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完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的意義
會計人員行為規范就是通過對會計人員的約束和限制,抑制其將不良動機和可能的操縱空間轉化為現實的操縱行為。它是來自會計人員之外的約束力量,完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的能夠提供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活動時所應遵守、執行的標準;提供了對會計人員行為優化的一種激勵機制;協調會計人員與企業外部和企業內部的關系;確立了對會計人員行為進行評價、監督的依據。
新《會計法》第二章第九條就明確指出:“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這就對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技術活動提出了要求。我國新老《會計法》除了對一系列違法行為規定了相關罰則和法律責任外,還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獎勵與懲罰的合并適用,無疑增強了該項行為規范的激勵功能。會計人員行為規范可以協調會計人員與投資者、債權人、政府機關、社會公眾、單位領導者的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會計人員與這些方面的經濟利益關系,只有通過規范會計行為,才能使這些關系達到協調,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利益沖突,使各種關系得到鞏固與發展。會計人員行為在不正當利益動機驅使下常常導致不正當行為的發生。一種會計人員行為的發生,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需要有一個判斷的標準。會計人員行為規范就是判斷的依據或標準。
會計人員行為規范包括會計技術行為規范、會計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和會計法律行為規范。作為會計人員行為的標準和要求,其具有公認性、權威性、技術性和統一性的特點。我國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主要在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如會計技術行為規范和會計職業道德行為規范主要體現在財政部制定發布的有關會計規章中,包括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等;會計法律行為規范主要是在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審計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中規定。
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此次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趨同,首次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系,并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設新的跨越和突破,也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會計技術行為規范。
二、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盡管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會計規范和制度,但還存在許多不足。
1.現行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在具體內容上與國際會計規范體系有一定的差異,會計基本準則較為籠統,不能直接指導會計業務處理,使會計操作人員常常無所適從。
2.不能完全滿足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日益發展的要求,有必要按照國際規范體系進行修訂和完善。
3.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我國還沒有頒布一套標準的會計職業道德標準。只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有相關的規定,總括來說,包括以下八個方面:即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保守秘密和強化服務。在完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時我認為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健全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它只是單純地提出了要求,而沒有為這些要求的達成提供保證,也就是缺乏道德沖突解決的框架。一個完整的職業道德標準不僅僅是提出各種道德原則和規則,更重要的是在承認會計人員道德困境不可避免的前提下,為會計人員衡量利弊得失和解決道德沖突提供可行的框架和指導。
三、完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建設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人員職業品質、職業作風、職業紀律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是用來約束會計人員的不良行為的隱性制度。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除了必須對會計程序、方法通過諸如會計準則等進行規范外,還必須對會計人員進行第二次規范。這種規范就包括在會計職業道德方面的規范,它是會計人員行為規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監督評價機制,優化會計人員行為
我國的會計職業道德監督評價機制的建立尚處于探索階段,需要在理論上深入研究,實踐中不斷摸索。
針對我國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監管不力的事實,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的監督考評機制。目前,我國各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但效果并不理想。企業財會人員誠信從業管理是一個盲區,稅務部門能夠發現財會人員的違法行為但沒有處理、處罰的法律權限,財政部門能夠依照《會計法》實施處理、處罰,但缺乏有效的渠道及時掌握財會人員的違法行為。
建立會計職業道德監督評價機制的一種辦法是學習國外經驗,可以在中國會計學會下可以考慮設立道德委員會,專門負責會計職業道德問題。另外還應建立會計職業道德的追蹤評價體系,對會計人員的道德行為和不道德行為進行評價以達到抑惡揚善的目的。目前,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這為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提供了便利。因為會計人員的流動、晉升、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表彰、獎勵以及違法違紀處罰等情況都輸入電子檔案。這樣不僅可以作為政府監管會計人員的依據,還可以向用人單位和社會開放,可通過輿論媒體等形成和維護一種健康道德文化的支持系統,這對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的我國尤為必要。
利用誠信檔案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情況進行評價,將誠信評價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的重要依據。對于誠信的會計人員可以簡化年檢手續、晉升和職稱的評定要優先考慮,通過激勵措施使會計人員講誠信,營造良好的會計職業環境。對于失信的會計人員可以采取取消晉升和評級資格、不予年檢、在相關網站上點名批評及嚴重違法的驅逐出會計行業等懲罰措施。只有對失信者給予嚴厲的懲罰,使會計人員的失信成本上升到難以接受的程度,才能有效地遏制會計失信行為的發生。采用這種方法使那些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誠信會計人員得到褒獎,有不正當行為的會計人員付出慘痛的代價,督促、約束和激勵會計人員嚴格自律,從而規范和優化會計人員的從業行為。
(二)構建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群體氛圍,優化會計人員行為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會計人員行為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會計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必須從抵制不良環境影響、凈化會計行為環境開始。凈化會計行為環境還有賴于社會各方面的變革與協調,各行各業都應提高職業道德意識,從而營造出建設會計職業道德的和諧環境。當然,我們也不能坐等外部環境凈化之后,再來談會計職業道德問題,會計人員也絕不應因環境差而放棄道德修養。“出污泥而不染”仍應是會計職業界的一種高尚追求,這也是最終贏得社會尊重、提高行業信譽的重要保證。構建會計職業道德的群體氛圍,可以采取在公司的治理機制中建設有利于會計人員執行道德機制的環境的方法。如在董事會下設立道德委員會,建立會計人員申訴制度,避免從會計人員個體角度來強調職業道德來維護公眾利益而形成“孤島現象”。
(三)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優化會計人員行為
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是規范會計人員行為的目標,但還必須加強會計道德主體的配套建設。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要求會計人員從自身作起,開展自我批評,嚴于剖析自己。會計人員要在會計職業活動活動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的原則和規范,同時要精心的保持自己的善心和善行,使其聚集起來,并發揚光大,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品質,它需要一個長期的積蓄過程。會計領域是充滿各種“誘惑”的地方。某些人為了非法的謀求一己私利,往往把會計人員作為攻擊的目標,會計人員應當努力作到自我警戒、自我克制。在履行職責時要自律謹慎,不管財經法規、制度是否有漏洞,也不管是否有人監督,領導管理是否嚴格,都要按職業道德的要求去辦。會計人員必須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情況,經常進行反省檢查用會計道德原則和規范嚴格剖析自己,從剖析中找到自己在職業道德方面的不足和問題,并努力加以克服,逐步提高自己的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會計人員要使自己在道德上不斷進步,就不能沒有勇于接受批評的精神。運用這些方法加強會計人員的道德修養,優化會計人員自身的行為。 總之,知識經濟下我國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的建立應該是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會計法規、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起一套科學嚴密的會計人員行為規范體系,使各項法規更具有可操作性,使會計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證會計法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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