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不斷深入,高校辦學規模和辦學自主權不斷擴大,教育經費來源和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與此同時,高校財務工作面臨財務管理多層次、經濟利益多元化、財務關系復雜化的局面,管理難度逐漸加大,由于一些高校對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致使高校經濟案件和腐敗現象呈上升趨勢,迫切要求高校必須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會計控制。
一、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內涵
內部控制是指各單位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和降低各種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從歷史角度看,最初的內部控制實際上就是會計控制。20世紀60年代,為了劃分注冊會計師(CPA)審計責任,將內部控制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和內部會計控制。高校的內部控制是學校的內部管理控制系統,內部管理控制是指與保證辦學方針、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辦學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與辦學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內部會計控制是與保護學校財產物資的安全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有關的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務報告控制、會計人員素質控制、財務預算控制、風險控制和審計監督控制等。
二、加強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必要性
(一)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
新《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且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四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建立經濟責任制加強財務管理的幾點意見》明確指出,高等學校“必須逐步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必須結合校內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國家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要求學校要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高校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高校已由過去單一靠國家財政撥款逐步轉向多元化、多渠道籌資的辦學模式,資金規模不斷擴大,資金使用涉及到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和基本建設等方方面面,且活動頻繁,理財環境日趨復雜。要保證大量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活動合規有序地進行,就需要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監督。近年來,高校國有資產被侵占或重大損失的案件屢有發生,一些高校還出現了挪用單位資金和揮霍公款的現象。出現上述問題,管理失控是重要原因之一。從國內外先進高校的管理經驗看,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并得以有效實施,的確是促進高校健康持續發展,實現戰略目標的成功之舉。
(三)會計履行職能的需要
經過多年的會計實踐,我們認識到做好內部會計控制,可以促進和保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在高校的有效執行,揭露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從而規范高校的經濟工作秩序;可以及時發現會計信息輸入、加工、存貯、傳遞和輸出過程中的各種錯弊,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以監督物資的采購、計量、驗收、使用和保管等各個環節,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制止各種損失浪費現象,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和舞弊行為,從而確保財產的安全與完整。當前,隨著我國教育改革不斷深化,高校辦學經費來源呈多元化趨勢,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紛繁復雜。與此同時,各類違規、違法和違紀現象時有發生。為此,迫切要求高校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控制和規避財務風險,防止錯誤和舞弊。
三、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現狀及成因
(一)重要性認識不足
我國《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因此,高校負責人是內部會計控制中的重要主體。但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教育管理思想和模式慣性的影響,高校管理者大多只注重招生、就業、教學和科研工作,對財經法律知識了解得很少,缺乏“大學經營”意識和內部會計控制管理理念,對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甚至錯誤地認為內部會計控制只是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事,忽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導致內部會計控制失去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
(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體系不完善
筆者認為,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體系應包括:原則性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校內預算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操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財務收支管理及審批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負債與風險控制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監督與審計制度等。但在會計實踐中不難看到:有的高校雖然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制度設計普遍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有的不夠詳細和嚴謹,或者缺乏具體懲罰性條款,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執行不力;有的甚至違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融資、投資和資產處置等重大財務事項不履行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風險性的論證程序,集體決策審批制度嚴重缺失;有的高校沒有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經費使用安排隨意性大,資金和資源浪費甚至滋生了腐敗;有的沒有建立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和內部牽制制度不完善。近幾年,小金庫、商業賄賂、貪污、挪用、侵占和私分國有資產等高校腐敗案件時有發生,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體系不完善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實施
當前,高校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違法違紀問題,制度執行不力是其主要原因。有的高校內部會計控制之所以不能有效實施,原因大致有八個方面:一是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滯后,管理部門職責分工不科學,權責不清;二是內部會計控制缺乏配套措施和可操作性,導致有章不循;三是高校內部考核機制不完善,導致責任心喪失,人情、感情代替原則;四是各類審計意見與建議沒有得到應有重視,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不到位;五是有的高校把財務工作簡單看作算賬報賬,強調服務,忽視管理,弱化了會計監督和管理職能;六是“大學經營”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缺失,預算管理粗放,重錢輕物;七是財務規章制度宣傳不夠,財務人員熟悉,而領導和師生一知半解;八是有的財務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較差,職業道德缺失。
四、完善和加強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按照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一要堅持合理合法和可操作性原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二要有廣泛的約束性。應當約束學校內部所有工作人員,上至校長,下至普通員工,任何人都不能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三要堅持全面系統性原則。應當涵蓋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四要堅持內部牽制原則。保證會計工作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五要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實行有選擇的控制,精選控制點,精簡機構人員,改進控制方法和手段,簡化業務手續和程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控制效果。
(二)重視行為主體“人”的因素
各類經濟活動的行為主體都是“人”,內部控制也是針對“人”而設立和實施的。高校應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和管理:一要選配與職務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二要定期對學校領導進行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知識的培訓,使其熟練應用現代高效管理理論與技術,增強財務管理和財經法律意識。三要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形成以自我控制為主、自檢自律為主要手段的內部控制制約機制。四要加強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監督管理水平。五要實行輪崗制度。通過會計崗位輪換,及時發現漏洞和管理缺陷。六要完善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考核辦法,鼓勵和督促財務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七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宣傳和警示教育工作,進而使師生員工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三)建立健全高校經濟責任制
高校的經濟責任制是貫徹執行《會計法》、《高等教育法》,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避免財經工作失誤的有效途徑和必然要求,也是加強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的核心是將權利和責任相結合,使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經濟工作中既要按規定行使權利,又必須按規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高校的經濟活動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經濟管理的層次逐漸細化,經濟關系日趨復雜,特別是隨著高校“財力集中,財權下放”格局的形成,校長和總會計師不可能事事俱到,只能從宏觀上把握全局。因此,客觀上要求高校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一級管理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層層負責”的原則,在微觀上建立起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若干個責任中心,對各個經濟責任中心明確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目標,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
(四)建立和完善監督評價機制
新《會計法》明確指出會計監督在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確立了內部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針對高校中存在的內部會計控制監控力度不夠的問題,筆者認為:一是政府應加大對高校經濟活動的監管,經常指導和檢查高校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加大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力度,促進高校內部會計控制有效實施。二是高校要確立和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通過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轉變內部審計職能,拓展內部審計范圍,加強內部審計基礎工作,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創新審計技術等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校內部審計監督。三是高校要重視內部會計控制評價。通過客觀合理的評價可以查找內控程序的薄弱環節,促進高校及所屬部門對各類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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