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分類所得稅制存在弊端?
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按不同來源分類,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定不同稅率的一種所得稅征收模式。當大多數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較單一且收入水平較低時,宜于采用這 種模式,但當居民收入來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時,采用這種模式就難以控制稅源,也難以衡量不同納稅人真正的納稅能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分類所得稅制缺陷越來越明顯。首先,分類課稅難以體現公平原則。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因為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型(項目)不同,或來源于同類型的收入次數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這就產生了橫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納 稅人,由于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額、稅率、優惠政策,出現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象,從而產生縱向不公平。其次,分類課征造成巨大的避稅空 間。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可以使一些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辦法避稅,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 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在總體上難以實現稅負公平。?
1.2 費用扣除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偏低,又長期沒有隨收入和物價提高而調整。這造成了兩種與稅收征管效率原則相違背的現象,①使更多的低收入的個人都在所得稅征管范圍之內,增 加了征管對象的數量和征管成本,影響了征管效率;②對低收入征稅,妨礙了稅收公平。
首先,費用扣除范圍過窄,不能很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隨著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負擔的相關費用也將呈現出明顯的差異。我國現行個人所 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以及納稅人的住房、養老、失業和贍養人口的多少、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對 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不明顯。
其次,費用扣除的確定忽略了經濟形勢的變化對個人納稅能力的影響。在通貨膨脹時期,個人維持基本生計所需收入也會相應增加,而現行稅制中尚未實行費用扣除的指數化,費用 扣除標準長期不變根本無法適應經濟狀況的不斷變化。?
1.3 稅率設計有待優化?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區分不同的項目,分別采用5%~45%、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和20 %的比例稅率。本來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動報酬,稅收待遇卻不一樣,一方面違背了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也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不便。而且累進檔次過多實際上也極易產生累 進稅率的累退性。結合我國實際的薪金水平,一直以來我國大部分納稅人只適用于5%和10% 兩檔稅率,20%以上的另六檔稅率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