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貸款風險與防范措施
山東工商學院會計學院 許豐富 264005
摘 要:銀行貸款已成為現階段學校基本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貸款籌資的風險總是客觀存在的,主要有不能償還到期貸款承擔民事責任的風險、失去銀行信用的風險以及未來再籌資環境不確定的風險等。本文結合我國高等教育的實際,對高校貸款從其必要性、特殊性、存在的問題及相關的風險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科學的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有效防范銀行貸款的途徑和措施,尤其強調了高校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在高校貸款風險防范中的作用。
關鍵詞:高校 貸款 風險防范
引言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高校擴招開始,高校為加速自我發展的進程,大膽引進金融資金。值得注意的是,高等學校在利用銀行貸款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防范貸款的財務風險已成為高校快速發展過程中必須認真面對的現實。本文就高校如何防范銀行貸款風險問題,談幾點認識。
一、高校貸款的必要性與特殊性
高等教育的“內涵式”發展使原本就緊張的高校資源變得更加緊缺,負債成了高校解決目前困境的重要途徑。高校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儲蓄資金來源客戶,變成了吸納金融資本的貸款客戶。
(一) 高校貸款的必要性
1. 高校貸款是當前教育發展趨勢的要求
我們的辦學資金單一的依靠政府撥款是遠遠不夠的。所以,高校在取得政府撥款之外,應該向財政部門、主管單位和社會金融機構貸款。這對于提高教育質量,擴大辦學規模,增強我國高校的國際競爭力,都是十分必要的。
2. 高校貸款是擴大辦學規模,提高辦學質量的要求
對于擴招以后的高校,無論從師資力量、住宿條件、食堂條件和教室條件等各方面都需要不斷改善,為了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就要向財政部門、主管單位和社會金融機構貸款。
(二) 高校貸款的特殊性
1.投資期限長,貸款金額大
高校貸款主要用于固定資產的投資,建設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不同于流動資金貸款, 具有長期占用大量資金的特點。在還款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主要受國家教育政策和市場競爭等影響。
2.建設項目自籌資金比例較小
高校實施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專項撥款(或國債資金)、自籌資金、銀行貸款。分析其資金來源結構,無償資金占資金來源總額比例較低,從高校目前項目建設運行的實際情況看,部分高校難以達到自有資金30%的要求,這就使得還貸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3.貸款保證形式單一
按照《擔保法》規定,高等教育設施不得進行抵押,學校不得為保證人。高校的特點要求其不得為他人擔保,其他企業也很難為高校擔保,因此,目前高校貸款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或者賬戶抵押貸款,大多數是開戶行提供貸款。這種情況對高校財務的會計誠信,銀校合作的誠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還款渠道單一
高校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收入、學校自辦產業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真正用于還貸的資金主要是教育事業收入,還貸渠道單一,因此學校今后幾年的招生計劃、招生報到率、目前在校生人數是衡量一個學校還貸能力的主要指標。
二、高校貸款風險
高校貸款的風險是指金融機構或貸款主體——高校,在貸款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而使該主體遭受資財損失的可能性。高校貸款風險也稱信用風險,在信用關系中產生,并存在于借貸行為的全過程。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風險:
(一)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市場利率變動時,貸款高校資產和負債的利率不能相應調整,而給學校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二) 法規風險
法規風險是指法規變動時,教育貸款機構因國家政策法規相應調整,而給借貸兩方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三) 發展風險
發展風險是指高校的學科興衰變化給學校帶來的重大影響。由于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未來發展政策以及本地人才飽和程度,都會對高校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四)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高校的貸款資金管理失控,而造成貸款資金流失。高校長期以來一直由財政撥款支持,教職工養成了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要讓絕大多數教職工在使用貸款時能真正謹慎節約,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這種管理觀念的慣性,會對貸款資金的管理造成一定的風險。
(五) 規模風險
規模風險是指高校的貸款規模超過其償還能力,而造成資不抵債。
三、高校貸款存在的問題
從現在貸款的情況看,高校絕大多數的貸款主要是用于學生公寓和校園建設。主要原因是,首先投資基本建設易于操作,高校與銀行在此方面共同具備管理能力與實踐經驗,其次投資基本建設屬不動產投資,有資產作保證,風險相對最小,所以基本建設貸款成為銀行與高校合作最先突破的合作領域。其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 未出臺高校貸款建設的實施性政策
早在1993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第46條,就特別指出:“要運用金融信貸手段,融通教育資金”。1995年3月, 全國人大通過的《教育法》第62條也用法律條文方式確認:“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至今,學校貸款搞建設的機制還沒有形成,由政府制定的高校利用貸款實施管理辦法還沒有出臺。
(二) 擔保難以落實
高校作為事業性單位其資產是不能為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這是貸款無法順利落實的最大障礙,特別是如果借貸雙方發生法律糾紛,明顯是對銀行方面不利,如果銀行方面不是積極主動并通過一些辦法加以通融,貸款是根本無法落實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學校貸款建設中籌資活動的開展。
(三) 貸期存在的差異
高校的貸款項目的貸款期限幾乎都是5至10年的長期貸款,而現在銀行能批準的是參照商業貸款項目,一般最長的還貸期限為3年中期貸款。教育貸款本身應該是政策性貸款,但現在偏偏又擠入商業貸款之中,只能是采取滾動借貸的這個權宜之計。
四、高校貸款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我認為,要想把高校貸款的財務風險控制在理想的范圍內,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開源”,二是“節流”。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樹立財務風險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由于學校長期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對銀行貸款資金的有償性認識不足,缺乏資金成本概念和財務風險意識。銀行貸款,一方面為高校加強自身建設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另一方面又使高校承擔了一定的財務風險。各高校應加強負債意識,合理確定貸款規模、貸款期限,加強同銀行的合作,利用高校良好的社會資信,爭取低利率貸款,做到既能有效利用借入資金,又能合理規避財務風險。
