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所屬職工食堂經常到大型超市、便利商店、集貿市場購買米面油、肉蛋菜等食品,更多出于經濟因素考慮,集貿市場購買部分在整個食品支出構成中占絕大比重,除大型超市外,便利商店、集貿市場購物難以取得正規的發票,通常銷售方以收據或白條充當收款憑證,企業對取得的收據或白條如何進行核算,這是會計人員的一大困惑。會計人員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增收節支,這是會計人員的又一大困惑。筆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對以上問題進行粗淺的探討。
一、會計核算
會計人員面對由于真實經濟業務取得的這些收據或白條,是否能夠作為有效憑證入賬?又如何進行核算?
(一)這些收據或白條不能作為有效憑證報銷
根據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及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企業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都必須遵守此法。
企業職工食堂取得的收據或白條,是根據實際經濟業務填制的,雖然是真實的,但是屬于不合法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根據此項規定可知,職工食堂收到的收據或白條屬于不合法原始憑證,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是不能作為報銷憑證的。
(二)職工食堂的會計核算
有很多企業習慣地認為,只要是供本單位員工就餐所發生的費用就可以在福利費項下核算。實際上,這筆費用如何處理,還要看食堂費用的稅務屬性、具體核算形式及內容,不能簡單地下結論。
一般來說,供本單位員工就餐所發生的費用核算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員管理,這是純粹的內部食堂,啟用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可避免由于員工外出就餐所帶來的衛生、勞動紀律等管理上的不確定性。企業職工食堂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后,根據國家《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確認負債及相應的成本、費用。企業開辦職工食堂作為企業職工福利的一種,屬于職工勞動報酬的輔助形式,在會計上作為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一項負債。《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二)職工福利費”。財政部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中對職工福利費用進一步明確“一、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這項規定充分說明企業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含食堂購買職工就餐所需物品)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疇,通常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設二級科目職工福利費進行核算。職工薪酬確認負債同時,根據職工服務對象,確認相關成本和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企業職工食堂的購物支出按照職工工作崗位確定受益對象,車間人員支出計入生產成本科目;基建人員支出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管理人員支出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支出計入銷售費用等等。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按照職工補貼標準計提福利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
在建工程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實際支付食堂補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但是,實際中有的公司卻把食堂的功能給“活學活用”了。比如,有的公司在過節時通過食堂給員工發放大米、油等福利,這時公司應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有的公司在食堂內部設包間,用于公司招待客戶之用,這時產生的費用應在業務招待費項下核算;還有的公司出于公共關系的需要,將過年過節送給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禮品也記在食堂的賬上,這就更不能按福利費來處理了,而應結合禮品的稅務屬性另作判斷。
還有一種就是將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外包的形式具體又分兩種。一是將公司內部職工食堂外包給社會餐飲企業,員工就餐時憑公司發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飯,超過定額部分個人負擔,結余部分或者直接發放現金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或者憑發票報銷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費的余額。公司每月與食堂外包企業根據先前確定的人均消費標準支付員工就餐費用,并將此費用計入公司福利費科目中進行核算。這與之前所講的純粹意義的食堂的核算方法基本一樣,只是食堂經營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二是由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社會上的餐飲企業承包食堂。雙方商議,承包的餐飲企業在滿足本公司員工就餐需求之外,可以對外經營,餐飲企業提供工作餐的費用與食堂用房的房租相抵,余額部分多退少補。外部的餐飲企業參與到公司內部的食堂管理,無可厚非,但公司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費項下進行核算的。因為它已不屬于公司非貨幣性補貼,而是以現金的形式直接補貼員工的工作餐費用,與企業發放貨幣現金沒有什么兩樣。而且通過房租頂賬,換取工作餐費用,在會計制度上是不允許的,收取的房租和支付的工作餐費用應分別核算,房租收入應按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支付的工作餐費用則可以在福利費下列支。
二、稅收籌劃
企業職工食堂不論是從便利商店還是從集貿市場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據或白條都屬于不合法票據,根據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條第2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這些收據或白條是不能夠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否則必然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增加企業稅務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實際損失金額為收據或白條金額的25%。因此職工食堂無論從哪里購買食品,首先都要索取正式發票,才能夠避免這樣的損失;其次,用足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科學籌劃,選擇合適的進貨渠道或合理的經營方式,盡最大限度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一)從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或個人進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又進一步解釋“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這說明職工食堂從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手里購買米面油肉蛋菜免予繳納增值稅。
這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領取農產品銷售發票;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第一條“(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農戶提交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以及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基層稅務部門就能夠為企業代開發票。
(二)從具有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農產品經銷商(或由經銷商代開發票)進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對于沒有取得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農產品經銷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精神可以申請稅務局代開發票,稅率也為3%。
(三)從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農產品經銷商購進糧食、食用植物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從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農產品經銷商購進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稅稅率為13%。
(四)從大型超市進貨
大型超市通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這說明大型超市銷售糧食、食用植物油,稅率為13%;銷售其他農副產品副食調料稅率為17%。企業無論從哪條渠道進貨都必須索要發票,銷售商都應當且能夠提供銷售發票。通過以上分析,從減輕企業稅務負擔考慮,企業職工食堂購買生活所需農副產品,首選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因為他們的增值稅稅負為零。
(五)其他方式
企業除了從進貨渠道方面進行選擇外,還可以考慮從食堂的經營方式進行選擇。可以采取合作辦食堂的方式,由有經驗的餐飲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營養的搭配,并通過勞務費的方式進行結算,餐飲企業提供的是技術指導,而非承包食堂的形式,稅務風險就會減少很多。
總之,企業財務人員應該仔細研究《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和《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這兩個文件關于公司食堂費用的條款,只有把相關政策深刻理解,才能對公司食堂費用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并減少由于食堂經營模式的不同所帶來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