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用的地下建筑 (一)工業用途房產。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 價的50% ~60%折算后作為應稅房產原值進行計 稅,其折算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 劃單列市的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前述幅度內自 行確定,計稅公式為: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 (10% ~30% )]×1. 2% [例]某公辦學校有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房產 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原價250元,其中200平方 米用于學校廢舊物資的儲藏,其余為校辦化工廠的 生產車間,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比例為 60%,按年計算,分半年繳納。該省依照應稅房產 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案例中用于學校廢舊物資的儲藏的200平方 米房產屬于國家稅收優惠范圍,不需繳納房產稅.
而作為校辦化工廠的生產車間的這部分房產,則應 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1、化工廠應納房產稅的稅額計算如下: 應稅房產原值=(500-200)×250×60% = 45000(元) 年應納房產稅的稅額=45000×(1-30% )× 1. 2% =378(元) 月應納房產稅的稅額=378÷12=31. 5(元) 2、化工廠1-6月預提稅金時,作會計分錄如 下: 借:管理費用 31. 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31. 5 3、化工廠繳納上半年稅金時,作會計分錄如 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 189 貸:銀行存款 189 (二)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商業和其他用途 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 ~80%折算后作為應稅房 產原值進行計稅,其折算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 前述幅度內自行確定,計稅公式為: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 (10% ~30% )]×1. 2% [例]某工業企業有有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房 產若干,在企業2006年1月1日“固定資產”分類 賬中,房產原價為500000元,其中房產的60%用 于(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比例為 80% ),其余用于企業生產(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 房產原值的比例為60% ),房產稅按年計算,分月 繳納。該省依照應稅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 余值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