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周圍的環境,如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們需要研究的課題,環境會計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逐漸被大家重視并發展起來。環境會計對于全面反映企業經營狀況非常必要,構建環境會計對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環境會計 可持續發展 和諧社會
一、環境會計產生的背景與動因
二戰以后,西方國家為盡快重建經濟實現工業化,一味片面追求高速的經濟增長,大力推崇“煙囪產業”。盡管工業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人口的劇增與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造成了能源緊張、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等惡果。在這一背景下,人們對傳統的發展模式產生了疑慮,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反思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并努力探尋一種新的發展模式,最終孕育出了可持續發展思想及其相關戰略。歷經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布氏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等極富歷史意義的事件的推動,可持續發展觀逐漸被世人認同,其實踐活動也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快速展開。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從經濟含義上看,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不是片面的經濟增長,而是全面的經濟發展,即“在不降低環境質量和不破壞世界自然資源基礎上的經濟發展”。基于可持續發展觀,作為國民經濟下的企業以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生態環境就是其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基本條件。因此,企業進行系統化的綠色生產綠色經營、綠色物流管理等“綠色革命”成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措施。為反映和監督企業的綠色生產經營管理信息特別是其價值信息,從而為政府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環境會計應運而生。
二、我國構建環境會計的意義
(一)環境會計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選擇
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統一,保持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是人類始終追求的目標之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物質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社會經濟所依賴的資源基礎、生態環境已進入“向未來借債而生活”的時代。面對如此困境,我國政府已頒布各項保護自然,改善環境的法令法規。然而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扭轉生態惡化趨勢,必須走新型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改變過去傳統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采用“綠色GDP指標,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消耗以及環境成本的計量。為了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狀況進行反映,客觀上要求企業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會計體系。
(二)構建環境會計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必要條件
企業是經濟、生態和社會的重要影響者,理應響應可持續發展戰略。更重要的現實是,在綠色消費日益盛行和各國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的情況下,注重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的必要條件。因此,調整發展戰略,在生產經營與管理決策中注入綠色理念,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的綠色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就是必然選擇。其中,環境會計是企業綠色生產經營管理系統中的環境財務經濟信息子系統。其目標與職能在于,真實公允地向政府、投資者、債權人等企業利害關系人,反映和監督企業在綠色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信息,如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收益等。這樣就可較好地解決企業外部人(如政府、債權人等)與內部人(如內部管理層)在企業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有利于企業外部人進行合理的投資、信貸、制定環境法規等決策,引導資源在市場經濟中的有效配置,也有利于企業內部管理層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與管理,降低市場風險。
三、構建中國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主要障礙
從環境會計的提出到現在,已經經歷20多年的發展。在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方面確確實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臨萬分危急的環境形勢,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與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傳統會計理論與實務的弊端等,無一不在制約著環境會計的發展與全面推開。除了理論成熟因素外,環境會計具體執行起來也是步履艱難。
(一)缺乏整體意識,尤其是會計界對宏觀環境會計核算的研究還很少參與,不利于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
環境會計問題既是宏觀問題又是微觀問題,因而環境會計應當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其中,宏觀環境會計主要是研究宏觀環境核算問題,即如何將環境因素引入國民經濟核算,建立以“綠色GDP”(或稱“真實GDP”“經環境因素調整的國內產出(EDP”)為核心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微觀環境會計則主要研究各微觀會計主體(主要是企業)在其活動中對自然資源的開發、使用、補償和環境保護過程中的實物與價值運動情況。但目前會計界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微觀層面,將環境會計局限于企業環境會計,而忽略了宏觀層面的環境會計;或者將宏觀環境會計看作是統計學家的事,對宏觀環境會計研究參與不足。這種研究現狀的缺陷有兩個方面:首先,對環境問題的認識不夠全面;其次,沒有認識到環境作為一項公共產品,對環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個宏觀與微觀銜接的核算體系,從而不利于在會計體系中實現宏觀環境核算與微觀環境核算的銜接。
(二)傳統會計的制約
一是對于環境成本與環境收益的計量難以操作,計量標準、計量方法、計量單位難于確定。二是對于各企業所消耗的自然資源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難以在不同單位、部門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三是傳統會計成本循環理論的不健全與會汁循環過程的不完整。
四、構建中國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原則性建議
環境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會計學科,引起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會計學界的廣泛關注。中國在這方面的研究還比較落后,需要吸取他國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本國的經濟發展與環境現狀來構建我們自己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對此我國會計學術界也提出過一些建議,諸如“借鑒與創新相結合”、“強制與自愿相結合”、“逐步提高披露水平”、“理論與實務同步”等等。毫無疑問,這些建議對于我國創建環境會計必將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這里,筆者提出兩點建議:
(一)加強環境會計理論方面的研究
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專題研究,突破實務操作的主要障礙。實務操作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反映出環境會計理論研究的弱化。由于環境會計所依賴的理論和方法體系的多元化,環境會計核算對象的復雜化,特別是環境會計在計量上難度大,使得環境會計實務進展緩慢。環境會計實務缺乏相應的理論作指導,從而導致環境會計實務操作的盲從性。毫無疑問,環境會計實務的推廣應以環境會計理論的不斷完善為前提。如果我國的會計主管部門對此投人人
力、物力進行專題研究,可望在某些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提高我國的環境會計理論水平,井以此來推進我國的環境會計實踐。
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專題的研究,重點要進行環境會計核算要素的確認,難點在于核算對象確認后的正確、合理計量。突破環境會計計量上的障礙,選擇合理的計量標準,采取正確的計量方法,仍然是今后環境會計理論研究的重中之重。另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就是環境會計核算的報告體系,在財務報告中充分披露環境信息,規范具體的披露事項,限定披露形式,嚴格披露程度,以滿足包括政府環保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投資者與債權
人、企業本身和社會公眾在內的所有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拓寬研究視角
基于全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方法與實際,從國際與國內、宏觀與微觀諸方面,系統研究環境會計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這里尤其要注意正確處理宏觀環境會計與微觀環境會計的關系。應當看到,盡管二者所屬的層次不同,但在可持續發展要求下二者又面臨著同樣的課題:如何將環境因素引入原有經濟核算框架。而且,在如何估算和處理環境成本這一問題上,宏觀環境核算與企業環境會計具有一致性。面臨同樣的問題意味著宏觀環境核算與企業環境會計之間是可以互相借鑒的,更何況企業環境會計還是宏觀環境核算的重要基礎。因此,宏觀環境核算與企業環境會計應當加強溝通和交流,攜手共同進行研究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