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現行的事業單位財務把事業經費收支與基建經費收支分別單獨建賬,分開核算,不符合綜合預算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把事業單位基建會計并人事業會計的核算范圍的原因,接著提出了改進現行會計核算體系的具體辦法。
[關鍵詞]:基建會計 事業會計
近年來,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部門預算改革的逐步推行,事業單位如何運用會計核算及時、完整、準確地反映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目前確實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問題。其中較為明顯的一個就是:現行的事業單位財務把事業經費收支與基建經費收支分別單獨建賬,分開核算,這顯然不符合綜合預算的要求,已不能適應現代財務管理的需要。筆者認為事業單位事業賬套與基建賬套應當合二為一。即把事業單位基建會計并人事業會計的核算范圍之內。理由如下:
1.會計主體核算的范圍是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基建項目是一項重要的支出項目,從大財務的角度來說,理應包括在事業單位這個會計主體范圍之內,是會計核算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這樣把事業單位這樣一個會計主體人為地劃分為兩個會計主體,事業單位的事業經費是一個會計核算主體。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經費又是一個會計核算主體。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投資,不能完全反映在一個會計主體內。對于國家來說,要了解國家對某個事業單位的資金投入需要把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和基建會計合并。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因為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兩個會計主體都通過各自的渠道上報,哪一套報表都只能反映單位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不能反映事業單位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這顯然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這一基本前提。
2、事業單位財務把事業經費收支與基建經費收支單獨建賬,分開核算,無法適應部門預算的編制要求。部門預算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預算編制方法,由政府各部門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人代會審議通過,反映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即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源的完整預算。編制部門預算的基本要求是:將各類不同性質的財政資金統一編制到使用這些資金的部門。因此,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也應以所有資金為對象,應不再有遺漏,其中,基建資金也應和其他資金一樣一起納入部門預算。即部門預算應當涵蓋包括基建預算收支在內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綜合預算。很顯然,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根本無法適應部門預算的編制要求,更無法反映和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
3、事業單位現行的基建資金核算和管理體系存在很多問題。
(1)現行核算方法
在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全部由上級撥款時,事業賬套與基建賬套之間聯系不大,其會計處理較為簡單。但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呈多元化,主要有財政(上級)撥款、自籌資金、銀行貸款、捐贈、外來投資等多種渠道。當基建撥款不足,需要由自籌資金彌補時,.由基建部門在報批基建計劃時轉存建行。具體作法是:財政撥付基建款時,由財政直接撥給基建部門,或先撥給其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下達給基建部門,在建設銀行開立專戶,專款專用;對自籌基建資金部分,現行制度規定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來核算.即借記“結轉自籌基建”,貸記“銀行存款”;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按基建會計核算的工程成本移交給使用部門.單位預算會計記賬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當一個基建項目有貸款時,制度未作明確要求,在實務中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貸款資金直接進入了基建賬套,即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基建投資借款”:另一種作法便是將貸款進入單位事業賬套,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入款項”,然后再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將此款全額轉存到基建賬戶
(2 )現行核算方法存在的問題
這種方法,給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都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這種核算方法過于簡單籠統,將單位自籌基建經費轉存基建賬戶,并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支出,而且這種基建支出金額往往很大,從而導致當年事業賬套的支出數與結余數不真實。年終“結轉自籌基建”科目余額全部轉出后,單位事業賬套無法反映尚未結算的跨年度在建工程情況,無法有效地對在建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無法正確評價基建成本的高低和資金的使用效益。另外,基建會計報表同事業會計報表往往不能同時提供給一般的使用者,因此事業單位報表的使用者始終無法了解這筆資金的使用情況。
為了解決基建投資核算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采用如下辦法:
1、 在事業單位會計科目中,資產類科目下設置一級會計科目“在建工程”,核算基本建設發生的實際支出。“在建工程”一級科目下設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四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按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轉入“基本建設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數表示尚未完工
的工程支出。
2.在收人類科目財政補助收入下,設置二級科目“基本建設撥款”。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財政撥人的基建專款,年末轉入“基建結余”的貸方。
3.支出類把“結轉自籌基建”改為“基本建設支出”。本科目核算在本年度完工的基建項目的全部支出,項目完工結算時從“在建工程”的貸方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年末轉人“基建結余”的借方。本科目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4.在凈資產類,增設“基建結余”科目,年末如為貸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累計撥款額;若為借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支出中單位自籌資金數額。本科目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按明細賬記錄的內容,年終只把已完工的項目“基建結余”的借方余額轉入事業基金的借方,若某項目完工后出現貸方余額,則轉入“事業基金”的貸方。
5.啟用“借入款項”科目,并設置“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兩個二級科目。借人款項的利息支出,屬于工程籌建期間的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借記“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利息支出計入
“財務費用”。
以上只是筆者一種簡單的構想和建議.望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規范的制度.以加強對事業單位基建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從而對一個單位的全部收支、全部資金進行全面的預算管理,平衡收支安排.統一調度資金.以促進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核算。提高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