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目標是財務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決定著企業財務的基本方向,是財務活動評價和財務決策的最高準則。財務目標又是企業治理中建立利益沖突協調機制的邏輯起點,是財務治理的基礎。不同的財務目標, 不僅會產生不同的財務運行機制,也會形成利益主體間不同的財權配置方案,影響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分配方式。因此,財務目標中蘊涵著不同利益主體間的沖突,財務目標的選擇是不同利益主體力量對比、博弈的結果。
一、財務目標的價值導向與內容
財務目標包括實現誰的目標(價值導向),和實現什么樣的目標(內容)。財務目標始終在追求財務目標主體利益的最大化。
(一)企業財務目標主體是企業
企業一旦成立,則具有獨立“人格”(袁振興,2004),企業財產權獨立于各個利益主體的財產權,因此,企業財務目標的主體是企業,而不是企業的各個利益主體,但是企業財務目標中又要體現不同利益主體的財產權利和利益要求,否則無法維系企業的存在。隨著企業各利益主體相對力量的變化及企業制度的變遷,企業利益主體權利的分配組合呈多樣化特點,企業財務目標的利益導向也會發生變化,財務目標的表述也是多樣的,王化成曾歸納出14 種(王化成,2000),袁振興歸納了6種,在這些表述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 “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 、“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等,本文則提出了供應鏈價值最大化的表述。
(二)企業財務目標內容反映企業財權及財務治理權配置,影響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分配
企業財務目標的內容反映著不同主體在企業中利益實現的財務側面,許多關于財務目標的研究都是在企業治理結構的框架下討論企業利益主體的利益實現問題。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耦合( a nexus of contracts) (Coase,1937)。財務交易活動也是通過一系列財務契約(如股權契約、債權契約、財務控制權契約、資產契約、分配契約等)來完成的,財務契約就是耦合在企業契約中的子契約(雷新途 等,2007)。雷光勇也將企業契約分解為會計契約和非會計契約,會計契約具有貢獻計量、利益計量、履約信息提供、維護企業契約參與者市場地位的流動性、提供參與者間談判博弈的共同知識基礎等職能,在企業契約中處于中心地位(雷光勇,2004)。公司治理中各種索取權人之間的基本關系、利益沖突及其治理機制是由財務契約確定的,財務契約是企業治理, 尤其是企業財務治理的基礎(張先治 等,2005)。企業契約的有效運行須以財權配置為基礎,而財務契約的目的在于明確各主體在財權配置和分割中所處的地位與作用,即確認和分配各利益主體間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林鐘高 等,2006)。財務目標是一系列財務契約締結和履行所要實現的目的,也反映財務契約主體締結契約的目的。鑒于財務契約與企業契約的上述關系,企業所確立的財務目標應與企業目標邏輯一致,即,財務目標的內容反映企業的財權與財務治理權配置,其背后的基礎是企業所有權(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配置問題,財務目標的確立為企業治理中協調各主體利益沖突提供了依據。
二、財務目標中蘊涵的沖突
(一)各利益主體財務目標與企業財務目標間存在著沖突可能
按 “理性經濟人”和“個人效用最大化”的解釋,締結企業契約的各主體應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企業是一種“團隊生產”,會給各要素投入者帶來高于獨立行動時的較高收益,即“合作盈余”或“組織租金”,各主體締結特定企業契約的目的是其能提供高于其他方式的利益,財務契約締結主體的目的理所當然也是追求“合作盈余”的最大化(雷新途 等,2007)。然而,各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自身財務目標)與屬于共同利益的“合作盈余”(企業財務目標)最大化之間既可能一致,也可能沖突。
(二)各利益主體的財務目標間存在沖突
每個為企業投入資源的主體都對“合作盈余”有相應的要求權,但是他們有各自的財務目標取向。股東作為企業的出資者,關注每股收益或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及經營風險,而債權人關注保企業的償債能力和利息所得倍數,經營者、管理者、員工則關注是否獲得公平報酬及報酬與企業的經營成果是否同方向變化,供應商則是付現能力、短期償債能力和生產規模增長,分銷商與客戶則關注產品成本、生產規模與融資能力(延遲支付),政府和社會的目標是保證企業在長期穩定發展的同時履行社區責任、提供較好的稅源和就業崗位。各個利益主體站在自身角度,對企業提出的利益要求存在顯著差異,而且很可能有沖突(陳宏輝,2004)。
(三)財務目標的決策與實現過程(財務治理)是在沖突中動態平衡的過程