(二) 適度的貸款原則
1.貸款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
要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搞好項目決策階段的投資估算是控制投資的先決條件。投資方向的正確與否,項目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控制具有決定性作用,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對擬投資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分析、比較,進行經濟評價,做出科學的論證,使項目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實施上可行,為項目投資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2.貸款規模的控制
對學校來說貸款不可能是無限制的,應該貸多少款和能貸多少款始終是困擾學校的大問題。學校有多少可用于償還貸款的資產是衡量貸款規模是否適度的主要財務指標,也是衡量學校償債能力的重要因素。學校能直接用于還貸的資產基本上只有現金和銀行存款,因此,通過匡算年現金結余量就可以計算出每年可用來還貸的資金量和貸款數量。
(三) 制定嚴密財務規劃
1.貸款的預算管理
貸款必須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并將年度預算與中長期規劃、中長期預算有機結合起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高等學校已不再是政府行政保護下的附屬物,而是面向市場、參與競爭、自謀生存、自求發展、自主辦學的獨立法人。因此,高等學校預算應該有其特殊性,它的編制原則應該超脫“收支平衡”原則的束縛,政府只管對高等學校實行定額補助撥款,剩下的事由高等學校自己去辦。高等學校可以根據自身的財力(含政府財政補助撥款) 和借款規模合并編制財務預算。
2.慎選貸款種類
銀行貸款種類繁多,選擇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學校借貸數量和還款壓力,注意貸款的組合、合理調度資金均衡負債,對降低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是十分必要的。一般來說貸款期限越長,資金成本越高,財務風險越小;貸款期限越短,資金成本越低,財務風險越大。要綜合考慮建設項目投資需求與學校資金結余量,慎重選擇籌資組合。做到貸款類型長短呼應,遠、近結合。
3.專款專用,控制貸款用途
目前高校貸款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教學設施建設;二是后勤設施建設;三是彌補經費不足;四是對外投資。貸款資金的使用應經過嚴格、合理的專家論證,避免出現個別人的“拍腦門工程”和無效投入,避免給學校財政造成新的更大的困難。因此,學校在貸款資金使用上必須堅持效益原則,既要努力擴大收入,又要嚴格控制辦學成本,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 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增加還貸能力
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各學校只有通過深化教學改革,調整落后專業,大力發展新興學科,改善教學設施等方式來適應教育發展的需求,在穩定原有入學率的前提下實現招生人數的增長,盡量避免在招生上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為學校的基本財政收支創造一個寬松穩定的環境。
(五) 建立貸款風險預警系統
根據自身財務情況,各高校應對本校的信貸資金使用情況有一個比較適合的預警系數, 包括累計負債額、自有資金比率、資產負債率、債務帳齡分析等等,由于高校的還貸渠道特點,學生收費是主要收入來源,學費高低決定還貸能力高低,學費的多少取決于學生的人數和收費的標準,因此貸款額度與學生人數之間建立一個對應關系能較客觀的顯示出貸款風險程度,即生均貸款額作為識別貸款風險指標比較科學。
(六) 加強對貸款資金的財務、審計監督
加強對貸款資金的財務、審計監督不但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進一步維護貸款資金的安全完整,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具體做法如下:
1.重視內部審計,提高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目前各高校基本都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擁有一定規模的審計隊伍,但由于個別高校對內部審計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的作用遠沒有發揮。為此,高校要提高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充分發揮他們對內服務的作用。對內部審計機構發現的違紀問題,要及時予以處理,性質嚴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2.政府審計要給予內部審計大力支持和業務指導
隨著高校內部審計體制的變化,政府審計對高校的內部審計的監督指導作用近幾年有所削弱,對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也有減少。今后政府審計作為整個審計體系的業務管理者,應按照《審計法》的要求,對高校內部審計實施經常性的業務指導,對高校的內部審計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高校內部審計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政府審計部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 提高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業務水平
高校內審機構要根據現行國家法規政策,從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出發,研究如何發揮內審機構對本單位的情況比較熟悉、對本單位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看得準的優勢,把內部審計的重點由查錯防弊逐步過渡到促進學校提高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高校產業化的過程中,高校的經濟成分和收支規模越來越復雜化和多樣化,高校內審機構更應該通過審計不斷發現新問題、新情況,為高校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提供服務。
結論:加強對高校貸款的管理,是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高校教育資源的更優化配置,是防范與控制高校貸款風險的治本之策。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高校財務安全監控,完善信貸資金貸后管理以及學校本身的內部審計控制,是防范高校貸款風險的基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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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校 貸款 風險防范 文章來源:山東工商學院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