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會計監督是會計基本職能之一,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進行會計監督是非常必要的,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非常重要作用。本文基于《會計法》,對會計監督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監督系統談一些初步的看法。
關鍵詞:會計監督 市場經濟 系統
所謂會計的職能,是指會計在社會及經濟管理中具有的發揮作用的能力,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經濟監督形式。我國《會計法》則將其界定為核算與監督.一般會計監督職能表現為,在事前、事中、事后,利用預算分析、檢查、考核、報告等手段,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積極的指導、參謀及直接干預。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會計工作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業務處理也日趨復雜,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范圍、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會計監督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中,會計監督卻舉步維艱。為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會計監督已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一項重要內容。
回顧歷史,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曾經出現過要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和三年不算帳,錢也不會跑到國外去的局面,會計監督蕩然無存;對照現實,改革以來,則出現了會計工作基礎薄弱、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歷史與現實均告訴我們,我國經濟生活中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無論是會計監督還是監督會計問題始終存在,付出了難以估量的學費,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特別是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后,又對會計監督與監督會計提出了許多新課題。這就要求我們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回答這樣一些問題: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嚴重的偷稅漏稅現象、會計信息失真?妥善解決上述問題,既有利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也將對今后會計工作產生積極影響。基于此,本文想就會計監督提出粗淺的意見。
一、會計監督的必要性
1.法律、法規的要求
《會計法》突出強調了會計監督和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問題,并就會計監督問題做出了包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相關人員在單位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檢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等五個方面的具體規定,而且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會計監督體系的有關措施。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對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提出了要求:“單位應當重視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內部控制的貫徹實施。”這說明國家已將會計監督列入了法制軌道,并且已逐步形成了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基本構架。因此,新《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要求各單位深入貫徹法律、法規,通過一系列的會計監督制度,整頓和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確保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
2.目前會計管理形勢所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增長速度,人民安居樂業,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但不容忽視的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特別是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環境趨于復雜,人們的思想意識多元化,一些單位內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況逐漸暴露,出現了一些新型的經濟犯罪案例。比如,攜巨額公款外逃,到國外辦理 “投資移民”:挪用公款賭博,私自將巨額資金調到澳門或國外的賭場進行豪賭;用公款炒股,動用巨額資金在資本市場上買賣股票,謀取個人私利;利用改組、改制、拍賣、租賃等產權變動的機會中飽私囊;還有的在辦理采購、銷售、投資、工程項目等業務中損公肥私,撈取巨額回扣,等等。剖析這些經濟犯罪案件,原因是復雜的,然而,會計監督體制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產生,往往是由于單位缺乏最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將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關票據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必須高度重視會計監督系統的建設問題。一方面強化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的控制,嚴格約束各單位內部涉及會計的所有人員,保證單位內部涉及會計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另一方面必須加強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財產、防止舞弊,遏制和打擊經濟犯罪行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3.經濟發展形勢的要求
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綜合國力大大增強,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問題,腐敗是經濟發展中的一個主要問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建立并實施會計監督,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一項制度安排。各級財會人員應充分認識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要深刻認識反腐敗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堤防,同時通過體制創新努力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力度。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其復雜的社會歷史根源,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公共權力的產生而產生的。這些年來,腐敗現象出現了“高發”的態勢,這與社會環境的日益復雜、市場經濟的發展階段和權力監督中存在某些空擋、薄弱環節有關,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會計監督弱化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必須加強會計監督,這是遏制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舉措。
