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部環境成本
(一)外部環境成本的含義 外部環境成本也稱社會環境成本,是指因企業原因造成外部不經濟而由社會負擔的環境成本,主要包括環境損失成本、環境修復成本和其他外部環境成本。
(二)外部環境成本的特征 外部環境成本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外部環境成本的發生與某一企業主體的環境影響有直接關系,卻由獲得利益以外的主體承擔;第二,外部環境成本減少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導致環境質量和社會福利下降;第三,外部環境成本難以明確計量,在傳統會計領域中尚未得以如實反映;第四,隨著國家環境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強制執行以及企業環境意識的逐步提高,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程度也將越來越高;第五,外部環境成本都是事后成本,由于其產生是由企業生產經營的外部不經濟引起的,相應的環境損失成本、修復成本和其他成本都是事后發生。
二、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核算的必要性
(一)實施綠色GDP核算,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客觀需要 作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核心指標,GDP一直都是各級政府制定經濟發展計劃和戰略目標的重要依據,然而隨著資源和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GDP越來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局限性,它將各種社會行為引發的財富都計入了GDP增長之中,而不考慮負面社會行為的惡劣影響。綠色GDP是指從傳統GDP中扣除資源環境成本,加上環保收益后的GDP,其中,資源環境成本包括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環境保護成本、環境惡化成本三個組成部分。外部環境成本與資源環境成本,尤其是環境惡化成本、環境保護成本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因此,要完成資源環境成本的核算進而實現綠色GDP核算模式,從微觀角度講,離不開對企業外部環境成本的核算,如果能實現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核算,將更加有利于綠色GDP的核算,也將有效降低整個社會的資源環境成本,提高GDP的“質量”。
(二)完整、客觀、合理反映產品成本與企業經營成果的需要 由于各種原因,外部環境成本在傳統會計領域中尚未得以如實反映,因而實際上虛減了企業的產品成本,虛增了企業利潤。因此,必須通過各種措施的實施加快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進程,研究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和模式,如實反映企業產品成本和經營成果,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同時促使企業更好地、盡早地履行社會責任。
三、外部環境成本的核算與披露現狀
(一)外部環境成本的核算現狀 外部環境成本納入微觀企業會計核算的程度取決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就我國而言,環保法規政策制定的并不完善而且在實際中的執行力度和執行效果較差,加之很多企業沒有樹立應有的環保意識,也未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因而要實現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將外部環境成本真正納入了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還有很多現實的難題需要解決。
(二)外部環境成本披露及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為了解企業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現狀及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選取江西水泥等8家上市公司作為代表,其中大多是重污染行業的企業。查閱這8家上市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告,將其對外部環境成本、環保措施等相關信息的披露情況歸納匯總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目前我國企業在外部環境成本、環保措施等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以下特點:第一,只有極少數公司自覺主動披露外部環境成本(社會成本)信息,且以匯總數披露,未對其詳細情況予以解釋說明;第二,大多數公司都切實履行了部分社會責任,尤其是重污染行業的企業都采取了多項環保措施,并取得了顯著效果,而且其獲得的政府補助與獎勵資金與采取的環保措施及節能效果緊密相關;第三,大多數公司都考慮了與環境有關的資產減值因素,并按適當方法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以如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第四,沒有單獨披露環境成本核算方法、環保投資具體情況,缺乏外部環境成本的核算和披露意識。
四、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核算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核算模式設想 具體步驟為:
首先,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社會承擔(受害者承擔)→企業負擔(投入更多環保設備減少污染、對受害者群體支付賠償款、承擔污染破壞的治理費用等)→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先計入資產價值,再分期攤銷計入相關產品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其次,將內部化的環境成本外部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分期攤銷計入相關產品成本→將產品成本中的環境成本納入其市場價格或稅收機制(如環境稅)中,作為對企業的補償進而是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變企業負擔為受益者承擔
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核算模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外部環境成本先實現內部化,并最終實現外部化;第二,實現了變受害者承擔為最終由受益者承擔,符合受益原則;第三,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過程要綜合運用多種計量方法;第四,對外部環境成本的確認要堅持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則。
(二)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確認方法 將本來由受害者承擔的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其實質上已經變成了企業的內部環境成本,因此確認方法和原則與內部環境成本相同,應當堅持“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則,即假如環境成本的發生達到了以下效果,應當將其資本化:第一,提高企業擁有的其他資產的能力,或改進其安全狀況或提高其效率;第二,減少或防止可能由今后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第三,保護環境。而許多環境成本并不會在未來帶來經濟利益,對這些環境成本應進行費用化處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費用化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有多種:一是單設“環境費用”科目,單獨核算企業外部不經濟導致的損失、修復成本等,這一方法適用于重污染行業,因其環境影響較大,相應需支付和承擔的環境費用也較多,為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單設科目更合適;二是將企業承擔的環境損失費用作為企業的期間費用處理,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中單設二級明細“環境損失費用”用來核算企業承擔的無法回避的環境損失成本;三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中。
(三)計量方法選擇 在目前外部環境成本計量方法很不完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選擇使用以下多種計量方法。第一,生產率變動法。利用生產率的變動來評價環境狀況變動的影響的方法。這種方法把環境質量看作一個生產要素,環境質量的變化會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從而導致產品價格和產量的變化,而后兩者是可以觀察到的并可以測量的。第二,重置成本法。在此可以將重置成本理解為將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恢復到原有狀態、原有功能所需要的費用。重置成本包括初始恢復成本和后續管護費用兩部分,初始恢復成本是指補栽樹木、補種草地和補充魚苗等花費的材料費和人工費用等,后續管護費用是將這些自然資源管護到可使用狀態所需的必要費用。第三,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環境污染和環境質量惡化對人類健康有著多方面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為因勞動者發病率與死亡率增加而給生產直接造成的損失,而且還表現為因環境質量惡化而導致的醫療費開支的增加,以及因為人們過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損失等。第四,收益還原法。該法類似于生產率變法,它主要適用于直接經濟損失的核算,是將喪失的自然資源可創造的收益按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如生態破壞造成森林、草地、耕地、濕地面積減少,從而降低其創造的收益,用減少的面積和數量乘以當期該項資源的單位平均收益,即可計算出損失的直接收益。第五,恢復費用法。將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質量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狀況所需要的費用就是恢復費用。如生態破壞導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恢復,需要種植草皮或樹木等方法來恢復。恢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補償費等。能恢復的采用恢復費用法,不能恢復的,采用影子工程法。第六,影子項目法(工程成本法)。影子項目法是恢復費用法的一種特殊形式。當某一項目的建設會使生態環境質量遭到破壞,而且在技術上無法恢復或恢復費用太高時,人工建造一個工程來代替原來的生態環境功能,用建造該工程的費用來估計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
上述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核算模式能否實現、實現程度及其實現的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如環保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執行力度、會計準則和制度的改革、會計核算方法的完善等。另外,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將大大增加企業的產品成本和費用負擔,除了按受益原則適當逐步提高產品價格外,國家還應當考慮企業和消費者的承受程度給予一定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