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小企業管理機制落后、財務管理差、經營風險較高
我國目前的中小企業絕大多數尚未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缺乏完善的公司財 務管理制度,存在組織結構無序和管理混亂的問題,使銀行產生了對中小企業的 慎貸心理。中小企業大多實行粗放經營,經營管理水平落后,技術設備函待更新, 資金實力不強,經營風險較高。因此,在當前商業銀行采用“穩健經營、風險可 控”的經營信條背景下,商業銀行寧可支持資信度高的“大行業、大企業”,也 不愿增加中小企業信貸投入。 同時,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健全,缺乏審計部門認定的財 務報表和良好的持續經營記錄,企業信息基本上是內部化的、不透明的,無法向 金融機構提供經真實且詳實的信息。這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數據 來對其進行貸款可行性分析,因此,授信過程中的信息采集的準確、完備性都只 能依賴信息收集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不確定性風險和道德風 險較大。
2.信貸成本高,盈利水平低,收益不對稱 中小企業貸款存在貸款需求急、頻率高、數量小、風險大和管理成本高等特 點,這造成了銀行較高的信貸成本。我國中小企業類型以勞動密集型為主,技術 含量和產品附加值較低,投資回報不穩定,利潤相對較低,經營易受市場波動影 響。商業銀行在信貸投放時必然對中小企業存在顧慮。對于一些創新型的中小企 業,雖有較高的失敗率,但成功的創業卻將帶來高額的創業收益。但銀行信貸融 資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也就是說銀行承擔了融資風險,而不能分享企業成 功帶來的高收益,導致銀行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降低銀行對中小企業進行貸款 的動力。
3、信息不對稱問題明顯 中小企業在向商業銀行中請貸款時,常會遇到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融資障 礙。銀行與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相比大企業更嚴重,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 的經營、財務及其他信息公開化程度很高,披露非常充分,銀行可以以較低成本 獲得更多有關這些企業的信息。而中小企業由于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大多難以 向銀行提供經過審計的的合格的財務信息和經營記錄,并且由于中小企業經營歷 史短,信譽積累不足,缺乏品牌及信用歷史所能發揮的間接傳遞信號的作用,這 都使銀行對中小企業實際的經營狀況和將來的贏利前景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 以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業務舉例,比如一方資金十分短缺,資金利潤 率很高,如快速成長中的中小企業,另一方資金十分充裕并滿足于穩定的收益, 例如銀行,信貸業務仍會發生,但信貸規模受到限制,相當的資源將會用于發展 對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制度安排。中請借款時,借款人往往披露有利于獲得貸款的 信息、隱瞞(或不披露)不利信息,引發信息不對稱。投資契約簽訂之后,借款 人在不對稱信息的掩護下,從事偏離投資者利益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活動,從而 出現道德風險,即許多項目的資金到位之后并沒有按原先設計的用途使用。因而, 銀行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放貸時會設置各種標準和限制,如在特定的利率水平 上規定貸款上限、要求使用抵押和擔保,這又與中小企業存在的資產少、缺乏抵 押物的現狀互為矛盾,就最終造成中小企業銀行信貸難的局面。
4.商業銀行市場選擇傾向明顯,金融服務體系不夠完善 近年來,雖然國有商業銀行長期為國有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有所轉變,但是 各商業銀行在宏觀調控中力求優化信貸結構,嚴格控制熱點行業貸款投放,市場 選擇定位仍然是面向大城市、大企業的“雙大”戰略和面向“重點客戶、重點行 業、重點地區、重點產品”的“四重”戰略,中小企業尚未成為信貸支持重點。 與此同時,股份制商業銀行受商業化經營思想約束,經營中只能是擇優服務。以 服務中小企業為市場定位的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也將自己的信 貸服務對象定位于大中型企業。而且,我國眾多的銀行機構中至今尚未有專門服 務中小企業的銀行。 此外,各商業銀行都為加強風險管理,建立了嚴格的信貸責任追究制度,將 信貸風險與信貸人員的職位、工資資金等掛起鉤來,并追究終身責任。相反,對 于基層銀行的激勵卻相對不足,造成基層放貸動力不足,對中小企業信貸積極性 不高。
5.信貸標準統一化傾向嚴重,信貸管理體制不適應中小企業的特點 在市場競爭中,各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下發的《商業銀行實 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都正式建立統一授信制度,對信貸業務采取統一標準的 信貸準入管理。這種旨在控制信用風險的授信制度大體上是以風險度的大小主要 的衡量標準,而影響風險度的指標是企業信用等級系數。但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 標準對于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企業都采取統一尺度衡量,而沒有進行細分,缺 乏靈活性。這使得中小企業因為規模和行業的差異很難取得理想的銀行授信,甚 至被排除出銀行信貸市場。 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具有貸款規模小、資金需求急和貸款次數頻繁等特點。 商業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實行貸款管理授權授信制度,即根據業務量的大小、管 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的高低,確定各級分支機構的貸款審批權限。概括來講,貸 款權限主要集中在總分行層級,對基層分支機構權限口益收緊。而基層分支機構 與中小企業關系緊密,了解企業經營情況,但貸款權限的過分上收使得審批環節 和流程比較復雜和冗長造成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審核在時間和空間上出現錯位,未 能與中小企業充分溝通,未能量體裁衣,也未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信貸需求注重 時效性的特點,使中小企業錯過很多商機。
6.社會公共信息發布平臺缺失,社會信用體系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經濟數據的共享、傳播和發布都不夠順暢,特別是對市場供求信息、 產業特征和市場行情的把握程度相當低,行業I}}會和有關國家信息中心的作用沒 有有效發揮。銀企兩方面防范市場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提高都必須依靠對市場信息 的充分了解和精確把握,否則銀行在面對眾多中小企業客戶的信貸需求時,好比 “自人摸象”一般,這就使銀行更多地是做出保守而謹慎的選擇,拒絕大多數中 小企業客戶。顯而易見,建立社會公共信息發布平臺,將銀行和企業微觀經營與 宏觀經濟政策、市場供求信息和產業發展周期緊密相連,對商業銀行發展中小企 業信貸業務是大有意義的。 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一直是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小企業業務的一個重 要障礙。我國企業信用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商業信用屢遭破壞,加上資信評 估等中介機構的缺乏,這對沒有信用的企業難以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同時也無 法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建立有效的鼓勵機制,造成了全社會信用觀念淡薄,失信成 本過低。在信用環境如此惡劣的背景下,商業銀行為減少壞帳,從1998年起普 遍推行抵押擔保制度,嚴格信用貸款的發放,貸款審核嚴格,手續繁瑣,交易成 本呈上升趨勢,影響了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在當前中小企業普遍成立時間不長、 信譽記錄一般,商業銀行也不可能派人逐家進行實地核查,為防止逆向選擇和道 德風險,銀行很容易拒絕中小企業的信貸中請,使其陷入融資困境。因此,建立 有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商業銀行中小企業業務良性發展的基石。
7.中介擔保機構專業化程度不高 現有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受到規模的限制,服務范圍和種類有限,不能滿足廣 大中小企業的需求。截止2006年底,我國已經發展擔保機構5000多家,全國性 擔保機構共擔保資金總額3000億元左右,但對全國范圍的中小企業來說是“杯 水車薪”。而且由于現行《擔保法》部分條款規定過于籠統,缺少對擔保機構的 專業法律規范,行業規范有待明確。擔保公司在業務運作中沒有統一的執行依據、 法律約束和監督管理,使擔保機構專業化程度不高,在防范風險和業務發展方面 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