如果契約是完備的,那么各主體在契約締結時可妥善協調、清晰地約定各自利益而不存在爭論, 僅余事后的監督問題。但是,契約不完備是客觀存在的,財務契約各利益主體都從自身利益,憑借對信息的不對稱占有、權力的不均衡配置對企業提出要求,財務目標的決策就是各主體博弈的過程。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必然導致機會主義和締約風險,一旦締約主體意識到風險超出一定的警戒時, 可能選擇退出契約,企業契約網絡將瓦解,那么各締約方已支付的信息成本和締約成本成為沉沒成本。從集體理性角度看,財務收益和財務控制權的配置(財務治理)不能只傾向個別主體,而要通過財務治理協調各利益主體財務目標與企業財務目標間的沖突、權衡各利益主體間的目標沖突。財務治理實際上是財務目標的實現過程,財務目標實現過程就是在上述沖突中動態平衡的過程。
三、財務目標沖突解決思路的演變
財務目標選擇及財務目標沖突解決的思路是伴隨著人們對企業性質認識的變化、企業治理與財務治理利益取向的變化而變化的。
(一)“股東至上”與股東價值最大化
在20 世紀30 年代世界經濟大蕭條以前,企業目標的利益取向是“股東至上”,企業治理是股東權保護的單邊治理結構,企業財權集中地分配給股東被認為是最有效的財務治理機制。相應的財務目標也是股東利益導向的,包括利潤最大化、股東價值最大化等。其理論依據是資本強權理論和股東利益社會利益一致理論。前者主張“資本雇傭勞動”,由于資本的專用性、稀缺性,企業所有權(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天然地歸股東所有。后者認為股東利益至上能極大地增進社會福利,只有把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每個人最大限度地受益(埃巴,2001)。
(二)對“股東至上”的質疑及經理人利益最大化
20世紀30 年代后,股權分散化、企業經營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產生了委托-代理問題,引發“企業到底是誰的”的疑問。20 世紀80 年代中后期,由于“敵意收購”及其對其他利益主體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更使“股東至上”受到挑戰。在“經理革命”爆發的基礎上提出的“勞動雇傭資本”理論認為,隨著人力資本專用性日益增強,把企業財權集中地分配給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一種最有效的企業財務治理機制。但是,這也是一種單邊治理機制。
(三)共同治理理論與企業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
20世紀70年代以來逐漸興起的共同所有權理論、托管責任理論、公司社會責任理論對企業性質與使命重新認識,產生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美國的《公司治理聲明》、韓國的《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則》等也都強調要重視各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要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張維迎,1999)。
共同所有權理論認為除股東外,供應商、貸款人、顧客、雇員等都投入了專用性資產,面臨被“勒索”境地并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合作盈余”或“組織租金”是他們共同創造的集體產品,都有權分享企業的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托管責任理論認為,公司是有自己個性的機構,董事會成員是公司資產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東的代理人,應關注投資者、雇員、供應商、顧客和管理者等的廣泛利益,并公正地平衡各種利益關系(加文.凱利 等,2001)。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指出公司董事會作為公司所有利害關系人的信托人,應履行公司在社會中的責任,內含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以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在共同治理理論基礎上,典型的財務目標有企業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
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指通過企業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 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 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化。它強調必須正確處理各種財務關系, 在企業價值增長中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蘇海雁 等,2006)。企業價值評價指標是企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股票價值和債券價值之和),著重的是企業潛在的獲利能力,但主要體現了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不夠全面。
