依照會計國際趨同的原則,制定符合我國具體情況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法人小企業和非法人小企業適用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符合稅法導向原則,其會計核算制度應簡化、通用,最大限做度地保持與稅法的一致性,以降低法規遵從成本(蓋地,2000)。
(二)加強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 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重要保證。要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各級領導和財會人員普遍提高認識,促使制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目標和規劃。提高廣大財會人員的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基本條件是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使得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從事會計工作。從建立賬簿、取得和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直到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整個會計循環中,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同時,要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嚴格的會計崗位責任制。定人員,定崗位,明確分工,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應當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最終向銀行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
?。ㄈ┮幏吨行∑髽I信用評級機制 在規范信用評級機構方面,應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信用評級行業的監管,出臺行業監管制度。建立信用評級行業協會,是該行業的自律和協調作機制,為信用評級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金融機構再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時,必須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資信等級信息,從而提高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估的積極性。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建立全國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庫,使銀行從中獲知要求貸款企業的信用狀況,獲取更充分的信息。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方面,要著重考慮中小企業的創新性、成長性和發展性。以財務數據為基礎,建立信用等級評價模型。
?。ㄋ模┩晟浦行∑髽I信用擔保體系 首先,創造信用擔保制度良好的法制環境。我國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法律規范主要有《擔保法》(1995)、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1999)、財政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2001)和《中小企業促進法》(2002),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意見》(2010)這些法規頒布實施的目的雖然都有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但卻不是針對中小企業擔保的專門法律,而且各個部門以各自法規為依據各自為政,造成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沒有統一規范可以遵循。另外,這些法規都是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原則性的內容予以規范,至于實施細節,并沒有出臺相應配套的法律規范。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專門和為之配套的法規,提高上述法規在實務中的可操作性,在制度層面上保證中小企業擔保的平穩發展。其次,提高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國家在安排財政資金時,應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安排扶持基金,扶持擔保企業的發展。另外,我國擔保機構中,政策性擔保機構占據主體地位,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比重較小,政策性擔保機構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需要。需要大力發展多種類型的擔保機構。鼓勵民間資本成立商業擔保機構,積極發展政策性全國再擔保機構。同時也可以發展互助性擔保,其優勢源于于民間擔保的產權結構、社區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機制。當面臨風險時,互助性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最終由會員分擔,容易被潛在的被擔保者接受,擔保審批人與擔保申請人相互較為了解,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現狀;互助性擔保將銀行或政府擔保組織的外部監督轉化為互助性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處于劣勢的中小企業通過互助性擔保聯系起來,在和銀行談判時可以爭取到較為優惠的貸款條件;互助性擔保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可以為政府與中小企業溝通創造新的渠道,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為適應今后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宜構建以互助性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機構為基礎,以地區和市級、省級、全國三級再擔保機構為支撐的結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