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內部員工就餐
公司內部員工就餐屬于職工工作餐性質不用計入收入結轉營業稅。此時可以按照規定計入職工福利費,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申報扣除時都必須提供真實合法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無法區分的可能會面臨全部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風險。賬務處理如下:
借:勞務成本----賓館
貸:原材料等
借:管理費用(相應部門)等-----職工薪酬----應付職工福利費
貸:職工薪酬—應付職工福利費
借: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勞務成本---賓館
二、公司招待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及相關客人
《細則》第三條條例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只有發生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才能征收營業稅。站在公司的角度,利用公司內部賓館接待客人,如果賓館的餐廳招待客人用餐費用是單獨列支的,則屬于未取得營業收入的,不是有償提供勞務的應稅行為,因而不應征收營業稅。招待外來客人的餐費支出屬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稅前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在稅前扣除。另外,對企業憑證的處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據此,企業可以編制自制憑證入賬,自制憑證需要注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單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時間等。賬務處理如下:
借:勞務成本---賓館
貸:原材料等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勞務成本---賓館
三、公司對外提供餐飲服務
公司對外提供餐飲服務,按照營業稅的規定交納營業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勞務成本---賓館
貸:原材料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賓館的餐飲服務情況較為復雜,為了規范會計核算,合理做好納稅籌劃,規避納稅風險,應將各種情況分開核算,處理好會計核算和納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