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監督不僅包括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監督,還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對會計監督認識不清、把握不準、落實不到位,就有可能發生會計信息失真、重復查賬、推諉扯皮等問題。因此,我們認為要提高會計監督的質量和水平,發揮好會計監督的作用,就必須認真做到以下“四個結合”。
第一,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的結合。核算與監督是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兩者相互交融、相輔相成、互為表里。會計核算是實施會計監督的前提和基礎,會計監督職能必須依附于會計的核算職能。如果沒有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如果沒有會計監督,會計核算也將失去方向,會計人員也僅僅是一名記賬人員,而不會成為管理人員。因此,只有將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有機地結合,才能真正體現會計監督的價值,實現會計監督的目標,完成會計監督的使命。
第二,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的結合。全面監督是指會計監督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全過程的監督,主要包括:監督流動資金的使用,保證流動資金的完整與合理;監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費用,促使其以盡可能少的投入,取得盡可能大的產出效益;監督收益和利潤,促進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擬定的利潤計劃指標;監督企業資金收入和支出,檢查企業完成國家預算情況;監督企業遵守財政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情況,提高企業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總之,會計監督涵蓋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項業務、各個環節,涉及到企業的所有員工,體現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個過程。當然,全面監督不是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在全面監督的同時,突出監督的重點,將全面抓和重點抓統一起來。
當前,在會計工作上因受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的驅動,違規違紀、弄虛作假,會計信息失真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投資人、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為此,在會計監督的內容上,一定要把會計信息質量作為重點;在會計監督的對象上,一定要把上市公司作為重點;在會計監督的時序上,一定要把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作為重點。只有將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在整體推進中重點突破,卓有成效地把會計監督落到實處。
第三,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會計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種形式。將這兩種形式相結合,建立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是經營管理的客觀要求。內部監督就是單位內部的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專業監督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通過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群眾監督是指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通過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各種群眾核算形式(如班組核算)進行的監督。在大力加強專業監督的同時,應采取各種形式吸收廣大職工參加會計監督。
外部監督是指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為了保證各單位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各單位除了對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內部會計監督外,還要接受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即接受國家財政、稅務、審計、上級主管部門等的監督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這就是要發揮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及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的綜合作用。單位內部監督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包括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和監督;二是對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監督,做到真實、合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三是對財產物資的監督,嚴格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四是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控制非正常費用,降低成本,提高經營效益。
完善會計監督體系,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它是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必要補充,在整個會計監督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內部會計監督是外部會計監督的基礎,外部會計監督是對內部會計監督的補充和再監督。如果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嚴密而有效,則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概率將大為降低,可預防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貪污腐化,可以提高外部會計監督的效率。但內部會計監督也存在局限性:它是站在本單位立場上進行的監督,容易產生小團體利益驅動的不法行為;它是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進行的會計監督,因而在影響單位利益的情況下,受單位領導的影響,其強制性和權威性受到限制;在單位負責人的不正常干預下,可能會使會計監督的正面作用失效,甚至轉化為針對外部會計監督的反監督力量。
因此,必須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與單位內部監督作用互補。外部監督的健全和發展,是對內部監督的有力支持。從美國的安然、世通、施樂到我國的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等一系列會計造假案件,可以看到當今企業會計造假現象的嚴重性,它使廣大公眾的投資信心遭受了巨大的打擊,降低了社會公眾對業界及資本市場的信任,造成了誠信危機,并殃及業界與資本市場自身的發展。作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要保證的會計監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繼續建立健全完善的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有機結合的會計監督體系非常重要和緊迫。
第四,集中監督與分散監督的結合。這里的集中監督和分散監督,主要是指國家監督機構和社會監督機構的外部會計監督。集中監督是針對特殊的會計事項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突擊檢查或多部門的聯合監督。分散監督是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常規監督分散在平時,分散給不同的監督機構和社會中介部門進行的監督。將分散監督與集中監督相結合,這樣既提高了會計監督的效率,又充分利用了有限的監督資源,使政府專門機構的監督資源與社會其他監督機構的監督資源得以有效配置,防止出現重復監督、多頭監督、浪費資源的現象。
當然,集中監督和分散監督是有機結合、辯證統一的整體。所謂的集中和分開只是相對而言,并非決然分割。比如,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可以讓各種監管機構分類進行監督。讓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收入進行監督,讓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會計報告的質量進行監督,這些都是分散在這些監管機構的日常監督,然后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集中的監督檢查,這樣既有效利用了有限的監督資源,又提高了監督的效率。因此,只有堅持集中監督和分散監督相結合,才能切實增強外部會計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作者單位:山西省農牧業技術綜合服務培訓中心)○趙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