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關鍵詞:會計舞弊 防范措施 會計理論
摘要:防范與治理會計舞弊問題一直是困擾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世界性難題。對會計舞弊的研究和治理不僅僅是政府肅清投資環境、保護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現實需要,也是會計執業界服務公眾利益、重塑公眾信心,獲得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文章主要論述了會計舞弊的外部防范策略。
一、引言
從會計的角度,本文認為對舞弊的界定主要涉及財務報表或會計資料的不真實性,即舞弊行為所導致的與財務報表不真實性相關的行為,也就是所稱的會計舞弊。會計舞弊是指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表達的故意行為,并且以導致財務報表錯報是故意還是非故意將其區分為差錯和舞弊。會計舞弊是一種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為目的,采用欺騙性手段故意謊報財務事實的行為,通常包括:偽造或變更會計資料,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無中生有編造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虛假披露會計政策等。會計舞弊不能等同于會計違規,只有當會計違規損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時,會計違規才演變為會計舞弊。
會計舞弊行為同其他違法性經濟行為一樣,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人的趨利行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產物,說到底是人們的心理動機與各種制度相碰撞的結果。單純的內部控制制度不足以架起社會與企業之間的有效信息傳遞機制。對會計舞弊防治與會計監管研究,有利于會計誠信體系及制度建設。會計誠信能有效維護社會各方利益。會計作為市場經濟中一種重要管理活動或信息系統,能為社會生產提供管理所必需的各種經濟信息,能綜合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所有最重要方面,為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和參與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會計信息失真將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就會損害社會各方面利益,嚴重阻礙經濟發展。建立會計誠信體系,加強對會計誠信評定和監督,將大大減少因會計信息失真對市場經濟造成的不必要損失。市場經濟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上的法制經濟與誠信制度具有很強的互補作用。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取決于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以下便主要介紹會計舞弊的外部防范策略,。
二、加強會計的獨立審計
發揮舞弊審計檢測和防范會計舞弊的相應作用,首先要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舞弊檢測能力,而提高舞弊檢測的能力最終要通過注冊會計師設計、執行的審計程序體現出來。對會計舞弊的審查只能按照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行事以及依靠注冊會計師本身的職業懷疑和判斷,這也是為什么首先要在注冊會計師頭腦中形成正確“審計假設”的原因。傳統的審計假設中有一條“無反證假設”,即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報表中有重大錯報,則推定會計報表是真實的,這條假設中還隱含著對管理當局人品的中性假設,即管理當局既不是很誠實也不具有欺騙傾向。
在以上假設下,審計人員要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充分關注可能存在的舞弊。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應考慮審計的成本效益,所以需要謀求與管理層的合作。這個假設對于驗證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是可行的,但是若用于指導會計舞弊審計則不可行。當有跡象表明管理當局存在舞弊行為時應該假設管理層是不可信的。審計假設應重新定為“有錯推定假設”,即注冊會計師如果沒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該項交易事項或科目余額是真實的,則推定存在問題。
三、政府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及自律組織的力量都比較薄弱,行業本身的功能也并不完善。這就決定了現階段我國不可能選擇以行業自律為主的監管模式。獨立機構監管從理論和邏輯上應該是最優的選擇,但如果與政府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等資源提供者的和約不明確,關系處理不妥,配套的制約機制不到位,則也許就盡有自律管制與政府管制的缺點,而無后者之優點,最終流于形式。顯然我國目前還沒有基礎建立這樣獨立、有效與運作透明的獨立管制機構。由此可見,以政府監管為主適合我國的現實國情。
然而,采用政府監管的模式時要克服政府監管的弊端,解決政府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才能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政府監管的劣勢在于:第一,政府失靈。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政府官員或是政府機構都有其自身的經濟利益和行為目標,易發生行政腐敗,使政府監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并不成為必然。第二,政府權力的擴張性和政府活動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往往產生多頭監督、重復檢查,政府監管運行效率低下。第三,現代經濟活動的復雜多變,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所有的信息不但十分困難而且成本高昂,這種信息不對稱使政府監管缺乏自律監管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較大。
四、確立法律風險約束
以往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還主要停留在行政責任層次,而近來證券審計市場發生的案件已經日益體現出司法介入的趨勢,目前已有多名業內從業人員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審計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引發的民事訴訟數量還會不斷上升,司法機關也正在研究和制定具體的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責任。
對涉及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涉案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訴訟將相應產生,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將發生實質性的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開始發生重大轉折。
建立法律制裁的威懾機制。建立法律機制的威懾機制,顯然是實現行業自律不可缺少的條件,對于外部監管來說,更應該利用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依法對執業人員違法的處罰,尤其是追究其違法的刑事責任,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能夠較好地預防合謀行為的發生。
懲罰手段的多樣化。對行業會員執業資格的控制,包括對違反規則的給予暫停執業、開除會籍、吊銷執業資格等處分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但要注意,行政處罰的威懾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懲罰手段主要還是應考慮經濟處罰。
決定處罰力度時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確定一個既具足夠威懾力但又能讓事務所承受得起的處罰力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另外,由于監管力度與懲罰力度呈負相關的關系,如果加大處罰力度,則監管力度可以降低。所以,監管機構在確定最大的處罰值后應根據這一條件來安排監管力度。
五、建立高質量的會計準則
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是不容否定的,如果我們承認了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我們就必須關注那些能夠影響到會計信息生成過程、從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利益方的行為動機及其激勵與約束問題。也就是說,會計信息質量的改進或提高將主要取決于技術層面的完善。
具體規則為導向的準則制定模式操作性較強,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盈余管理的彈性,但其制定成本和執行成本很高,且準則內容過于細化,造成準則制定效率低,缺乏靈活性,同時容易使企業通過“交易設計”和“組織創新”來逃避準則的約束。以原則為導向的準則制定模式可以減少準則中存在的例外情況,降低準則的復雜性,對出現的緊急問題迅速作出反應;但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需要企業和審計師進行更多的專業判斷,對企業會計人員和審計師的專業素質和道德水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六、建立高級雇員的背景調查檔案
單純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在雇用敏感職位的雇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之前就應該實施專門的雇員背景調查。要求企業在雇用敏感職位的雇員之前,詳細檢查雇員的簡歷并且核對雇員的背景包括以前的工作經歷、更換工作的原因、興趣愛好、習慣等一切相關信息,獨立取得前雇主的電話。另外,在該雇員工作6個月之后實施第二次的核對調查,以便核對初次調查的相關信息,發現初次調查遺漏信息。同時監管機構下屬專門機構收集、存檔有關企業高級雇員的相關信息,如果發現異常應引起重視,必要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