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是實現利益相關者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非每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它包含以下內容:企業利益獨立于股東利益,是企業作為法人組織所享有的利益,包括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無論何種情況下,公司的目標都在于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僅把其他利益相關者看成實現股東利益的工具;由于相關者利益結構復雜而且可能存在利益沖突,董事會與管理者要按公平與正義原則協調與平衡各種利益關系;衡量指標不能按傳統利潤指標、經濟增加值及按股票市價計算的企業價值指標,而是按內含各類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有效增加值”衡量(李心合,2003)。
四、當前的利益相關者財務目標沖突解決思路的局限性
財務目標應具有四個特征:1)導向性;2)可計量性;3)與理財環境的相容性;4)綜合性(蔣衛平,2006)。有許多人批判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認為它缺乏可實現性。袁振興(袁振興,2004)認為產權殘缺使企業利益相關者追求自身利益時受到限制, 最終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所以,企業的財務目標應該是: 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但他所批判的僅僅是“最大化”的表述,其實李心合的“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包含了利益相關者公共利益最大化與相互間利益均衡兩重含義。
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問題不在于理論上的不清晰,而在于以下問題。
(一)利益相關者范圍的清晰界定問題
哪些利益相關者能夠被考慮到財務目標中,并參與財務治理與財務控制,是存在爭議的。自1963 年美國斯坦福大學一個研究小組首次定義利益相關者,經濟學界提出了近三十種解釋(Mitchell,1997)。楊瑞龍和周業安(2000)歸納的最寬泛的定義是能影響企業活動或被企業活動所影響的人或團體,最窄的定義是在企業中下了“賭注”(“賭注”指利益相關者投入到企業中的資產)的人或團體。陳宏輝(2004)進行的調查顯示,對于股東、管理人員和員工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度高達100%,認可度達50%以上的還包括消費者、債權人、政府、供應商和分銷商。但是,目前在利益相關者財務理論的論述中,大都只提到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和政府(張兆國 等,2005),而供應商、分銷商、客戶很少被作為真實的利益相關者納入到企業財務目標中去。事實上,伴隨著信息與網絡技術的普遍應用,現代企業無論規模大小,越來越多地被卷入到供應鏈戰略聯盟、企業間網絡[28]、虛擬企業[29]等中,突破了傳統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治理向戰略聯盟或網絡治理方向發展。與松散的上下游關系不同,納入供應鏈管理的上下游企業間具有更緊密的關系,按照利益相關者的四條標準:一是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二是分享企業剩余;三是承擔企業風險;四是分享企業控制權,他們在上述四項標準上都有更深入的體現,應在企業利益相關者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二)“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不可計量性問題
傳統會計無法提供利益相關者財務目標評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公平地分配利益應以清晰合理的成本核算為基礎,而傳統會計在成本信息收集與成本分配上存在缺陷。首先,信息采集需要完整、及時、準確,而傳統模式下的會計信息是對經濟業務過濾之后不完整的“滯后”信息;會計信息流與業務流相隔離,財務報告缺乏直接可用性;只注重生產過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所得成本失真。其次,傳統財務管理建立的基準是短期的,將固定成本簡單地按短期化處理,某些相關者的專用性戰略投資的貢獻無法被合理評價。再次,傳統會計中成本的累計以標準賬目為基礎,而不是以活動或事項為基礎,在供應鏈相互交織的單元化管理中,無法確定和分配運作責任。最后,傳統模式下,財務信息與其他知識在企業內外利益相關者的共享中存在障礙,利益相關者因信息不對稱,難以正確評價各自的貢獻和利益實現。
