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的估價入帳,是指企業購進物資時,物資已驗收入庫,但由于外購物資的發票未到,無法與供貨方進行結算,企業為了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完整。將上述物資,按照計劃成本、合同或預計價格進行估價,并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估價入帳”,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實行市場經濟以后。商品的供求關系發生了變化,一些企業采用各種手段賒銷自己的商品,造成企業從“貨到”到“票到”的數量越來越多,時間越來越長;二是銷售方根據自身的利益,為督促買方及時支付貨款和滯后納稅,一般在收到貨款時才開具發票;三是購貨方以各種借口長期拖欠賣方貨款,無法取得發票;四是向個體戶、無證戶采購,不愿承擔稅款;五是貪圖便宜,不索取發票。還有一些企業虛構物資入庫,加大成本、費用支出,人為調節利潤。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物資已經收到,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暫不作會計分錄;月度終了,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當分別材料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實用性差
每月月末,對“貨到票未到”的物資抄列清單,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比較煩瑣,尤其是對于企業規模較大,物資品種較多的企業,很難用這種方法進行帳務處理。目前幾乎沒有企業采用此種方法進行核算。大部分企業片面理解《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以單代帳,暫不作會計分錄,或暫估入賬,下月不予以沖回的方法進行帳務處理。
2、相同的經濟業務,會計核算方法不同
在物資驗收入庫,會計部門收到收料憑證以后,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貸記“物資采購” 科目。
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對于連續進貨的企業,如果不能明確劃分進貨批次;發票上的名稱和數量與暫估入賬物資的名稱和數量不一致時,會計人員很難進行帳務處理。
3、不同的經濟業務情況,財務報告上反映相同
“貨到票未到”的物資,在銷貨方已開出發票,購貨方已經確認的情況下,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方法進行核算應該是正確的。
但是,在銷貨方未開出發票的情況下,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給買方,簡單地來講,物權并沒有轉化為債權,買方欠賣方的是物,而不是錢。因此,在會計報表上“貨到票未到”與“貨到票到”反映相同是不正確的。
4、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濟狀況
企業虛增了資產和付債以后,會造成企業提供的會計和財務數據不真實。特別是在全國的經濟普查過程中,這部分資產購銷雙方都作為自己的資產上報,會造成經濟數據的虛假。直接影響到國家經濟政策的制定。
5、不能直觀的反映“貨到票未到”的物資情況
企業根據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月末抄列清單,暫估入賬。而這些“貨到票未到”物資的品種、數量在會計帳上不能單獨、直觀地反映。
6、容易造成稅收流失
企業購進物資長期估價入帳,而發票卻跨年度、甚至多年度不能取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沒有真實、合法憑據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稅務局文件規定:“企業估價入帳的存貨,年度終了(未超過三個月的除外)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對未取得發票賬單的物資已經耗用或攤銷。年度終了三個月內又不能取得真實、合法憑據,采用上述方法核算,給納稅調整增加了難度。
7、會計帳和實物帳不一致
由于暫估入賬的物資下月初用紅字沖回,日常會計資產帳的數量,要少于實物保管資產帳的數量。
8、給企業的財產保險帶來不便
企業在計算財產保險金額時,通常按資產負債表或會計總帳資產的期末余額或期末平均余額投保,這些“貨到票未到”的物資,實際在財產投保的范圍內,并已交納保險費。如果這部分物資出險,由于月初已用紅字將這部分物資予以沖回,所以出險時,這部分物資有可能并不在會計帳內,這樣就會給保險理賠帶來不便。
因此,為了客觀、真實地反映“貨到票未到”物資的情況,簡化核算程序。建議企業不做“暫估入賬”,采用以下會計方法對購進物資進行核算。
1、“物資采購”科目的設置
“物資采購”科目按供貨單位、物資名稱設置數量、金額明細賬。
2、收到收料憑證時的會計處理
會計部門收到收料憑證以后,不論是否付款、是否收到發票賬單,一律通過“物資采購”科目進行核算,沒有收到發票的做以下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
貸:物資采購
“物資采購”帳戶貸方余額反映“貨到票未到”的物資。即:貸方余額為“欠票”。
3、支付貨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帳款、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4、收到銷貨方發票后的會計處理
借:物資采購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預付帳款
“物資采購” 帳戶借方余額反映“票到貨未到”的物資。即:借方余額為“欠貨”。
5、資產負債表的填列
企業在填制資產負債表時,“物資采購”科目的貸方余額與相對應物資的借方余額可以在存貨中抵減。使“貨到票未到”的物資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6、所得稅納稅調整
年度終了后三個月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物資采購”,要與相對應的物資進行比對,如果這部分“物資采購”科目的貸方余額大于相對應物資科目年末的借方余額,其攤入成本、費用部分,在計算所得稅時應予調整。
采用這種核算方法,既簡便了核算、避免了“暫估入賬”會計處理中出現的問題,又可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負債情況。
作者:張競 文章來源:天津恒安基房地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