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概述了住房公積金的概念,就目前住房公積金會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善住房公積金會計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會計核算 財務管理
一、住房公積金概念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和民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它對于解決職工住房資金困難,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如何管好用好這筆住房資金,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是我們財務工作者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二、當前住房公積金財務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財務信息存在失真現象。財會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類人員一般是原來房改辦從各單位抽調的人員,有的從未接觸過財務工作,卻要管理核算巨額的住房公積金;有的地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歸集和委托貸款業務只能委托專業銀行辦理,各種財務信息也是從銀行取得,根本談不上內部的監控與稽核;有的管理中心因從業人員的財務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等不盡如人意,使得會計信息反映結果有可能偏離實際情況,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產生會計信息失真。
2、會計科目設計不合理。首先是相同性質會計科目重復。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中有住房公積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積管理辦法規定兩種存款必須分設。住房公積金存款是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等科目的結算;而增值收益存款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續費用支出和管理經費支出等科目的結算。在實際工作中管理中心歸集的資金一般開戶都在兩家銀行以上,而每個銀行都有兩三個戶頭,這樣多家開戶,多個賬號既分散了資金,又不便于管理中心資金的調度和管理,也不符合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因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兩科目的分設給實際工作帶來了麻煩,在年度結息和銷戶支取中經常要在兩種資金之間進行劃轉。
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難題
1、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目標的誤解。《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容易被管理者理解為不去關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不去關心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情況從而忽視公積金的財務管理。
2、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管理思想不到位。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者普遍存在著重歸集、輕使用的管理思想,沒有把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首要目標,有關的管理制度如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等尚末健立健全。
3、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普遍較低。目前全國各地以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為中心成立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逐步規范,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普遍較低,大量的住房公積金沉淀在銀行,在個別地區甚至還存在貪污、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現象。
三、解決對策與方法
1、夯實會計核算的基礎性工作。公積金票據是否完整規范,對中心會計核算過程,會計資料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采取直接管理,只要銜接好前臺與會計間、會計與中心會計間的交接就可以了。同時,中心票據交接人員須審查票據是否規范完整,資料是否整齊完備,審查無誤后,蓋印確認。
2、實現中心記賬、銀行專戶存儲。中心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中心自己在系統中建立單位明細賬和職工個人明細賬核算公積金,銀行只起到存儲和支取的作用。為加強對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業務,按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住房公積金存款日記賬”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銀行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編制“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調節表”。在具體賬戶的設立上,中心各管理處在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開設兩類存款賬戶,分別用于住房公積金收支業務,日常歸集住房公積金存人住房公積金收入專戶,每月依據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住房公積金支取量核定支出專戶資金額度,定期從收人專戶劃人支出專戶。在銀行開設公積金繳存戶和使用戶,繳存戶統一留有市中心的印鑒,使用戶留有各管理處的印鑒,每月由各管理處上報資金計劃,由中心統一調撥資金至支取戶,用于當月的支取和放貸,資金可以二次申請,賬戶余額由中心確定,月底不能超出余額太多,影響結息。這樣中心對資金的運行情況就可以實施全程的監控,從制度上杜絕了資金風險。同時,中心可站在全局的角度對全轄歸集資金進行資金投放組合策略研究,積極運作住房公積金,實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中心內部會計控制制度。(1)住房公積金提取控制。首先,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支取,不符合條件不予支取。其次,公積金支取嚴格審查條件。無論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支取,按要求提供要件,嚴防弄虛作假、不合條件的騙取、套取公積金。嚴防舞弊作案行為。同時,嚴格控制現金支取,可采取委托銀行打人個人存折,到銀行儲蓄窗口支取現金。(2)住房公積金貸款控制。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管理中心應對貸款的對象、條件、期限、金額、擔保、保險、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程序等做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同時建立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誰審批、誰負責”。在現行住房公積金業務委托運行機制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而目前許多中心與銀行簽訂的委托合同條款都較粗,對銀行的委托業務的考核機制不夠完善。因此,管理中心除了中心內部要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對銀行也要建立考核機制,通過修改委托合同,細化能夠具體操作的條款,對銀行的委托業務進行考核,從而降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4、建立健全審計監督制度。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一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審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能否真正有效運行,發揮應有的作用,主要審查,授權批準是否合理,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風險控制是否到位,財產保全措施是否完整等;二是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內容包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信貸的情況審計;三是會計核算情況的審計。主要審計真實、準確、完整。內容有住房公積金賬表、賬賬、賬證是否相符,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和利息是否回收人賬,逾期貸款是否如實反映,增值收益是否真實,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規定等;四是委托業務的審計。審查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業務是否符合樁房公積金管理條哪和委托合同的約定要求。在進行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中,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要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內部審計切忌為審計而審計,更重要的是對審計出來的問題要監督落實整改,決不手軟。二是不能只重視住房公積金安全性的審計,而不重視住房公積金效益性的審計。
5、加強操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是職業品質、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的綜合。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范。《會計法》規定: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提高業務素質。要想確保公積金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 我們一方面應注意加強對會計人員在會計基礎核算方面的業務能力培養, 另一方面應注重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 從而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 以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