(三)財務目標不能僅停留在如何“分餅”,要更多關注如何將“餅”做大
前述的財務目標是建立在契約經濟學、交易成本經濟學指導下的企業治理框架上的,為避免合作中專用性資產投資“套牢”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財務治理的核心是進行財權配置,即“分餅”,防范“餅”落入投機者手中,而沒有更加關注如何“將餅做大”。
(四)財務治理仍沿用科層、集權模式無法實現“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目標
李云(2005)提出,利益相關者各自的目標并非同方向單調變化,因而企業決策時無法確立完整的聯立方程組,即使建立,要完成非同方向單純變化的多變量最優化求解問題也是非常復雜的。這意味著,若沿襲科層制、集權化的治理思路,由一個中央機構進行多目標、靜態的優化決策,既難以實現各相關者目標沖突的均衡,也很難避免具有控制與決策權的機構不會放大自己權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產生“有限理性”問題。
五、基于供應鏈管理的財務目標沖突解決思路
運用基于信息與網絡技術的現代供應鏈管理理念與方法,改造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可以有助于解決“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理論在解決財務目標沖突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
(一)“供應鏈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確立與沖突協調
財務目標應具有與理財環境的適應性特征,財務目標與企業目標具有邏輯一致性,因此,伴隨著企業治理發展為戰略聯盟或企業網絡治理,“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可以描述為供應鏈價值最大化、企業網絡利益最大化。供應鏈管理涉及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在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上的整合,伴隨著流程重組,企業間財務活動的整合與相互滲透逐漸深入,企業網絡成員的財務治理框架若不能整合,不確立基于供應鏈整體的財務目標,則無法協調各利益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企業網絡也無法長期維系。
(二)“供應鏈價值最大化”的來源與沖突協調
如圖1[(王鳳彬 2006),第154頁,有所修改]所示,供應鏈價值應指供應鏈所創造的客戶價值,包括讓渡給最終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以及所有參與價值創造過程的企業利益之和的“生產者剩余”,即“供應鏈盈利”(等于從供應鏈最終顧客那里取得的貨款與供應鏈全部成本間的差額)。除此外,供應鏈所創造的總價值還包括消費者購買過程中有形無形的交易費用(耗散價值)。
供應鏈盈利=總價值-消費者剩余-(供應鏈成本+耗散價值)。
圖1 供應鏈創造價值的分配
在共贏哲學下,不能僅靠擠壓“消費者剩余”來使供應鏈盈利最大化,那會降低整個供應鏈對消費者的吸引力,而應“把餅做大”,使終端客戶與供應鏈企業都能共享利益。因此,要擴大供應鏈盈利,一是降低供應鏈成本和耗散價值,一是擴大供應鏈創造總價值。供應鏈管理應著眼于價值創造(做大餅),而不是風險規避(分餅)。
供應鏈創造的價值來源于“關系租金”,關系租金不僅來源于成本節約,更來源于能力創造。
單個企業只是截取了為消費者創造價值的生產服務過程中的若干環節,供應鏈上的分工與專業化使企業的獨特能力相互強化,但是企業間的互補與依賴使他們的關系需要某種制度進行協調,包括市場、科層制(縱向一體化)和網絡治理等形式。從交易成本角度看,科層取代市場,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導致了較高的組織成本,網絡相比科層與市場兩種制度安排,具有高激勵性和低交易成本、低風險成本的優點(Williamson 1985; Powell 1990) 。但成本節約并非供應鏈組織產生的唯一原因,企業還可以通過關系專用資產投資、知識共享慣例、資源或能力的互補及有效的治理等途徑,獲得源于企業間合作的超越正常水平盈利的收益,即“關系租金”(Dyer and H.Singh 1998)。交易成本理論僅考慮了生產與交易成本的節約和合作中潛在風險的防范,而這種“關系租金”理論還考慮到因企業間關系協調產生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以及為關系投入的專用性資產如何有助于特異能力的培養,即合作帶來的能力的提升及基于能力的價值創造。
供應鏈價值創造績效=意愿(激勵力)×能力。意愿即各成員參與供應鏈合作的意愿或激勵,而合作意愿是利益聯結的結果,各方從自身利益最大化激發出的追求更大比例價值分配的利益能否實現,對供應鏈各方業務能力的聚合與發展有乘數作用,因此,協調各方利益沖突也是供應鏈財務治理應關心的重要問題。
