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稅改的現狀和必要性
時至今日,農村稅費改革已融入了幾代人的心血,也是農村幾代老百姓的夢想,勤勞純樸的農民一直是古老的稅基和稅源,土地稅也是一種良好的穩定的稅源,為我國經濟建設和脫貧致富奔小康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國后50多年,我國農民對工業化的貢獻超過1萬億元。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顯示,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征收農業稅3945.66億元。在工業化初期,農業稅對工業化財力的積累居功至偉。從1953年起,國家開始對糧食、棉花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到1983年取消統購統銷政策30年間通過“剪刀差”,農民對工業化的貢獻超過6000億元。雖然貢獻巨大,但農村、農民、農業的現狀并沒有太大的改善。為此,黨中央非常重視解決“三農”問題。2004年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兩個趨向”的論斷,即: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傾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傾向。
從國際經驗看,在工業化初期,由農業向工業提供積累,哺育工業,進入工業化中期就轉向工業反哺農業。“2004年我國GDP達到13萬億元人民幣,財政收入達到了2.6萬億元人民幣,農業稅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下降至不到4%,完全具備取消農業稅的條件。”
二、稅制改革的進程
稅制改革的總方向將向國際慣例、通行規則靠攏。回顧2004年,中央決定在黑龍江、吉林兩省進行全部免征農業稅的試點。一年以后,全國已有江西等26個省、區、市宣布全面免征農業稅,7.3億農民告別了上千年的“皇糧國稅”。取消農業稅后的農村改革向何處去?取消農業稅對中國社會的影響何在?
取消農業稅有利于社會穩定,推進下一步改革。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營造“和諧社會”的目標。
中央對解決“三農”問題的舉措已經從稅費改革的“單兵作戰”進入到鄉鎮機構、農村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等以上層建筑為主的綜合配套改革的階段,目的是統籌城鄉發展,以工征農,以城帶鄉,實現中國農村的結構變革和社會轉型。
反哺時代的標志:“取消農業稅,一方面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有利于緩解干群矛盾”。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研究所馬曉河所長說:“這標志著從制度上打破了由稅費制度造就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基礎,對于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經濟意義。”
三、減稅后的應對方法
取消農業稅后,將迫使基層機構進行改革,精簡人員,轉變職能。但是,計劃生育工作、民政工作、“兩基”工作都還需要人去做,錢從哪里來,與其去設計想象,不如讓人民群眾去創造,解決“三農”問題也要發揮農民的積極性,讓農民來創造歷史。
1.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壯大地方財力。①整合各種財政資源,統籌使用,合理配置,集中支持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地方工業發展。②用工業品理念抓農業,充分利用地方的資源優勢,努力促進農業產業化。要充分發揮取消農業稅的促進作用,引導農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加大農業科技推廣力度,積極籌措資金,投入農業產業,促進農業產業和農民增收。③實行政策傾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向本地的優勢項目流動。
2.深化財政支出體制改革,減輕財政支出壓力。①積極推進鄉鎮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完善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將過多過散的鄉、鎮、所、站撤并,組建一些農技推廣中心、會計核算中心、計生服務中心等經濟實體,與鄉鎮政府脫鉤,變養人為養事,并使這些實體全面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截止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基本完成撤鄉并鎮工作,鄉鎮總數已由46400個減少為39000個,減少了7400個。②大力實施人員分流工作,采取精減鄉鎮人員到村委任職,既減輕財政支出壓力又壯大村委會領導力量。
四、稅種設計的完善與發展
縱觀世界各國土地收費情況,收費項目少而又少,在發達國家對稅和費,實行分列預算,任何收費項目均要有嚴格的法律依據,變動收費標準需經過嚴格復雜的法律和行政程序,這些經驗值得借鑒。
從稅收的總體結構來看,各國的土地稅都是由土地保有課稅,土地開發利用課稅,土地取得和轉讓課稅三個環節組成。在調節土地資源配置過程中,都是運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而不是借助單一稅種來實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作為生產要素運用于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都是分離的,而從土地運用于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會給不同主體帶來不同利益,只有對與土地有關的不同主體的收益都調節到了,才能達到合理利用資源之目的,所以各國在稅制建設中,都是從實現調節出發,把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看待,建立有關土地的復稅體系。其稅收改革,大多采用“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原則,一方面避免因稅收復雜而導致重復征稅等稅負不公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效率。
稅率水平的高低,不僅體現國家經濟政策、影響財政收入,也直接決定著納稅人納稅負擔的輕重。稅率水平是否合理,對其運行效果至關重要,甚至會影響國民經濟的整體運行質量,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所謂稅收的公平原則,是指國家征稅應使納稅人承受的實際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并使各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保持均衡。一般來說,欠發達地區或經濟發展中國家,大多倡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此時,其邊際稅率的設計往往會選擇偏低水平,藉此來鼓勵投資和吸引外資,以促進經濟發展,培育和涵養稅泊。國內的一些實踐證明:邊際稅率與我國的人均GDP呈負相關關系。每降低1%的邊際稅率,大約可使地方人均收入增加530元~546元;若提高邊際稅率,則會明顯阻礙人均GDP的增長。
稅率設計還應兼顧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稅率增加還應降低乘數效應。此外,也不能忽略其他國家的水準,以便有效地應對國際稅收競爭的需要,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為了刺激經濟增長,調動人們的工作熱情和投資積極性,曾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重大調整,將最高邊際稅率由原先的70%逐步降至50%、28%(90年代后又逐步回升到33%、36%),其累進稅率也由15個檔減少到3個檔。
1.堅持走立法模式道路。劃清稅費界線,積極推進費改稅,降低稅外收費與國際慣例接軌,走法制化道路,既便于管理也有利于減少征管難度。
2.建立統一的土地稅費標準。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該稅只對國內企業和本國納稅人征收,且只對城鎮和工礦用地開征,對城鎮的以外鄉鎮企業用地,財政不征收,對外資企業用地只征收場地使用稅,因此耕地占用稅和城鎮維護建設稅等也只能對內開征,筆者認為對現行的土地統一征稅,以體現公平競爭,也可進一步擴大稅源。
3.完善耕地占用稅,加強對農地資源的保護。該稅種的課稅范圍偏窄: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對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非耕地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對占用農地但又未占用耕地的行為,無稅收上的約束,不利于農地資源的保護。實施稅收則可解決這一難題。
4.堅持國際競爭力的原則。稅制改革基礎是農民收入穩中有升,實現支持和保護弱勢產業,進一步穩固國民經濟基礎的目的,其最終目標是提升農業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與時俱進,逐步推動整個農村經濟的均衡發展。
稅收的完善不僅體現公平競爭原則,也擴大稅源彌補財政缺口,一定程度緩解稅制改革中的集中矛盾。當然農村稅費改革觸及的問題顯然不只上述幾個方面,不難看出這項系統工程的龐雜,改革涉及的面之寬、層次之深。農稅改革如同一部波瀾壯闊的協奏曲,只有協調配合,統籌兼顧,才能奏出讓農民歡心的、動情的華麗樂章,只有尋找到新平衡點,做到既讓農民歡心,又讓鄉政府放心,從而使其成為改革的推動力量,成為樂曲中的強音,才能達到預期,實現跳起來摘桃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