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深化,帶來了人們價值觀的改變,利益的驅動帶來了經濟犯罪現象的屢見不鮮,服務于經濟的會計與法律相結合是經濟發展的必然;另外隨著經濟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各方利益格局面臨重新分配和調整,在錯綜復雜的利益沖突中,如何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尋求職業利益保護和規范化的問題,往往是業界人士關注的焦點,這就使法務會計的研究非常必要。
在我國,對法務會計領域的研究已經二十余年,先后有不少學者發表了一系列的法務會計研究論文。他們對法務會計產生的原因和法務會計的理論框架作了初步探討,但中國法務會計體系構建,特別是理論體系的構建未顯成熟,尚需完善。從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更側重于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特別強調在執行舞弊審計、財務調查中的應用,并已形成了比較詳細的舞弊調查方案及其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用到的審計技術方法,但還缺乏系統性的研究,文章旨在初步建立一個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
一、法務會計體系的框架
法務會計體系,是指在一定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內部聯系組合而成的整體,是法務會計不同內容組成的系統。法務會計應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應為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理論基礎、方法論及人才培養和職業規范等方面的知識支持;而法務會計的發展又為法務會計提供現時依據和發展源動力,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能夠促進法務會計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同時,法務會計理論的發展與完善,必將更好地指導法務會計實踐,盡管學術界對“法務會計”還是“司法會計”之稱謂,有術語觀點之爭,但這不影響對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和體系構建。
通過對法務會計相關問題及觀點闡述,筆者歸納出中國法務會計體系。概括為: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體系、法務會計應用體系、法務會計與其他相關學科的關系四部分。其中,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是基礎,是其他體系的指導。
二、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的框架
理論來源于實踐,反過來指導實踐。最初的法務會計產生于美國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儲蓄信貸丑聞和財務欺詐等具體案件中。這些強烈需求使法務會計迅速發展成為美國的一門新興行業。隨著我國經濟的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深化,各類經濟案件頻頻高發,因此,對法務會計的需求日趨強烈。我國理論界也開始了對法務會計的研究,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亟需構建,以便于盡快指導法律實踐。
根據大多數學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應概括為以下九個方面:1.法務會計歷史沿革與發展研究;2.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內涵的界定;3.法務會計目標;4.法務會計特征及遵循原則;5.法務會計特征及遵循原則;6.法務會計包括的內容;7.法務會計的手段及方法;8.法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9.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設計。這些內容相對獨立,各不相同,但他們又相互依存,互相配合,密切聯系,形成完整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
三、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的具體內容
(一)法務會計歷史沿革與發展研究
具體內容包括法務會計產生的時間、產生的國度、產生的動因、發展的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其目的是探索法務會計這一新興學科的發展規律,并從制度建設和非制度方法等方面對我國法務會計的發展和完善提出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的獨到見解和觀點,為更好地把握法務會計理論及實踐問題的本質理論提供依據。其中法務會計的發展動因問題的研究是這一內容的核心部分。對這一問題的研究目前的共識為:1.單純的會計知識無法解決經濟事件中的法律問題,單純的法律知識無法判斷經濟事件中會計問題的合法性。2.會計計量時間、金額、范圍等標準與法律標準存在差異,缺少證明力。3.經濟的靈活性、復雜性,增加了社會審計的難度,社會公眾的期待與審計的職能發揮之間距離日益加大。盡管所有的經濟活動都與會計、審計相關,但卻難以解決其中的法律問題。因此,溝通會計與法律橋梁的法務會計誕生。它的職能與特點及未來發展趨勢尚需進一步研究。
