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條例》日前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強調,軍隊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和軍隊財務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接受財務監督。
條例明確規定,軍隊財務工作要堅持依法管財、科學理財、節儉用財、講求效益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按級負責,分工管理、財務歸口的原則。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把財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依照黨委工作和財經工作的相關法規制度,審議預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大項經費開支、大項資產處置和資產統計分析報告等重大財經事項,研究決定加強財務管理的措施,并對其任期和職責范圍內的財經決策事項、財力保障績效和經費安全負領導責任。這些規定,為軍隊各級進一步做好經費供應保障、加強財務管理監督、維護財經活動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