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農業生產方式逐步由傳統粗放型向現代集約型過渡,作為現代集約型農業示范窗口的農業科技園區應運而生,并呈快速發展的勢頭。與傳統農業不同,農業科技園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的農業發展的新型模式,它不僅對周邊地區農業產業升級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示范與推動作用,還對改變農業增長方式、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大部分科技園區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如只重視產值的高低,忽視對成本的管理與核算,造成園區生產高產值、低效益。因此,加強對農業科技園區宏觀管理和監督、引導其健康發展就顯得十分重要。這就需要對農業科技園區實施效益審計,分析評價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所產生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指導和管理依據,從而引導我國農業科技園區科學、健康發展。
一、農業科技園區效益審計研究現狀
(一)國外研究成果目前,關于農業科技園區效益審計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農業科技園區效益評價體系的構建上。從國外學者對科技園區評價指標的研究進展看,最早涉及科技園區評價這一領域的是美國學者埃弗雷特.M.羅杰斯和朱迪恩.K.拉森,他們通過對美國“硅谷”起步和成長過程的系統研究,得出了硅谷形成“聚集經濟效應”的條件。1982年,美國學者布魯諾和狄波基反復研究后發現,在影響科技園區高技術企業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十二個因素影響巨大,它們分別是:風險資本;經驗企業家;技術熟練工人;供應充足便捷;接近市場;政府優惠政策;臨近大學;土地和設施易得;交通便利;思想解放;服務業繁榮;具有吸引力的生活環境。
(二)我國農業科技園區特點及研究現狀 從以上評價體系可以看出,國外的評價體系主要是針對企業設定的。這主要是因為國外科技園區的投資大多是風險投資,政府干預比較少。相比之下,我國農業科技園區大多是由政府投資建立的,其出發點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有利于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應用,提高農業科技整體水平;第二,有利于農業結構的調整,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第三,有利于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和農業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第四,有利于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就決定了西方的關于農業科技園區的評價體系不適用于我國。盡管如此,西方評價體系中涉及環境和社會影響層面的內容還是值得借鑒。
從國內來看,蔣和平,孫煒琳(2002年)提出農業科技園區的評價應從直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科技創新能力、生態效益四個方面展開。李博文,鄭文哲(2006年)建立了主要衡量農業科技園區產值及利潤的指標評價體系,同時還使用神經網絡評價方法對農業科技園區的效益進行了評價。
綜合而言,中外學者對農業科技園區效益的研究主要側重于評價體系的構建,對如何具體開展農業科技園區效益審計的研究涉及很少,專門針對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的研究幾乎沒有。
二、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的必要性
(一)我國農業科技園區發展現狀現階段,我國從省到市,投資興建了許多農業科技園區。據專家測算,2006年初,我國農業科技園區和現代化示范區總數已達400多個,其中國家級農業園36個,省級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42個,地級362個。專家預算,全國市縣級以上的各類農業科技園5000個以上。
(二)農業科技園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我國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如火如荼的同時,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如,《河南省200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中對新安縣等13個農業示范園區效益情況的審計調查表明:自項目建設以來已累計投資2.12億元,2003年實現收入2139萬元,2004年實現收入4128萬元,對當地農業產業化經營起到了示范帶動作用。但是,調查中也發現項目運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項目缺乏整體規劃,前期固定資產投入大而后續配套設施跟不上,一些在建項目由于缺少資金而無法完成。如新安縣金土地農業科技示范園2000年開工建設,建成的3個花卉溫室大棚,由于鍋爐供熱不足保證不了冬季的生產,33個簡易大棚基本處于半閑置狀態,該園區累計虧損429萬元。二是部分示范園區規模小,如臨潁縣超過2000畝的園區只有一個,最小的園區僅占地100畝,按品種種植面積計算,最大的園區平均每個品種種植面積不過200畝,小的園區平均每個品種只有10畝,未形成規模優勢。三是個別園區經營差,甚至倒閉,起不到示范帶動作用。如上蔡縣東珠科技示范園成立于1995年,主營溫棚蔬菜種植,至2002年底已累計投入資金1033萬元,該公司于2002年倒閉,所建立的蔬菜溫棚現全部廢棄,造成銀行貸款難以回收和財政資金的浪費。”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確保投入的資金產生應有的效益,促使經濟、效率以及效果之間達到平衡,開展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刻不容緩。
三、開展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的思路
