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我國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和財政改革正在不斷深入,財務工作面臨著空前的壓力和難度。探索出財務工作中的重點與難點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思路,將推動事業單位的發展。本文作者試圖就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了對策分析。
關鍵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重點難點;對策
一、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
(一)事業單位性質不清
總的來說,事業單位當前最大的問題是定位。事業單位的性質定位不清楚,方向不明朗,政策不配套,改革不合理。有的事業單位到底是企業化還是工業化,到底要控制在多大的規模內,這類頭等大事都沒能夠明確界定。事業單位長期以來都持觀望態度,對人員安排、產業結構和發展戰略沒有多少想法和動作。正是因為定位的不清楚導致了事業單位的發展發行不明,政策部配套和改革不合理。有的事業單位,在財政預算體系和事業編制中均被界定成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可事實上在實際的撥款確實補貼性質。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對于工資不足的那部分,在職人員是可以在項目中支出的,而離退休人員則不可以。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一個社會問題,不利于事業單位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二)缺乏有效的運行機制
分配機制、崗位聘任、人員進出機制、社會保障機制、考評機制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機制。其中,分配機制與人員進出機制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依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將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其工資實現了多元化,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這當中的績效工資是機動的,其他的基本都是定數。績效工資實行的是總量控制,現在主要還是把基本工資和地區附加的津貼座位績效來予以分配。這樣的分配機制弊端較多:第一,遵循的參考公務員做法的陳舊管理模式,不能同工作量的大小、工作質量的優劣掛鉤;第二,機動部分的比重過輕;第三,國家未出臺地區附加津貼的標準;第四,事業單位的定位不明確,導致對績效工資的分配的動靜不大。事業單位沒有推行養老統籌,這就直接造成人員的聘任于解聘與社會對接不上。全員勞務合同沒有實施的必要基礎和前提,人員進出、退出和考評沒有保障,人員不能合理流動,人員只能進,就不能夠辭退部分不合格的員工。
(三)缺失必要的資金保障
事業單位的工作費用沒有可靠、穩定的資金保障。一般來說,事業單位承擔者國家的基礎性的公益類工作,有固定的職責分工,按理來說有正常的經費保障。但現實狀況是,存在著工作經費不確定這一問題,時有,時無,時多,時少,相當不穩定。工作的不穩定引起了資金的不穩定,這就大大影響了員工的情緒波動和積極性。近年來,除了個別幾項經費較為穩定外,其余的都缺乏可靠的資金保障,基本上都是各個單位自身通過各種途徑尋找項目或者是申請專項。在財政預算上,尤其是基本預算的安排上沒有針對事業單位的特殊性來安排。比如說,有些事業單位需要購買某些特殊設備,就缺乏相應的資金來源。財務管理中是禁止提取設備折舊的,而且在專項資金的管理過程中也對設備的購置控制的很嚴,設備資金是很難申請到的。
(四)事業單位并非直接財政資金的統籌和分配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采取的預算方法,與實際不能很好的結合。綜合預算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將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各種科研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的收入都納入到單位的預算中,在分配上完全忽略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額外勞動與貢獻,未給予任何利益上的考慮。此外,國家也缺乏一個全國通行的方法,使對從事相同項目的人,分配的利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思路和對策
(一)準確定位事業單位的性質
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進行恰當的定位,從而實施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的基本經費(包括公用和人員)主要還是由財政撥付。核定好基本經費的基礎上,要綜合考慮地區的附加津貼和地區的物價指數;可以對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的管理,需要的經費通過中央財政劃轉給地方,同原來的事業單位脫鉤;部分經營性的資產可以轉歸國資委來管理。
(二)實行有效的運行機制
事業單位實行有效的運行機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全權都實行勞動合同制;其次,國家來統一調控中央事業單位的員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從而使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更加靈活,不需要的人可以出去,需要的人進的來;在分配上,推行更為靈活的方式,總的來說,基本部分(即固定部分)控制在勞動報酬的40%以內,績效部分(即浮動部分)要占到60%左右。原則上,浮動部分要和工作量(可以是貨幣工作量也可以是實物工作量)掛鉤。
(三)必要的資金保障
事業單位需要有穩定的事業經費和最低額的項目保障。事業單位要做好發展規劃,才能保證開展正常的工作的費用。事業單位的發展計劃要同國家與社會公益的需要聯系起來,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各自職責,統籌制定,打破原先的項目申報方法,交由國家綜合部委批復,確定規劃,保證預算。此外,對于上文中談到的有的事業單位購買設備資金得不到保障,筆者認為,有以下兩種方法可以解決。第一,允許提取設備折舊,通過這種方式自行更新需要的新設備,簡便易行,有利于事業單位根據需要靈活添置設備;第二,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申報預算,通過預算來保證。這種方式保障的程度較高,但是預算欺負頗大,不均衡。
(四)協調資金統籌和分配問題
國家要制定一個通行的財務管理制度,使不同行業之間有有統一的標準,特別是經營收入、科研收入和事業收入的分配要統一標準。比如,有的費用的分配不均勻,使得員工的意見很大,最后將矛盾集中到了財務工作人員的身上。國家應盡快出臺統一的管理規定。此外,國家也可以鼓勵事業單位加強預算管理,控制好指出,積極對外創收。并且將事業單位通過加強預算而少用的費用和創收收入(包括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科研收入等)按照規定的比例獎勵給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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