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隨著并購活動的不斷升溫,作為并購進行的一項重要前提——資金來源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并購融資及其創新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視,本文即旨在對這些研究進行歸納總結。
一、國內外對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
(一)國外對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
1、并購融資結構理論的研究。在國外,對于融資方式的研究始于對資本結構的研究,即對股權和債權融資不同比例利弊的研究。而具有現代意義,理論體系健全的資本結構理論始于1958年的MM理論。MM理論中提出,在滿足一系列嚴格假設的前提下,企業價值與資本結構無關。1963年Modigliani和Miller放寬假設引入企業所得稅,認為存在企業所得稅時,債權融資能夠增加企業價值。而1973年Miller進一步放寬假設引入個人所得稅,認為存在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兩者稅率的大小不同可能會產生債務融資增加、減少或不影響企業價值三種結果。
MM理論實現了一次融資理論的飛躍,但其假設條件諸多需要進一步發展。20世紀70年代,權衡理論在MM理論基礎上引入了破產成本因素,認為負債會導致風險,增加企業財務危機的可能,從而降低其市場價值。Ross(1977)將不對稱信息引入融資結構理論,認為企業債務比例是一種把內部信息傳遞給市場的信號工具,經理層增加債務融資,對投資者可能意味著經營收益上升的信號。Myers(1984)分析認為企業通過股票融資時,會被市場誤認為其前景不佳,因此新股發行總會使股價下跌。所以理性的經理層會選擇這樣的融資順序:首先是內部融資,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后才是發行股票。
2、并購融資具體方式利弊的研究。國外學者不僅對融資的結構進行了研究,對具體的一些融資方式同樣也進行了研究,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就是對杠桿收購融資的研究。ArthurWarga和IvoWelch(1993)認為成功的杠桿收購使公開市場上的債券收益降低了,杠桿收購的成功是股權人收益上升,而非債權人的收益上升。Holthausen和Larcker(1996)從反向杠桿收購的角度進行研究,證明IPO后的股價變化和之后的股權結構變化有關,而與財務杠桿無關,并且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反向杠桿收購后股價會有異常變動。除“杠桿收購”外,對于其他融資方式,也有部分學者進行了研究。Bergolf(1994)在不完全合同模型中認為,當企業以收購方式退出時,收購者與風險企業家談判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可轉換債券既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還能夠保護企業家私人利益免受損失。Dirk Bergemann和Ulrich Hege(1998)認為將普通股與債務混合或者通過可轉換優先股,可使風險資本家在預期收益低時得到應有的回報,在收益高時,得到更高的回報。
國外對于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已經經歷了上百年的時間,無論理論還是實踐上,都對并購融資有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理論,從無形到有形,從經驗的理論到數學的推導結論,經歷了一個從抽象到嚴謹的過程;實踐上,從簡單的權益和債務組合融資方式,到目前的多種權益和債務的復雜衍生融資方式,許多融資方式在時間的錘煉下脫穎而出,總體來說,西方的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已趨于成熟。
(二)國內對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
1、并購融資結構理論的研究。我國對于并購融資的研究,最初也主要是對國外融資理論的介紹和一些在我國運用的思考。早在1995年楊松、楊秀苔就在《西方現代資本結構理論及其對我國企業的借鑒》一文中介紹了西方的幾種主要資本結構理論,并探討了這些理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隨后又有魏晉宇(1999)、趙蓓文(2001)、曹衛華(2004)、趙祥(2005)等許多學者對西方的資本結構理論進行了介紹研究,其中很多人也就我國的實際情況,得出了許多資本結構理論在我國應用的有益建議。近年來,我國對于融資結構的研究一直持續不衰,周曉虎(2009)、麥元勛(2009)等在繼續介紹原有融資結構理論的同時,也加入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分析。還有些人更提出了我國特色的資本結構理論,侯金旺(2009)提出CHH資本結構理論,認為不考慮企業財務風險和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資本結構的變化有時會使企業價值上升,有時也會使企業價值下降,在特殊情況下資本結構的變化才不影響企業的價值,與MM理論所闡述的存在差異。
2、并購融資具體方式的研究。在對國外并購理論研究的同時,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學者們也對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杠桿收購”融資作為全球兼并史上一項重要的并購融資方式,在我國的歷年的研究中經久不衰,王曉芳(1999)、賈立(2006)、劉穎(2008)等都對國外“杠桿并購”的方式進行了介紹和研究,并對在我國運用該方法產生了一些思考。除此之外,在對傳統融資方式的研究上,我國學者沈藝峰、田靜(l999)經實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1995、1996年權益資本成本比債務資本成本分別高出7.72%、7.53%,因而認為上市公司應選擇成本較低的債務融資而不要一味追求股權融資。韋濤(2009)分析了目前在我國運用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意義,并研究了我國要應用私募股權基金存在的缺失。
我國對并購融資方式的研究,目前來看主要還處在對西方成果的研究上,雖然很多人也針對我國的情況做出了一些研究,某些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思考,但基本上沒有逃脫西方研究的范疇。
二、我國并購融資創新研究
從我國對并購融資的理論研究來看,和國外的融資理論研究還有巨大的差距,這客觀上也造成了我國并購融資方式的局限。近些年來,針對我國的國情,學者也進行了很多并購融資方式的創新研究,包括渠道的創新、中介機構的建立以及政策法規的放松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
(一)融資渠道創新研究
叢昕(2003)認為應從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及國外其他新型的融資渠道多個方面進行融資渠道創新,另外還可以利用國外證券市場,資產證券化等渠道擴展融資渠道。張茂成(2004)提出了在我國運用綜合證券收購的可行性,問題及建議。彭隆澤(2004)提出要大力拓展現有融資渠道,發展商業票據融資、企業并購基金等西方先進的創新融資工具和渠道。陶偉(2006)認為基于我國目前債務融資為主的現狀,杠桿收購的并購融資方式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二)中介機構創新研究
