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出審計管理立異的現實意義我國國家審計開展二十多年來,社會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審計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而管理科學在理論與實踐上也取得了不少新的成果,鑒戒現代管理理論成果和實務經驗,推進審計管理立異,越來越成為進步審計工作質量效益,促進審計事業不斷發展的必定要乞降重要手段。
(一)立異已經成為現代管理科學的核心,審計管理必需與時俱進。有專家預言:“21世紀是管理的新世紀,是以管理變革和管理新方法取勝的新世紀。”很多現代管理學者把“立異”與“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等基本職能相提并論,甚至優于基本職能,作為管理科學的核心。這是由于,當今世界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變化的新時代,這種發展變化給傳統的管理思惟、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術帶來了空前的沖擊。在這樣的大背景、大環境之下,管理立異與變革,已經成為左右一個組織生存與發展的樞紐,成為決定一項事業成敗興衰的樞紐。審計管理作為審計與管理交叉融合產生的重要分支,作為運用管理原則、管理方法、管理技術手段對審計工作進行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等一系列流動的重要載體,必需跟上時代發展的潮流,跟上管理科學發展的潮流,跟上審計事業發展的潮流,不斷立異與變革。
(二)我國國家審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需采取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模式。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與社會審計比擬,國家審計有其自身特征。國家審計是通過立法明確的、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在辦理審計業務時具有法律賦予的權限,而社會審計是接受委托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進行的審計,其調查取證權是委托人在協議中承諾或授予的。二是與世界上多數國家比擬,我國國家審計在領導體系體例等方面有很大差異。總體看,世界各國實行立法型審計體系體例較多,也有一部門是司法型和獨立型審計體系體例,實行行政型審計體系體例較少。我國目前屬于行政型審計體系體例。從中心審計機關與地方審計機關的關系來看,西方發達國家,實行議會政治,特別是聯邦制國家,如美國,其地方的政治經濟獨立性很強,中心審計機關與地方審計機關多為平行關系,互不隸屬;也有些國家,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為了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對審計機關實行垂直領導。而我國對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系體例,這是我國審計組織體系的一個顯著特征。三是與國家行政機關其他工作部分比擬,審計機關有很多不同特點。其他政府部分有些是通過制定相應政策對社會和經濟實行宏觀指導與調控,還有一部門是對社會和經濟流動進行監管,而審計機關主要是在涉及財政和公共資金的領域內,對所管轄的審計對象實施審計,其管理職能相對較弱,業務性質比較顯著。基于上述情況,我國國家審計管理既不能等8審計研究 2004年第5期于社會審計管理,也不能照搬國外審計管理模式,不能按照一般的政府職能去運作,而只能走管理新的道路,試探出一套具有中國國家審計特色的理模式。(責任編輯:會計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