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工資薪金 扣除標準 跨國納稅人
隨著生活費用的提高,人大常委會將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工資薪金扣除標準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隨后,國務院將跨國納稅人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從4000元上調至4800元,將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必要費用從每月800元上調至1600元。然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業主扣除標準每月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但是勞務報酬等四項所得項目扣除標準、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限額、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從業人員工資扣除限額未能跟進。建議相關扣除標準以工資薪金扣除標準為基準實行聯動,將扣除標準800元全面上調至1600元。
一、工資薪金扣除標準的上調
1、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除標準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該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從1994年到2006年,12年來生活費用不斷提高,國家以法律形式將正常生活費用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三項所得扣除標準的跟進
2、跨國納稅人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從4000元上調至4800元
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義務人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3200元。該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就是說,跨國納稅人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從4000元上調至4800元。
3、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必要費用從每月800元上調至1600元
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決定規定: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1600元”。該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業主扣除標準每月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
2006年4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44號),通知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19200元/年(1600元/月)。”該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扣除標準應聯動
5、勞務報酬等四項所得項目扣除標準
2006年起執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與1994年起執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一致,未能聯動。
國家以法律形式明確正常生活費用為1600元,對于以單項上述所得為生的納稅人而言,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只能扣除800元,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將800元同步提高到1600元,而20%的比例維持不變,為了保持不同收入下扣除的連續性,可修改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8000元的,減除費用1600元;8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限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1994]9號)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企業,其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為500元/人,具體扣除標準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上述限額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于該限額的,應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財政部將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指數對計稅工資限額作適當調整,各地可據此相應調整計稅工資標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的通知》(財稅[1996]43號)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由500元調整為550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58號)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限額由550元調整為800元。通過兩次調整計稅工資標準終于與當時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扣除標準接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53號)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東北地區企業的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體扣除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在不超過上述限額內確定。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以內實際發放的工資可以在稅前扣除。
既然國家以法律形式明確正常生活費用為1600元,而且全國統一,因此,企業人均月工資在1600元以內的正常工資支出,在計算所得稅時,應準予扣除。建議將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限額從800元同步上調至1600元,且全國統一。
7、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從業人員工資扣除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規定:個體戶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l號)附件1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按標準在稅前扣除,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確定。
個人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從業人員工資扣除限額也應同步上調至1600元。這樣原稅法中扣除標準800元全面上調至1600元。
作者:賀飛躍 文章來源: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