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公辦學校往往存在“重教學管理,輕財務管理”的現象,隨著義務教育“兩免制”和“一費制”的實施,實際上公辦學校的發展經費反而比原來更顯不足。通過增強校長理財意識,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建立財務監督機制等手段,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減少浪費和損失,是公辦學校財務管理的必然出路。
關鍵詞:公辦學校;財務管理
江蘇省在義務教育方面的領先發展,致使政府的教育經費補助不斷擴大,然而,因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收費制度,特別是“兩免制”和“一費制”的實施,實際上公辦學校的發展經費反而比原來顯得更加不足。因此,如何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減少浪費和損失,已成為當前公辦學校財務管理的迫切問題。
一、增強校長理財意識
一般情況下,很多校長存在一些錯誤觀念,比如有的校長只想把工作抓好,從不計較花費問題,把財務管理工作簡單地理解為單純的后勤服務工作。實際上,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長,更是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全面掌握本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狀況,結合學校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本校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句關于校長的戲言是“公辦學校只要不出安全事故,不出財務問題,校長有得干。”這句戲言是有道理的,不僅道出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也透出源頭預腐的重要性。學校領導不能把財會工作理解為記個賬、報個賬,而要視為是整個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保證,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基礎。校長必須把握好經費預算關,必須知道學校的經費存量,必須帶頭遵守財務制度,必須保證收支平衡有度。
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在中小學內部管理方面,多年來一直存在總務主任和財會人員職權不清的實際情況,出現財務、資產、基建、后勤等諸多經濟活動互相脫節,沒有形成一個有機體,使之能夠互相聯系、有效制約、相輔相成。
例如學校資源配置浪費問題,表面看是管理不嚴的問題,實質還是機制問題,到底是“財務”地位大還是“總務”地位大?在實踐中如何操作這兩個部門?正是由于學校內部的領導之間和部門之間在職、權、責上混淆不清,才出現各種各樣的經濟問題或人際矛盾。
要從源頭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起一個科學、高效、嚴密的管理體制和組織制度,從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上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做到錢、賬分管,收支審批和稽核分離,明確審批和稽核的權限、程序、責任,建立公物入庫驗收和財產清查制度。目前需要健全的制度與規定有:公物購買制度、資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臺賬制度、票據審批及管理制度、結算及轉賬制度、專款專用制度、收支兩條線制度、收費許可證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等。
三、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是一個長期的課題。要對各個崗位的財會人員加強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力求通過財務管理人員能力的提升,帶動機構職能,優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使機構、人員、崗位和職能真正符合新形勢下財務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應對挑戰的財務專業隊伍,才能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教育局在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的同時,還應結合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辦法,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并實行獎優罰劣辦法,充分調動會計人員愛崗敬業,當家理財和工作創新的積極性,并增強他們的事業心、責任感。
四、建立財務監督機制
目前,宿遷市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與經費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且將長期存在,因此,公辦學校既需要得到政府不斷加大經費投入,也需要社會各方面給予積極的支持。與此同時,作為財務管理部門和財務工作者,也要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新要求,趕快行動,積極進取,努力工作,認真地抓好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使公辦學校成為一個資源配置合理、資源充分利用的節約型、效益型單位,為提高教學質量、辦成優質示范型學校做出貢獻。要做到這一步,需要從兩個方面加強工作力度:
(一)加強對學校的財務檢查和內、外部審計
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對公辦學校的資金往來、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的審計檢查中,將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評價財務管理狀況的主要指標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加強了對基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的審計。
為客觀地反映教育部門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教育局還可以聘請審計部門、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辦學校財務工作進行審計檢查。
(二)進一步創新學校經濟活動的檢查監督方式
對學校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要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即任職、提拔結合),把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把主管部門監督與校內師生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并形成檢查監督和整改的長效機制,使可能發生的問題得到預防、已經發生的問題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三)發揮會計結算中心的職能
會計結算中心是雙重身份,既是教育局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又是基層學校財務“集中辦公”。因此它的工作職能不僅在于服務,更在于監督。服務是會計人員的宗旨,監督是會計的職責,監督與服務表面看來似乎是矛盾的,其實兩者是互相聯系,互相依賴,互相貫通,它們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服務是監督的目的,監督是服務的基礎和保證。離開了服務,監督就失去了方向和意義,沒有嚴格的監督,財經法規、財務政策就得不到貫徹落實,就失去了會計的基本職能,這樣的服務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離開了服務,監督就失去了方向和意義。如果片面地認為講服務就可以放任不管,或者講監督就是管、卡、壓,這就把服務與監督絕對化了。我們應運用辯證法的對立統一的觀點,真確處理服務與監督的關系。
比如對校長的管理與制約,作為本單位的報賬員,當校長違反財務制度時難免會出現不敢監督的尷尬,這時候可以通過會計結算中心出面解釋;再如對學校教學資金的管理,為保證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就必須加強資金的支出的審查監督,監督就是使資金合理的使用,發揮其最大的效益,這時候會計結算中心也就是為學校的教學服務了。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某時強調了監督而放棄服務,也不能因為強調服務,而不顧財經法規的有關規定隨意報銷、轉賬、提供信息等,忽視或淡化了財務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