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舊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的局限性
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需要會計人員對會計政策進行選擇,并做出職業判斷,這就有可能存在機會主義行為。可以選擇對本公司或者本身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也就是說資產減值可能成為一種盈余管理的方法。從前人的研究中。我們可以了解資產減值會計政策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已經成為調節會計盈余的一種工具。舊資產減值會計政策自身存在問題是主要原因。
一是可操作性的問題。舊資產減值會計政策對于如何判斷一項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規定較為模糊,有的雖然在制度中規定了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幾種情況,比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資產,但是如何確定企業存在上述情況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操作中有較大的隨意性。為企業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留下了較大的空間。
二是在資產減值轉回方面,舊準則允許資產減值轉回。從理論上講,如果某些項目的成本支出不能有助于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或者他們的效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消失,消失的部分就不能算作資產,而應當一次性轉為費用或損失。但是,就是這樣一項符合現象自身規律性的制度,卻導致資產減值會計在實施的六年里,資產減值的轉回成為了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我們從南方證券破產后,其股東針對該事件計提的五花八門的減值準備,就可以看出我國舊資產減值會計政策存在的問題為機會主義者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南方證券于1992年9月成立,注冊資本34.58億元。在其現有的56家股東中,9家為上市公司,2004年1月2日,南方證券由于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被實施行政接管。在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后,9家上市公司紛紛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來反映可能遭受的損失,但各家公司對這同一事件計提減值準備的實際情況卻存在較大差異,如表1所示。
根據表1我們可以看到,同為南方證券第一大股東的上海汽車與首創股份,面對同一事件計提的減值比例卻大相徑庭。上述情況表明,由于舊資產減值會計規范不夠具體,對資產減值確認與計量范圍及基礎尚未形成明確一致的共識,導致在會計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這些規定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企業管理當局職業判斷的濫用。
2 現行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抑制作用
現行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長期資產減值轉回這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通道,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供了保證。減值轉回是某些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利用減值轉回進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當預計當年將會出現大幅虧損時,在當年大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下一年度轉回,從而做出下一年度扭虧為盈的財務報表,即所謂的bigbath;二是選擇某一年份超大額計提減值準備,其后幾年分次緩慢轉回,制造出利潤穩步攀升的假象,為管理當局的管
理業績服務。在舊準則中,上述兩種減值轉回的方法合法但不合理,這種方法嚴重地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現行準則對資產減值計得的原因、程序、方法等的附注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從而促使管理當局正確地運用資產減值準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與會計報表附注的披露程度密切相關,會計報表附注對資產減值計提披露越充分,越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與資產減值的相關信息作出正確地判斷,這無疑給提供會計信息的管理當局多施加了一層壓力。
3 現行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為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留下的空間
現行資產減值準則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改進和完善了現行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盈余管理行為,但其還存在一定問題。
首先,現行準則將存貨、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排除在其適用范圍外,使企業在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與計提時。缺乏統一協調,增加了會計職業判斷的難度,也意味著仍然存在著通過減值準備轉回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
其次,雖然現行準則規定了資產減值準備“一經確認,不能轉回”,但這僅針對長期資產,企業仍然可以通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低當期利潤,減少期末存貨成本,這樣以后期間銷售成本就會偏低,從而使未來的利潤反彈,或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增加當期利潤。 4 改進措施及建議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知,舊減值政策在其實施的六年里已經成為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尤其是對于虧損上市公司,減值準備是其調節盈余的“蓄水池”。針對這個問題現行準則規定長期資產資產減值計提之后不能轉回,這條盈余管理的通道將被堵死,但還尚余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減值準備。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利用這些準備進行盈余管理。對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第一,健全我國資本市場。比如針對上市公司的ST、PT的相關規定過于簡單,僅僅考慮到了會計盈余,不能制止上市公司通過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通過盈余管理實現扭虧為盈。這一規定中的相關會計指標,可以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會計盈余指標。
第二,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減值比例的確定沒有統一的操作標準,計提比例隨意性較大,這同樣也為機會主義者制造了盈余管理的空間。建議準則制定機構將計提減值的比例按照不同的情況設定一個相對具體的規定,降低其隨意性。雖然存貨的價格波動比較頻繁,允許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是符合實際的,但鑒于上市公司頻繁利用其調節利潤發生,對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規定還需再斟酌。
第三,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占用的問題,尤其是國有企業資金被占用的情況,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制約這一現象的持續發生。
第四,提高會計人員職業素質。由于資產減值本身的特殊性造成資產減值會計的執行具有難度,其恰當的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人員的執業水平。而且政策賦予了會計人員太多的職業判斷和會計選擇的權力。因此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約束會計人員濫用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的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