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躍堂(200田年以滬深A股為樣本運用回歸分析模型分析影響我國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因素時發現二大契約假設并未得到證實,這二大假設對公司的會計政策選擇無顯著影響;但對上市公司的特別處理及暫停交易這兩條監管政策會對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產生影響[9],這一觀點與國外研究有一定的差異,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但是,劉斌和孫雪梅(2005)采用理論分析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對我國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的選擇進行了研究,結論支持了我國會計政策選擇中考慮到了政治成本因素與報酬契約因素,債務契約假設未得到驗證。此外,徐先知(2010)等也通過對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研究,驗證了政治成本、債務契約、報酬契約及管理層風險偏好會對我國上市公司的金融資產分類產生顯著影響。
吳水澎、劉斌和劉星(2004)的研究表明巨額沖銷與企業規模負相關,與高管人員、董事會變更比例和會計政策變更正相關。
吳江濤(2007)認為,以管理者意圖做為會計確認和選擇計量屬性的基礎使會計實踐活動復雜化,目_在驗證管理者意圖時所設置的一系列條件,很大一部分不便操作及不容易理解mo。同時,孫蔓莉、蔣艷霞和毛珊珊(2010)以07年上市A股股票為研究對象,設計了對管理者意圖直接檢驗的指標“證券周轉率”,通過實證研究證明“上市公司并不是根據是否為“近期出售目的持有”的原則劃分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這說明了上市公司對管理者意圖的表述是不真實的。
曹國華、賴平(2006)在研究凈資產和剩余收益對股票定價的影響時指出;每股凈資產與股價相關性較弱,Ifu當期的每股收益能比較好地解釋股價。并由此推出,在證券市場上,企業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價格若上升,則傾向十將其歸類十交易性金融資產;Ifu當所持股票價格下跌時,則更傾向十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土建新(2007)在研究A股上市公司后指出,減少稅收支出的動機使大多數公司不愿意其所持有股票價格的變動在當期對損益產生影響,故更傾向十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他還發現金融類企業比非金融類企業更愿意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這些觀點都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上市公司對管理者意圖的表述是不真實的,在金融資產分類中可能存在著會計政策選擇的行為。葉建芳、周蘭、李丹蒙(2009)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金融資產重要程度高時,管理層為避免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波動對利潤影響過大,會傾向十將金融資產劃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Ifu在持有期間,面臨收益下滑的公司,會傾向十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Ifu收益不下滑的公司則不會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就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比交易性金融資產更容易受到管理層的控制,更有利十管理層達到某種目的。
曹倩倩(2009)發現相對十歷史成本為主計量的財務數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調整額具有增量信息含量,Ifu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調整額不具有增量信息含量ys},也就是說,兩類金融資產的市場反應存在明顯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