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投資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體系并沒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沒有把投資性房地產作為1個單獨項目來加以處理,而是把現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內容分散在其他相關的會計準則之中。投資性房地產的1個顯著特點就是其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①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
投資性房地產按初始計量成本進行,采用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進行后續計量。如果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對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具體而言,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應該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對于不能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應采用成本模式對其進行計量。
對于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筑物的后續計量,應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對于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后續計量,應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對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平時不計提折舊,也不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當期損益。由于是按公允價值對其期末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因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存在減值的問題。
企業對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1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對于已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改為成本模式。并且在公允價值模式下將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轉換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作為所有者權益處理,小于時計入當期損益。
新會計準則以成本模式為后續計量的基準模式,以“公允價值”作為可選模式,這是對“公允價值”的謹慎使用。這意味著房地產公司在調節利潤上可以對這兩種模式進行選擇,如果采用公允價值計價,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企業當期凈利潤會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公允價值究竟應該是多少,不同的評估方式有不同結果,公允價值的變化將加大凈利潤的波動幅度。1直以來,“投資性房地產”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賬,每年提取折舊,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凈值往往低于“公允價值”,企業1旦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后,對于當期利潤將會大幅增加。當然,在地產價格下跌時,有關上市公司的業績也會大幅下降。
2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與各種形式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以的補償和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服務相關支出。
新會計準則除保險、住房公積金需要根據規定比例計提外,如職工福利費等據實列支。取消了按工資總額1定比例提取,在由企業自行掌握的情況下,對當期經營成果就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