(三)“供應鏈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評價體系與沖突協調
對財務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應該不僅考慮供應鏈成本節約,更要衡量來源于合作產生的能力提升,能力至少包括三類:創新力,通過市場創新、生產營銷過程創新、產品或服務創新吸引顧客,擴大供應鏈各企業生存空間的能力;調適力,察覺變化時的快速響應能力,或在預見未來環境走向基礎上引導與控制環境變化的能力;效率性,投入產出的比率,能在既定時間內,以較少資源耗費,向市場提供更多產品或服務。因此,財務目標評價體系需要綜合地衡量供應鏈的價值創造績效,公平地衡量各相關方的貢獻,既要能綜合反映各方面觀點,又可在各相關企業間相互比較且一致適用。
基于供應鏈的平衡計分卡適合計量供應鏈財務目標實現程度。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Kaplan et al,1996)是一種考察組織未來價值創造的、將戰略轉化為具體經營的綜合績效測評框架,具有綜合性、平衡性、一致適用性特點。將供應鏈關系整合進企業平衡計分卡的財務、業務流程、客戶、學習與發展四方面指標中(唐國鋒 等,2006),對供應鏈整體績效進行綜合衡量,克服了一般財務指標的短期性與片面性。比如成本核算要使用供應鏈總成本,而不是單個企業成本,否則會激勵企業將成本轉嫁給其他環節;再如使用供應鏈資本收益率,即收益占供應鏈全部資本的比率。
此外,各利益相關者利益沖突的協調,基礎是能夠清晰、合理地評價各方的貢獻,這要求不能僅對會計報表事項加以記錄、計量和報告, 而應當以作業為基礎, 以業務流程為主線, 實時反映與評價價值增值過程,并有效識別跨組織邊界的成本與價值增值。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開簿會計(Open-book Accounting)等有助于改善傳統會計的信息采集與成本分配缺陷。作業成本法建議將成本追溯到引起該成本發生的特定活動,然后將活動與具體的產品、流程、客戶或責任人聯系起來,這使各種費用間的因果聯系能夠被觀察到(Kaplan et al,1998),解決了武斷分配成本的問題。供應鏈成員間的信息共享是良好合作關系的前提,開簿會計意味著允許供應鏈成員接觸內部會計信息(Ellram,1996),有助于識別關鍵環節和重復消耗并加以整合以降低供應鏈整體成本。但是這兩種方法都是基于供應鏈管理及SCM管理信息系統的實施才得以實現和發展的。
(四)供應鏈管理(SCM)信息系統與沖突協調
信息與網絡技術的應用使企業更易于整合,在流程重組與業務整合基礎上,SCM信息系統實現了整個企業網絡跨職能、跨組織的信息集成與共享,消除了信息孤島。在中央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支持下,以作業為基礎的原始會計與業務信息實時生成,構成完整統一的源頭數據,無需中間層加工,各信息需求者可以從該數據源實時、垂直采集數據, 運用各子系統按照不同準則從不同視角生成所需的財務或業務報告。
信息環境的改善有助于利益主體間財務目標沖突的協調。首先,良好的信息溝通有利于知識傳播、技術擴散,從而激發創新,推動供應鏈價值增值,激勵各利益主體求同存異、積極合作。其次,實現財務與業務的協同,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張瑞君 2002)(實時性、準確性、一致性等),有助于各利益主體成本分配與貢獻評價的合理化。再次,傳統信息環境中,許多利益相關者不直接參與經營,僅能從滯后、片面、術語化的財務信息中獲得企業經營信息,信息不對稱是產生機會主義及利益沖突難以協調的根源之一,而SCM信息系統降低了信息不對稱。
(五)供應鏈網絡財務治理系統與沖突協調
隨著供應鏈組織發展到企業網絡模式,財務治理采取分權的網絡“自組織”[30]治理模式有助于利益相關者目標沖突的有效協調。
圖2 三種供應鏈治理模式
上下游企業間關系協調,除市場機制外,可有三種類型:(A)科層治理,(B)供應鏈核心企業集權治理,(C)企業網絡“自組織”治理(如圖2)。A、B屬于“他組織”, A模式中供應各環節內部化到同一企業內,借助層層指揮命令鏈來協調關系,B模式中各環節分布到不同企業,但關系協調由鏈主(核心企業)集中控制,A、B在協調利益沖突上都存在缺陷。具有控制權的中央機構易放大自身調控力,出現“有限理性”。并且,知識與技術的獲取與快速更新能推動創新與價值增殖,企業組織形式要便于溝通,以適應知識擴散的需要,而A模式中層層縱向串聯傳遞信息存在嚴重的信息準確性和有效性問題,B模式中各單位只能進行局部創新與調整,系統創新不足,適應能力弱化。
C模式是一種網絡組織的“自組織”治理,有助于避免集權治理機構的“有限理性”問題。網絡組織依靠水平的而非縱向的組織原則運作,本質上是自調控的,即由成員而非中央機構開發目標、促發活動并進行調控,成員子系統中間逐漸孕育出一種對系統整體的自組織能力,各企業的多極化運作,仍取得與整個系統高度協調和整合。即使存在協調機構,其主要任務也只是發揮約束作用,而不是管理與控制作用,承擔者也不能是其中某個企業,而是一個由各利益相關人組成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