(二)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內涵的界定
溝通會計與法律的橋梁究竟應該是法務會計還是司法會計?二者有何區別?是應取其一還是并存?目前學術界與法律界爭論激烈,尚未定論。主要觀點有:1.二者目標相同,理論依據相同,技術方法相同,只是應用于不同環境而已。2.引入概念的國度不同,隸屬的學科不同,實質相同。3.二者的發展方向不同,司法會計的發展方向是以鑒定為主導,強調訴訟證明制度,強化法律監督作用。4.法務會計引自英美法系國家,證實于舞弊業務,由學術界興起研究。司法會計引自前蘇聯國家,計劃經濟背景,適應于司法機關經濟案件辦理,由司法或法律界興起研究,兩者的區別緣于研究的經濟背景與訴訟制度的不同。總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爭辯難以明是非,不討論難以成共識。
(三)法務會計目標及實現方式
法務會計的目標是為社會有關方面提供訴訟證據、調查意見、咨詢意見、鑒證意見等。這句話包括兩層含義,即向誰提供,提供何種證據或意見。關于目標要求,一種觀點認為法務會計目標應具有多樣性。即不同領域的法務會計,有其不相同的目標;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務會計目標具有兩面性。即會計職業行為符合恰當的法律規范,滿足法律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反過來其職業受法律保護,為司法機關或法律部門提供合法性的會計專業證據。向誰提供訴訟證據或意見,是法務會計目標得以實現的方式。
(四)法務會計特征及遵循原則
法務會計與會計的特征和原則相比較,也應分為一般原則和應用性原則。一般性原則具有真實性、實質重于形式、獨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有用性等原則特征;應用性原則,應根據法務會計具體業務內容規范和制定,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之特點。這些原則豐富了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符合法務會計目標建設的必然要求。
(五)法務會計包括的內容
廣義來講,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應涵蓋在法務會計內容之中,均應在法律約束的框架內從事活動,只是他們在司法或法律等相關部門需要時才提供。狹義的內容包括:破產企業財產清算、保險理賠、海損事故損失分割,稅收理算,合法獲利,以及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財產等某方面的特殊問題。這些業務屬于會計業務中融合了法律知識,是單純的會計理論和實踐無法解決的問題,難以滿足社會的實際需求。
(六)法務會計的程序及方法
法務會計屬于會計、法律、審計等交叉性學科,所以其程序和方法可以直接利用或借鑒其它相關學科的方法。例如,會計的程序“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審計的程序“準備→審計→報告”、統計的程序“收集→整理→分析(建立模型)→判斷”、證據學的程序“收集→分類→篩選→判斷”等相關程序及方法。據此,筆者認為法務會計的程序及方法應確定為,“提取→分析→分類→篩選→確定→報告”。當然,這個問題的研究,尚需在法務會計工作實踐中進一步加以總結,也可以遵循“拿來主義”,所有學科的方法和技術都可拿來借鑒,補充和完善法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
(七)法務會計報告及形式
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人員向有關方面提供訴訟證據、咨詢意見和服務信息的總結性文件。其形式可以只約定時間、內容等基本要素,并根據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要求,采用靈活多樣,不拘一格的方式。重在強調報告所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用性。
(八)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設計
法務會計學科體系從無到有,內容由簡單到復雜,其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交叉融合,伴隨經濟發展而循序漸進的發展。從大的方面看可以確定為:會計類知識和技能;法律類知識和技能;審計類知識和技能;管理類知識和技能;統計和計算技術等。為了對法務會計學科內容進行全面及時地了解和把握,并對其進行更加科學的分類,使法務會計學科體系的內部結構更趨合理,其學科體系需要構建。特別是哪些內容屬于法務會計特有?其研究對象、目標、均需要研究、設計和規范。
四、結束語
總之,法務會計體系,特別是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有利于人們對法務會計這個新興學科的理解與認識;有利于指導法務會計的應用;有利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有利于法務會計專業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更好地滿足經濟發展的熱切需要。但是,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研究,法務會計的制度建設,法務會計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協調等問題至今仍無定論,乃是今后長時期尚需研究的艱巨課題,需要廣大教育工作者、法律實踐者、會計審計實踐者等專家教授們,積極進行探索和研究,經過反復的借鑒與甄別,構建并優化出中國法務會計體系,特別是法務會計理論體系,以服務于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