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內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的意義
按照COSO《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內部控制是受一個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共同影響的過程,這個過程是為以下三大目標提供合理保障: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守法律和條例,同時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督。通過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幫助公司管理層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運行,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可以向投資者傳達公司如何利用內部控制來保護資產并且達到戰略目標的信息,增強投資者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信心,有助于其做出決策;可以緩解部分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使投資者了解更多的公司信息。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自愿披露到強制披露的不同階段,正在逐步完善中走向成熟。但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范不統一,導致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
(一)披露的規定不詳細,缺乏統一標準。
(二)披露規定的法律效力低,規定沒有被有效執行。
三、構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框架
(一)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圍、主體、方式。
(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
1.管理者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
2.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
3.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整體評價意見。
4.內控制度中存在的風險因素及應當采取的措施。
5.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聲明。
6.管理當局的簽章。
四、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框架的實現
筆者認為要想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框架具體實施,應重點在以下幾方面作為保障和支持:一是上市公司應認真檢查自身內控制度,參照先進理論來完善自身內控及其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時可以求助于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完成;二是完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關規范,協調各項規范間的差異,統一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標準并出臺應用指南,使披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完善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為監管部門加大對信息造假的處罰力度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