1、投資銀行業務培育研究。李艷(2004)從分析國外投資銀行在并購中的重要性著手,得出我國目前迫切需要讓投資銀行在我國并購中發揮作用,再從多個方面研究了投資銀行并購業務的運作方式及其效率與障礙,提出了完善和發展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對策。彭隆澤(2004)、陶偉(2006)認為我國開展企業并購,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充分運用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信用優勢和信息資源,為企業并購開創多樣的融資渠道。
2、資信評估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發展研究。叢昕(2003)認為還應加強資信評級機構和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引導投資者投資。苗剛(2004)闡述了我國金融中介機構應多元化發展,以此拓寬并購融資渠道,促進企業并購順利展開,其所指金融中介主要包括銀行類中介(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存款機構)、保險公司、其他金融中介(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等)。王少鋒(2005)分析認為機構投資者在西方資本市場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我國缺乏大量成熟的機構投資者,不利于并購融資活動的進行,要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另外,他也建議扶持投資銀行等金融中介發展。
(三)國家政策研究
1、金融機制創新研究。彭隆澤(2004)認為融資機制對并購有重要影響,國家要促進并購融資的發展,必須廣開渠道,逐步解除各種政策壁壘,將各種資金引入并購融資領域。陶偉(2006)認為基于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前提下,國家可以考慮允許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向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在貸款企業承受能力允許的條件下,給予提供貸款的銀行以利率和償還期限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林國平(2007)認為應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和制度創新,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建立證券市場強有力的退市機制。
2、法律法規。王少鋒(2005)提到法律法規限制是目前我國企業并購融資中的最大障礙,我國政府和監管部門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和規范企業、投資者、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他認為可放松金融管制,推行股份全流通改革。張茂成(2004)、陳燕(2006)從放松銀行貸款用于并購的管制,解除企業債券不得用于并購融資的限制,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建立換股并購的操作細則等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我國并購融資法律體系是當務之急。
對我國并購融資的創新研究,總體來說是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都有所考慮。從政府、中介以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等方面都有一些設想,但這些探討都還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是否適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還有待商榷。
三、結論
縱觀全球并購融資方式的發展歷程,從單一到多樣,從簡單到復雜,融資理論也隨著并購融資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理論指導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時至今日,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體系。而我國由于企業發展滯后,并購活動的產生也遠落后于世界步伐,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并購乃至并購融資行為都還不成熟。具體到并購融資方式上,就體現在融資結構缺乏相適應得理論指導,融資渠道不暢等。當然,針對這樣的現實,我國學者正在不斷進行研究,在融資的渠道、中介機構的設立以及政府政策制定等方面,學習國外經驗,尋找在我國發展的方法。
但從文中學者對我國的研究現狀來看,雖然文獻較多,各個方面都有涉及,但不成體系,很多內容存在類似性。總體來說,我國對融資渠道的研究還處在一個比較初級的階段,對于融資結構的理論主要還在介紹國外研究成果和對國外實踐的中國化應用,沒有一個完全適應我國狀況的理論架構;對于融資渠道的拓展也還處在一個不斷學習借鑒國外研究成果的階段,基本上還沒有跳脫國外并購融資的框架,另外,對于融資的創新研究也是建立在對國外經驗的借鑒上,具體的可操作性還有待定論。
參考文獻:
1、Arthur Warga,Ivo Welch.Bondholder Losses in Leveraged Buyouts[J].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Winter,1993(6).
2、Erik Berglof, Ernst-Ludwig von Thadden. Short-Term Versus Long-Term Interests: Capital Structure with Multiple Investor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4(109).
3、Robert W.Holthausen,David F.Larcker.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Reverse Leveraged Buyout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6(42).
4、曹衛華.企業融資結構理論與我國上市公司融資行為分析[J].金融論壇,2004(4).
5、周曉虎.資本結構理論研究回顧與評價[J].財會通訊,2009(3).
6、麥元勛.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發展及其最新趨勢[J].價格月刊,2009(2).
7、韋濤.私募股權基金在并購融資中的體制障礙及突破[J].當代經濟,2009(11).
8、晏艷陽,陳共榮.我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與代理成本問題分析[J].會計研究,2001(9).
9、叢昕.企業并購融資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3.
10、王少鋒.我國企業并購融資現狀和發展策略研究[D].四川大學,2005.
11、苗剛.我國企業并購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4.
12、陳燕.我國上市公司并購融資方式探討[D].江西財經大學,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