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國證券業協會26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規定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根據《業務細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的會計核算按照該細則處理。若基金開展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規定的運用套期會計條件的,可運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委托財產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會計核算可參照該細則辦理。
《業務細則》規定,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形成關于套期關系、風險管理目標和套期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并對套期有效性進行定期評估。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有關報表列報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