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營利組織的范圍界定及財務特征
我國目前并沒有“非營利組織法”或相關的法律規范,但對“非營利組織”這一名詞,大部分學者所下的定義大同小異:非營利組織是指不具有物質生產和國家事務管理職能,主要以精神產品或各種服務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不以營利作為目的的各類組織機構。非營利組織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組織性;二是民間性;三是非利潤分配性;四是自治性;五是志愿性。與企業相比,在財務方面,非營利組織有它獨具的屬性:
(一)財務資源來源的多樣性。
(二)所有權形式的特殊性。
(三)當期收支的平衡性。
(四)責權利的模糊性。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主要方式
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方式主要有:
(一)制度控制。制度控制是指組織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規范與限制組織各級管理者與員工的行為,以保證管理活動不違背或有利于組織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預算控制。預算控制是指組織通過預算的形式規范各級管理者的經濟目標和經濟行為的過程,調整與修正管理行為與目標的偏差,保證各級管理目標和組織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考評控制??荚u控制是指組織通過考核評價的形式規范組織各級管理者的經濟目標和經濟行為。
(四)激勵控制。激勵控制是指組織通過激勵的方式控制管理者的行為,使管理者的行為與組織目標相協調。
在實際操作中,這四種財務控制既可以獨立進行運作,同一組織又可以同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控制方式,分別從不同角度進行控制,非營利組織可以視自身情況酌情考量控制方式的選取。
三、我國增強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效果的策略
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決策科學、管理高效、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并能充分體現社會效益的實體。
(一)將制度控制細化完善。我國非營利組織正處于一個過渡階段,大部分非營利組織的內部環境仍處在一種無序狀態。制度控制的完善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著手:
1.管理制度。是對組織管理各基本方面規定活動的框架,調節集體協作行為的制度。它是用來約束集體行為的成體系的行為規范,主要針對集體而非個人。
2.技術規范。是涉及某些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的規定,它反映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中客觀事物的內在技術要求、科學性和規律性,是經濟活動中必須予以尊重的。
3.業務規范。是針對業務活動過程中那些大量存在的、反復出現的又能摸索出科學處理方法的事物所制定的作業處理規定。
(二)加強預算管理的力度。預算可以明確工作目標,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合理組織財務資源,有計劃地開展各項公益性社會服務。
(三)建立多元化的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保障考評控制成功實施的關鍵環節。完善監督機制,可以有多種途徑。
(四)豐富激勵控制的手段。激勵控制的要義在于將組織的目標與管理者的個人目標緊密聯系起來,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