4.市場經濟制度本身所需求
加強會計監督建設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二十世紀初至今,會計監督在國際上有了很大的發展,從理論到實務內容不斷豐富。
許多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隨著社會的發展,會計監督體系越來越完善,會計監督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成為市場經濟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項管理制度。因此,只有加強會計監督,才能順應和滿足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需求。
二、會計監督的重要性
我國正在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雖然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但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經濟環境復雜,加強會計監督,完善會計監督體系,對促進市場經濟發展,保護國家、企業的利益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近幾年,我國企業制度改革進程不斷加快,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制度,成為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但值得警醒的是,在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黑洞”不斷顯現。一方面,流失數額不斷增大,犯罪手段日趨多樣,另一方面,國有資產還面臨難監管、難查處的現實問題。有關專家認為,對國有資產加強監管是當前迫在眉睫之舉。
2.防止偷稅漏稅
國家稅收作為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主要手段和杠桿,其作用發揮的十分有限。當前,在我國偷稅漏稅的現象十分普遍,其原因有法制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公民價值觀念不到位,會計監督不力等,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改變公民的價值觀念是防止偷稅漏稅的重要措,同時加強會計監督也是防止偷稅漏稅的一個重要方面。
3.防止會計信息失真
近年來,會計信息失真越來越嚴重,弄虛作假的報表日益增多。2001年審計署組織力量對1290家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會計報表嚴重失真的企業占68%,有的虛贏實虧,有的虛虧實贏,有的把大量資金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各類違紀問題金額達1000多億元,上市公司中也出現了諸如瓊民源、銀廣廈等嚴重的會計造假事件。會計信息真實性已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會計信息失真已嚴重影響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經濟建設,因此加強會計監督是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徑。
三、會計監督系統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會計監督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個會計體系運行中,要發揮其作用,必須要有一個完整系統。
會計監督是會計作為一種經濟監督形式所具有的職能作用,會計監督既指會計作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監督活動,也指會計作為被監督對象由其他經濟監督形式所實施的監督。可見,會計監督系統是具有層次性的,會計監督有內部會計監督和外部會計監督之分。內部會計監督系統主要是指通過會計、內部審計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及其所體現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經濟監督;外部會計監督系統主要是指國家有關部門、中介組織等在得到授權或者受托的情況下,對指定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及其所體現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經濟監督。
內部會計監督系統是微觀層面上的會計監督系統。從目標上看,內部會計監督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保證單位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其會計核算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主體上看,內部會計監督的責任主體不僅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本身,也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等其他機構或人員。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內部會計監督的主要執行主體;從客體上看,內部會計監督的內容主要是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從方法上看,內部會計監督主要體現為核算監督和制度監督兩種手段。從主要意義上講,核算監督和制度監督共同構成了內部會計監督系統。核算監督主要依賴于會計核算職能的發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核算監督的行為主體,制度監督則主要依賴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單位負責人是其第一行為與責任主體。內部會計監督系統的主要意義在于能形成單位的“自控”機制,在為單位內部服務的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單位其它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然而,單位內、外部利益主體之間(如企業經營者與國家、投資者、債權人)是存在利益沖突的,這種“自控”機制會因單位內部人員的合謀而失效,因而需要有高效的“外控”機制來保障。因此,在內部會計監督系統的基礎上,還需要外部會計監督系統對經濟活動進行再監督。
外部會計監督系統是由獨立于被監督單位之外的主體來執行的,它以單位整體作為監督的對象,但主要通過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再監督來實施。外部會計監督系統由社會會計監督和政府會計監督兩部分構成。社會會計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它是中觀層面上的會計監督形式,其主要職責是鑒證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政府會計監督指由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它是宏觀層面上的會計監督形式。它要對政府負責,主要包括財政監督、國家審計監督、稅務監督、證券監管、銀行監督、保險監管等形式。各種政府監督檢查部門,所針對的單位、監督檢查的目的和重點各不相同,但強調的都是對單位會計活動及會計資料的監督檢查,都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從一般意義上講,社會會計監督與政府會計監督共同構成了外部會計監督系統。社會會計監督主要通過對單位會計信息的鑒證來監督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實現為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公眾服務的目的;而政府會計監督則主要通過對單位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核查來監督單位的經濟活動,以維護國家利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監督實務》 中華工商聯出版社 2001年
作者:曾凡麗 文章來源:河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