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筆者作為一名鄉鎮兼職紀檢干部,參與查處了一起關于村干部編造名目套取現金,用于支付招待費等不合理支出的案件。案源是一份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案情并不復雜,違紀人雖然覺悟不高,但也不是貪污腐化的墮落之輩。筆者就案件背后的問題,做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究。
一、村級招待費管理的發展歷程
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實力不繼增強,經濟管理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村里有了錢,公款吃喝之風逐漸流行起來,村干部大吃大喝成風,鋪張浪費很嚴重。為解決這一問題,狠剎公款吃喝風,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關于加強村級招待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由無任何限制,到“制定限額”,再發展到現在干脆取消了招待費,實行“零招待”?!罢写M限額”就是具體規定村年招待費最高數額?!跋揞~招待費”規定出臺后,執行之初的確起到了不小作用,但時間一長發現一年幾千的限額根本不夠用,就動起了歪腦筋,想辦法變通,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大打折扣,給會計管理、審計等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于是限額之外出現了“隱性招待”。有些地方采取了極端管理手段,實行“零招待”制度?!傲阏写敝贫仁构钫写龥]有辦法報銷,或者報銷手法更加隱避,不易察覺。
二、現行招待費管理制度產生的影響
取消招待費,實行“零招待”制度,招待費就真的不會發生了嗎?這一制度就能禁止個別人公款消費的欲望嗎?
沈陽市實行鄉鎮機構改革以后,撤消了鄉鎮財政所,改為“報賬制”,村級財務管理也實行鄉鎮代理記賬制度。從村、鄉、縣都加強了會計核算與監督,財務審計過去由縣區財政局及下屬鄉鎮財政所負責,現在改由區縣財政局委托社會專業審計機構負責,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2008年沈陽市沈北新區財政局委托遼寧天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區村集體經濟組織2008年度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審計機構對每個鄉給出一份綜合的審計報告,還分別每個村給出了相應審計報告。相關審計報告中提到一個普通問題:就是利用工票等虛列名目,套取現金用于公款招待等不合理支出。這種做法對鄉鎮會計人員鑒別原始憑證真實性提出很大考驗,沒有很高的專業經驗很難辯別真偽,給賬前審計帶來很大難度,越是經濟條件好的村問題越多。回過頭,再思考一下前面提出的問題,“制定限額”、“零招待”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公款吃喝,限制招待費支出的同時,伴隨產生的隱性問題也表明,這種做法絕對不是萬全之策,這就給國家相關部門和農村經濟管理者們提出一個問題,招待費應該到底怎么管理才最恰當?
三、關于加強村級招待費管理的幾點建議
第一,調整現行招待費管理政策,取消零招待制度。對于招待費管理應該區別管理、明確列支范圍,對一些不可避免的,有規律性的招待費應該本著尊重客觀實際原則,加強管理、制定標準,在一定范圍內準許其存在。如村里每年一次的黨員活動費,還有招商引資的費用、接受上級檢查訪問的費用等。村級經濟實力越強大,對外業務越多,可能發生的招待費用也越高?!傲阏写卑汛寮w必要的招待費排除在外,費用發生以后,村干部把真的變成假的去報銷,這樣下去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嚴重,所以筆者建議調整現行的招待費管理制度。
第二,制定招待費管理柔性政策。嚴格控制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餐費標準定為每人10元-15元。建立招待用餐登記制度,由村文書逐日記錄,每月結報,民主理財小組審查簽字后存查,期末列表經審核、審批后支付。減少飯店公款招待,若因重要工作需要招待,每次必須說明工作內容,經手人。建議各村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按人口、經濟活動量制定預算對招待費進行全年限額控制。特殊公務活動(如到縣辦事)大額用煙及禮品應必須說明工作內容和經手人、證明人;村干部話費補貼(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各村支書、村主任每月限報50元,村文書由村核定;嚴格控制村級各類外出參觀考察活動,確需要外出的,須經鄉黨委、政府批準。
第三,嚴格村級財務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應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限額審批與“一支筆”審批相結合的審批制度。村級各項開支一般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也可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一支筆”審批。審批人直接經辦開支的發票必須由村其他主要干部審批。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制訂財務開支限額審批制度。一般要求是:單項開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審批人直接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1000元-3000元的,由“村三套班子”集體審定后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審批報銷。集體經濟薄弱的村應適當降低審批限額。
第四,實行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入賬的原始憑證必須做到票據合法、記錄真實、手續完整。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簽章)后方可入賬。不得以白條入賬,不得以自制憑證替代應取得的外來原始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控制非經營性開支。
第五,實行嚴格外部審計監督與違規處理制度。財政部門、農村經濟管理部門每年都應該組織一次專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專項財務審計活動,力爭通過專業審計部門的工作發現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加以解決。根據發現問題涉及的金額大小、問題性質、危害程度等進行認真的調查處理,達到維護法規、制度的權威性,教育當事人的目的。涉及5000元以內,責令違紀當事人進行經濟賠償,數額巨大,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參考文獻:
1、遼寧天欣會計師事務所2008年度審計報告[R].
2、2010年王某的違紀問題案卷[R].
3、陳勁松.招待費管理制度[DB/OL].霍山縣農業信息網,200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