(一)確定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目標效益審計主要涉及對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檢查。在對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中,審計的具體目標包括:(1)園區建設期投資情況是否比同規模,同類型園區更經濟;(2)是否采用招投標制度來承包工程;(3)是否起到對周邊農民的輻射作用;(4)建設期是否嚴重超過項目立項申請;(5)是否有有效運作的園區管理委員會;(6)是否達到了培訓農業科技人員和增加農民就業機會的目標;(7)是否起到了改善周邊生態環境的作用。
(二)選擇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方法 為實現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的具體目標,針對農業科技園區的實際情況,可采用以下方法對其實施審計:(1)通過民意調查、座談等方法,了解項目建設、運用情況,分析當地群眾對項目資金發揮效益的滿意程度,對科技園區的效益情況有初步了解。通過調查,還可以了解當地農民收入情況以及生態環境的改善情況。(2)檢查園區管理委員會的文件及相關資料,了解對農民進行培訓的情況。(3)運用調查分析、檢查等審計方法對項目申報立項進行審計。通過調查、觀察、分析等方法,做好對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報告、預算批復和轉批資料及項目概預算的審計,核實申報立項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背景是否真實,建設條件是否具備,可行性研究內容是否完整,技術經濟論證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符合當地自然條件、經濟結構、技術經濟支持能力、社會發展實際、市場前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4)采用投入成本與產出效益進行比較的方法:一是檢查項目支出比預算節約額;二是比較項目實際規模與設計規模,所建設得科技園區的功能是否達到了規定的要求,分析未達到規模和要求的原因。(5)運用調查、訪談、座談會以及查閱資料等方式,查明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流于形式的制度和措施存在,評估制度、措施的執行程度。(6)檢查地方應配套的資金是否配足,配套資金的來源是否真實存在,有無假配套的情況,如以物資、債務往來、勞務等抵頂現象,必要時向開戶銀行詢證,檢查銀行存款對賬單收付業務記錄,揭示有無已收到的專款未使用又違規流出使用單位的情況,若有則應深入進行追蹤審計。
(三)構建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用于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合理的、可達到的效益審計評價標準及各種類型的效益審計評價指標。
(1)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評價指標。一是經濟效益指標:產品貢獻:反映產品貢獻的技術指標有主要農產品總增長量和商品增長量及增長率。生活條件:反映生活條件是否改善主要看人均主要農產品占有量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
人均主要農產品占有量=全年主要農產品生產量/年平均人口總數
人均可支配收入=稅后分配總額/參加分配的人口總數
分配效果。反映分配效果的指標有:國家收益比重和地方收益比重。
國家收益比重=[上交國家稅利/(稅金+純收入)]×100%
地方收益比重=[地方稅利/(稅金+純收入)]×100%
二是社會效益指標:就業效果:反映就業效果的技術指標有勞動就業率和單位投資就業機會。
勞動就業率=(項目所提供的就業人數/當地有勞動能力應就業的人數)×100%
單位投資就業機會=(項目所提供的就業人數/項目總投資)×100%
勞動條件:反映勞動條件是否改善主要看勞動技術裝備率水平。
勞動技術裝備率=一定時期機械化設備平均價值/該時期勞動人數
文化素質水平:反映文化素質水平高低的指標有教育普及率和科技人才比例。
教育普及率=大、中 、小學生人數/總人口數
科技人才比例=科技人員數/總人口數
以游客為載體的信息、知識、文化帶入當地,使居民和農民在直接或間接接觸中提高自身的知識文化水平和素質。
三是生態效益指標:評價生態效益采取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評價指標有:土壤有機含量、森林覆蓋率、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面積指數、土壤沙化或次生鹽漬化比率、自然資源人均占有量。
(2)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評價方法。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指標評價值可采用模糊評分法確定。具體可通過表1實施評價。
表1中各項內容含義如下:
指標名稱,即為上述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各評價指標。
指標評價標準,即為根據綜合分析設定的各項評價指標的合理取值。
指標審計值,即為審計過程中各指標的確認值。
指標評價值,即指標審計值與指標評價標準比較后的得分,體現了對指標優劣程度的判斷。審計值超過評價標準時為正分,等于標準評價標準時為0分,審計值小于評價標準時記為負分。
建議,具體指通過對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所得出的審計建議。該建議可以是改善園區管理方面的,也可以是降低成本或提高效果等方面的。
被審計園區反饋,是指針對審計人員的建議,被審計農業科技園區提出的擬采取的改進手段或者整改措施,以便該園區預算資金使用的效率、效果或效能得以提高。
被審園區建議執行情況,是指以前期間曾經審計人員對該園區所提出的改進建議的執行情況或者是整改的完成情況。
開展農業科技園區預算資金效益審計,對促進農業科技園區規范化、科學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建立科學、全面、合理的效益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才能對農業科技園區資金效益進行科學的評價,不斷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進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