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是一個特殊職業,身處財經大權的關鍵地位,在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消極影響和利益的驅動下,價值取向出現偏差,有的人員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和國家企業的利益,因此,盡快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尤為重要。
一、影響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因素:
(一)會計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關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規范主要是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細致的可操作條款,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缺乏具體的懲治措施。有些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往往還停留在警告和罰款上,其約束力遠遠不夠,導致違反道德的成本較低,違法收入遠遠大于違法成本,助長了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發生。
(二)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等標準不統一,造成多種監督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雖然有關部門每年都要進行稅收財務物價檢查,但其經常性、規范性都不能給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提供有力的支持,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有些單位盡管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是這種內部審計機構,往往不能被企業真正所接納,基本上起不到監督作用。
(三)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
在目前的經濟社會,會計人員的任免、獎懲、升遷、工資待遇及各種福利待遇等都要靠其在單位的任職業績,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從屬性。單位負責人為了達到一些經濟利益往往會對會計人員施壓,在這種壓力之下,難免導致會計人員違背現有會計法規,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當然,也不否認有一些道德意志薄弱,自律性不強的會計人員,為了追求金錢利益、個人享受,為滿足私欲而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會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影響
會計是一項具有極強專業技能的專業,現實工作中,有的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規范掌握不透,加之會計人員工作量較大,其主要精力放在記賬、算賬和報賬上,對新的理論知識和剛出臺的財經法規研究應用較少,忽視了對新知識的業務知識和會計法規的學習,業務知識貧乏或知識老化,跟不上改革的步伐,致使加工出來的會計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出現偏差,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
二、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措施
(一)以法管財,完善監督檢查機制
在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的同時,要不斷完善會計監督機制,督促會計部門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執行質量的監管,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人員監督經濟業務經辦人;二是社會監督會計人員。會計監督,主要是會計通過審查、報賬、記賬、核算、分析等會計程序,對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依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正確的核算和真實的反映。社會監督則包括三方面:一是由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二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會計行為進行查驗、評估。三是發動單位職工和其他社會成員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監督。
(二)建立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一套完善規范的內控體系,能有效起到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要治理會計失信,就要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嚴格貫徹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使日常會計業務處理及會計檔案管理每一環節的人員之間分工科學,職責明確,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減少作弊的可能性。
(三)健全相關法規,強化法制監管
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法律和規章,對現有法律法規中一些責任和處罰不明確的條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對那些在現實中出現而法律法規中沒有涉及的情況的規定。我們還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相關法律法規里面增加民事賠償制度的規定,對因有關人員造假而產生的損失,由其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承擔,尤其是要明確和加大單位負責人的賠償比例,這樣會計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虛假信息損害就會依照有關條款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獲取賠償。
(四)完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
健全有效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能為會計人員發揮職業道德水平提供一個寬松的執業環境。會計委派制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新的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為我們解決會計信息失真,改善會計人員執業環境等問題提出了一條新思路。實行會計委派制后,委派的會計人員其人事、工資、福利、組織關系等相對獨立,與被委派的單位沒有依附關系,解除了會計人員心理上的壓力,會計人員能夠大膽、獨立、公平、公正地履行其職能。
(五)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會計業務技術的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
一個合格的會計人員除了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之外,還必須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二者缺一不可,否則很難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在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要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建立檢查、考核、評價、獎罰制度,并與崗位資格、聘任專業職務、提職、晉級、精神與物質獎勵等結合起來。要求會計人員不斷加強對專業知識、信息技術和科學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學識水平、專業能力,及時熟悉學習最新的法規、制度,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
(六)加大懲處力度,嚴格財經紀律
一是從法律規范上加大對造假失信者的處罰力度,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門以及執法部門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杜絕人情執法、司法腐敗現象。在對相關會計人員、有關企業領導及會計主體進行懲處的同時,應進一步加大社會中介機構的整治和規范,強化行業自律性監督體系,加強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其出具不真實、違背審計準則的審計報告,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并對會計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來源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