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從事裝潢及園林建筑設計業務的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06年實現銷售1 200多萬元,由于該企業設計安裝勞務項目所占的比重較大,購入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比較少,該企業稅負率高達12%,2006年繳納增值稅近150萬元。
2007年初該企業老板接受了稅收籌劃專家的意見,對企業的業務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發現該企業的業務可分為兩塊,一塊是原材料的購進加工及銷售;另一塊是建筑設計安裝勞務,其中園林藝術設計建筑安裝業務所占比重較大。于是提出如下策劃意見:將企業的業務分成兩塊,并在工商部門單獨注冊,建成兩個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其中一個是應納增值稅為主的,另一個是應納營業稅為主的,兩個企業有關聯關系。經過策劃后,兩個企業以正常的形式對外從事經營業務,經過一年的運作,兩企業實現銷售收入1 400多萬元,而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不到70萬元,稅收負擔率從原來的12%下降到到5%,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益明顯上升。從這個例子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稅收籌劃帶來的好處。本文將對稅收籌劃及其在企業中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對稅收籌劃的理解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泵绹鴮W者梅格斯博士認為:“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對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有很多同義的稱呼,但不管如何具體表述,稅收籌劃都包括這樣幾層涵義:(一)納稅人立場。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進行的一項行為,而非政府、稅務機關的行為;(二)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所做的有關獲得稅收收益的行為,不能違法;(三)籌劃性。稅收籌劃是對籌資、經營、投資等活動等進行事先設計和安排,不是事后總結;(四)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這就給納稅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五) 效益性。稅收籌劃要達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稅收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遠期的。
稅收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如荷蘭議會和法院就承認:納稅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徑來“節稅”的自由。這說明,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從更深一層理解,稅收的經濟職能還必須依賴于稅收籌劃才能得以實現。例如,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有的老企業根據這項政策引導,陶汰落后產業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這無疑也是稅收籌劃。
二、 劃分稅收籌劃和偷稅的界限
在稅收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開展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偷稅的界限。
偷稅?!墩鞴芊ā返诹龡l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稅務機關會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的規定。
目前,企業在稅收籌劃問題上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行偷稅這實。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收籌劃就有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籌集資金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從性質上講,企業的籌資渠道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雖然這兩種融資途徑可以滿足企業所需資金,但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